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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拆迁补偿新规:同等面积安置房能否成为“标配”?
更新时间:2026-01-16

引言:拆迁补偿的“公平底线”之争

“拆一还一”是拆迁补偿的通俗说法,但实践中,被拆迁人常遭遇“倒贴钱才能拿房”的困境。2026年1月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订案明确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结清差价。”这一条款为旧房拆迁补偿设定了“公平底线”,但具体执行仍需结合地方政策及个案情况。

案例分析:从“倒贴5万”到“全额补偿”的维权之路

案例1:南京张先生的“不公平补偿”

2022年,南京市民张先生的60平方米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根据补偿方案,他可选择货币补偿或安置房。若选择安置房,需自行补贴5万元购房款,并承担装修及租房费用。张先生调查发现,邻居李某的房屋面积相同,却无需补贴即获80平方米安置房。

法院审理认为:

补偿标准违法: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张先生房屋周边房价为5万元/平方米,而安置房成本价仅3万元/平方米,征收方压低补偿标准违法;

“拆一还一”原则:张先生有权要求同等面积安置房,且无需承担额外费用;

程序瑕疵:征收方未公示评估报告、未听取被征收人意见,程序违法。最终,法院判决征收方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按市场价提供80平方米安置房,并赔偿张先生临时安置费2万元。

案例2:山东高先生的“生活水平保障”案

2017年,山东枣庄高先生的120平方米住宅被征收,仅获90平方米安置房且无装修补偿。高先生起诉后,法院援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判决征收方按同等面积补偿,并支付装修差价5万元。

法律框架:2026年拆迁补偿“三大底线”

底线一:生活水平不降

补偿需覆盖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

对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额外提供过渡期补贴;

若原住房为电梯房或学区房,安置房需配套同等设施。

底线二:货币补偿不低于市场价

补偿金额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市场价确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或专家鉴定;

禁止征收方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

底线三:先补偿后搬迁

补偿款需在搬迁前全额到位,禁止“空头承诺”;

若选择产权调换,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逾期需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遭遇逼迁(如断水断电),可报警并起诉征收方行政违法。

实务操作:如何争取“同等面积安置房”?

核查补偿方案合法性

要求征收方公示评估报告、补偿标准依据;

对比周边房价,确认补偿是否合理;

若发现压低标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选择补偿方式策略

产权调换:适合需保留住房的被征收人,但需注意安置房位置、质量;

货币补偿:适合需灵活使用资金的被征收人,但需防范征收方拖延付款;

混合补偿:部分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平衡资金与住房需求。

维权关键步骤

留存证据:拍摄房屋现状、征收方逼迁行为(如威胁录音、断水断电通知);

申请停止执行: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征收决定”,防止房屋被强拆;

联合维权:与其他被征收人组建维权小组,共同与征收方谈判。

结语:法律是拆迁补偿的“定海神针”

旧房改造,既是城镇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也是对法律公平性的重大考验。家庭成员房产分配需兼顾亲情与法律,避免“拆迁致贫”;旧房补偿则需坚守“生活水平不降、补偿标准不低、搬迁顺序不乱”三大底线。唯有以法律为武器,才能在这场利益博弈中守护每一分应得权益。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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