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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房后给钱”曾是拆迁领域的顽疾,导致众多被拆迁户流离失所。2025年,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入实施,“先补偿、后搬迁”已成为铁律。本文通过典型案例与法律条文,解析拆迁款支付顺序的刚性要求。
案例直击: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强制搬迁案
2025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某项目拆迁中,开发商要求居民先搬迁再支付补偿款,引发集体抗议。北京律师事务所介入后,依据《条例》第27条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裁定开发商行为违法,责令其7日内支付全额补偿款。此案凸显法律对支付顺序的严格管控。
法律底线:支付顺序的三大强制性规则
规则一:补偿款必须“全额、一次性”到位
根据《条例》第12条,拆迁补偿款需在征收决定公告后3个月内全额支付,且必须一次性到账,不得分期或抵扣。庐江县2025年11月公布的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款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
规则二:支付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条例》第21条规定,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二者结合。若选择货币补偿,拆迁方需直接支付现金;若选择产权调换,需在搬迁前提供安置房钥匙或购房合同。例如,上海某项目允许被拆迁人选择“现金+安置房”组合,补偿款分两笔支付:首期70%在签约后支付,剩余30%在交房时支付。
规则三:违规支付的法律后果
若拆迁方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拆迁人可依据《条例》第34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索赔。2025年杭州某案例中,法院判决拆迁方赔偿被拆迁户因延迟支付导致的租房损失共计12万元。
实务操作:被拆迁人如何确保权益?
核查补偿协议条款:协议中需明确支付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例如约定“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计息”。
拒绝“空白协议”:坚决不签未填写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的协议,防止拆迁方事后篡改。
留存支付凭证:要求拆迁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保留转账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