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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南京某小区因邻近工地违规爆破作业,导致3栋居民楼出现墙体裂缝、玻璃碎裂,200余户家庭受损。业主集体维权时,部分家庭因证据不足或责任认定不清陷入僵局,而另一部分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获赔。这一案例折射出房屋受损侵权维权的复杂性:如何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选择维权路径,成为受损业主的核心诉求。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解析房屋受损侵权的法律规则与维权全流程,为公众提供实操指南。
一、责任主体认定:施工方、建设方、设计方谁担责?
房屋受损侵权的责任主体需根据过错原则划分,常见情形包括:
施工方直接过错
若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设置防护网、未监测振动强度),导致房屋受损,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施工方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2025年上海某工地因未加固基坑支护,导致相邻房屋地基沉降,法院判决施工方赔偿修复费用及房屋贬值损失共计120万元。
建设方指示过错
若建设方(开发商)要求施工方违规作业(如缩短工期、超负荷施工),或未尽到选任责任(如选择无资质施工队),需承担连带责任。2025年杭州某楼盘因建设方要求夜间违规爆破,法院判决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赔偿业主损失。
设计方缺陷责任
若房屋受损因设计缺陷引发(如抗震等级不足),可向设计单位主张权利。例如,2025年成都某小区因设计方未考虑地质条件,导致施工振动引发房屋裂缝,法院判决设计方承担4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维权四步法:从证据固定到司法救济
第一步:固定证据——拍照、录像、鉴定报告缺一不可
房屋受损后,业主需第一时间通过以下方式留存证据:
现场取证:对裂缝、倾斜、渗漏等部位拍照、录像,记录时间、地点、受损范围;
专业鉴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明确损坏原因、修复方案及费用;
损失清单:列明直接损失(修复费用)及间接损失(临时租房费、物品损坏费)。
案例:2025年广州某业主因施工致房屋受损,仅提供手机照片作为证据,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部分赔偿请求;而另一业主委托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获赔修复费用及3个月租房费共计18万元。
第二步:协商赔偿——明确责任方与赔偿方案
业主可向施工方、建设方发送《赔偿协商函》,要求其:
7日内出具书面修复方案;
15日内支付赔偿款或签订赔偿协议;
承担鉴定费用及维权合理支出。
风险提示:若责任方以“房屋原有质量问题”抗辩,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其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缺陷与损坏结果的因果关系,否则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步:行政投诉——借助住建部门介入调查
若协商无果,业主可向当地住建局、城管局提交《投诉举报书》,请求:
调查施工方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核查施工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
案例:2025年南京某业主通过住建部门介入,发现施工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住建局对其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工整改,推动赔偿谈判进程。
第四步:司法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明确责任
若前述路径均未奏效,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通常包括:
要求责任方修复房屋至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赔偿临时租房费、物品损失费等间接损失;
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裁判规则:
法院将依据鉴定报告、现场照片、协商记录等证据,判定责任比例;
若房屋无法修复,可能按市场价值赔偿(需提供购房合同、评估报告等);
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三、特殊情形处理:不可抗力与第三方责任
不可抗力免责
若施工方已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如设置减震装置、监测振动),但因地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受损,可依据《民法典》第1174条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三方责任追偿
若房屋受损因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安装监控导致他人破坏),业主可向直接侵权人索赔,也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结语
房屋受损侵权维权需遵循“证据优先、协商前置、行政助力、司法兜底”原则。业主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路径层层推进,避免因拖延或操作不当丧失主动权。同时,建议业主在购房时关注房屋周边施工规划,要求开发商出具《施工安全承诺书》,从源头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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