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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市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规范征收行为、保障农民权益并推动城市有序发展。本文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司法案例及实践数据,深度解析南京集体土地征收新政的核心变化与法律要点。
一、政策新规:机制创新与标准优化
(一)三大机制规范征收行为
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及2025年最新实践,南京创设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联席会议、跟踪审计和阳光公示三大机制:
联席会议:由多部门联合决策,解决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土地补偿费发放等疑难问题。
跟踪审计:对征收全流程进行财务监督,确保补偿资金合规使用。
阳光公示:要求征收方案、补偿标准、分配结果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案例:南京高淳区古柏街道征收项目中,通过阳光公示机制,村民可实时查询补偿款发放进度,有效减少争议。
(二)补偿标准差异化与科学化
农田征收补偿:
旱田:5.8万元/亩
水田:9.9万元/亩
菜田:15.6万元/亩
房屋补偿:
住宅:货币补偿包括原房补偿款(1.2倍计算)、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
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涵盖拆迁补偿款、装修补偿费、设备拆移费等。
特殊情形:
历史遗留的“四荒”地使用权拍卖纠纷,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结合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协商补偿。
(三)社会保障与就业扶持
被征地农民社保: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就业支持: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民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补贴,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二、司法实践:争议焦点与裁判倾向
(一)土地补偿费归属争议
案例:南京六合区HL街道SM社区四组31户村民诉区政府未支付土地补偿费案。
争议点:区政府称补偿已“完成”,但未提供支付凭证。
判决:南京市政府撤销区政府《行政告知书》,责令重新答复,强调政府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补偿到位。
法律要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政府需证明资金已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村民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主张权益,政府应建立完善的补偿档案。
(二)征收程序合法性审查
案例:南京某区“四荒”地使用权拍卖补偿纠纷。
争议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获得补偿?
裁判倾向:法院结合历史拍卖合同、实际开发情况,参照集体土地标准调解,强调程序公正与实质公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公共利益需依法定义程序认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撤销并责令重作。
三、合规建议:政府与农民的双向规范
(一)政府端:程序透明与证据留存
全流程记录:从征地公告到补偿发放,每一步均需书面记录并存档。
公开渠道建设: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告栏实时更新征收信息。
争议预防机制:设立征地补偿咨询窗口,提前化解矛盾。
(二)农民端:权益主张与证据保留
参与听证: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听证。
保留凭证:土地权属证明、补偿协议等文件须妥善保管。
法律途径:协商不成时,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结语
2025年南京集体土地征收新政通过机制创新、标准优化与司法保障,构建了更公平、透明的征收补偿体系。政府需严守程序合规,农民应积极行使权利,共同推动城乡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