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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浪潮中,企业如何筑牢权益防线?深度剖析与实战指南
更新时间:2025-08-29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当下,房屋征收成为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项目推进的必要环节。对于企业而言,房屋征收既可能是发展的新契机,也可能因权益受损而陷入困境。由于企业资产规模大、经营业务复杂,在房屋征收中涉及诸多权益,如房产土地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设备搬迁费用承担等,任何一项权益处理不当,都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创。因此,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成为企业应对房屋征收的关键。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为企业在房屋征收中的权益保障奠定了基础。该条例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同时,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这意味着企业作为被征收方,享有公平获得补偿、参与征收决策、监督征收程序的权利。此外,各地方政府也依据上位法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如《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进一步细化了补偿标准、程序及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为企业维权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一、企业在房屋征收中的核心权益

1. 房产与土地的足额价值补偿

企业的房产和土地是重要资产,在征收时应按照市场价值获得足额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例如,2023 年北京市朝阳区某科技企业,其办公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该企业房产及土地价值达 5000 万元,征收部门最终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保障了企业资产的合理价值。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征收方可能压低评估价格,企业应注意选择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确保房产与土地价值得到公正评估。

2. 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是企业在房屋征收中面临的重大损失之一。由于企业经营类型、规模、效益不同,停产停业损失差异较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浙江省为例,当地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根据企业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地段租金、员工最低工资等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024 年杭州市某服装制造企业,因房屋征收停产 6 个月,经评估,其停产停业损失达 800 万元(包括预期利润损失、员工工资支出、租金损失等),最终获得了相应补偿。企业在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应提前准备好生产经营许可证、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资料,证明自身经营状况及损失金额,争取合理补偿。

3. 全面的搬迁费用及损失补偿

企业搬迁涉及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原材料、成品搬运,办公设施迁移等多项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坏、货物丢失等损失,都应得到补偿。征收部门应向企业支付搬迁费,若企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还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例如,2022 年上海市某机械制造企业搬迁,搬迁费用(包括设备搬迁、运输、安装等)达 200 万元,另有设备损坏损失 50 万元,均得到征收部门认可并获补偿。企业在搬迁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搬迁费用支出,保存好相关票据,对设备损坏等损失及时拍照、评估,作为索赔依据。

二、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实战策略

1. 深度参与征收前期程序,掌握主动权

在征收决定作出前,企业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与意见征求环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企业应积极关注征收信息,组织专业人员研究补偿方案,若发现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范围不完整等,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向征收部门反馈意见,必要时可联合其他被征收企业共同发声,增强诉求影响力,促使征收部门调整方案,保障自身权益。

2. 审慎选择评估机构,确保评估公正

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获得的补偿金额,因此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至关重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企业应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过程,优先选择经验丰富、资质等级高、在业内口碑良好的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企业要配合评估人员对房屋、土地、设备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提供准确的产权证明、建设资料、设备清单等信息,确保评估依据充分。同时,企业有权要求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解释说明,若发现评估过程存在违规操作或评估结果明显不合理,应及时提出异议。

3. 巧用法律武器,应对补偿纠纷

若企业与征收部门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例如,2024 年江苏省南京市某企业,因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征收部门补偿计算有误,判决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最终企业获得了合理补偿。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可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帮助企业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有利证据,制定合理诉讼策略,提高维权成功率。

企业在房屋征收中要充分了解自身权益,积极参与征收程序,通过合理选择评估机构、依法维权等方式,筑牢权益防线,确保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为企业后续发展争取有利条件。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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