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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迁户在抽签选房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更新时间:2025-07-14

2025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启动安置房选房工作,要求被征迁户携带特定证件参与抽签。本文结合《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实际操作流程,解析选房所需证件及其法律意义。

一、基础证件:身份与权属证明

(一)身份证与户口本

根据沪浦征地补告〔2025〕第86号文,选房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以核实户籍信息与应安置人口。若户口迁出,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协议是选房资格的核心依据。2025年闵行区某案例中,居民因遗失协议被拒入场,后通过法院调取档案才完成选房。

二、特殊情形所需材料

(一)共有产权房屋的授权委托书

若房屋为多人共有,需全体共有人签署《选房授权委托书》,或通过公证明确代理人。2025年宝山区某家庭因未办理委托,导致选房资格被暂停。

(二)低保证明与特殊困难补贴申请表

符合低保、重大疾病等条件的家庭,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享受优先选房或额外补贴。

三、程序性文件:确保选房合法有效

(一)选房通知书

由征收部门发放,载明选房时间、地点及规则。2025年静安区某案例中,居民因未收到通知书错过选房,法院判决征收部门重新安排。

(二)房屋测绘报告与评估单

用于确认被征收房屋面积与补偿金额,直接影响选房户型选择。

四、法律风险防范:证件缺失的应对策略

(一)证件遗失的补救措施

身份证可申请临时身份证;

补偿协议可通过调取征收部门档案或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二)权属争议的处理路径

若家庭成员对房屋权属有争议,应提前通过民事诉讼确权,或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权属认定书》。

结语

选房抽签是征迁补偿的关键环节,被征迁户需提前整理证件,确保符合程序要求。通过法律手段补全材料、明确权属,可有效避免选房资格被剥夺的风险。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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