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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市某区拆迁户李某将安置房以市场价出售给王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待取得房产证后过户。然而,因该安置房未满五年限制转让期,王某在支付80%房款后遭遇李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有效,但因政策限制无法强制过户,王某仅获赔违约金。这一案例揭示了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特殊性。
法律效力的双重判定
有效情形
若安置房已取得完整产权证,且买卖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有效。例如,福州市某拆迁户在取得房产证后与买方签订合同,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无效风险
未取得产权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合同中未约定过户时间及违约责任,买方可能面临“钱房两空”风险。
限制转让期:多数地方规定安置房需满五年方可转让。例如,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明确,未满五年转让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程序瑕疵:若合同未经公证或未履行备案手续,可能因违反地方性法规被否定效力。
风险防控策略
产权核查:要求卖方提供拆迁协议、产权调换证明、完税凭证等文件,确认房屋是否具备转让条件。
合同条款设计:
过户时间:约定取得产权证后具体期限内办理过户。
违约责任:明确卖方违约时需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如日万分之五)。
资金监管:通过第三方平台托管房款,待过户完成后释放。
公证与备案:对合同进行公证,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备案,增强合同执行力。
典型案例解析
成功过户案:上海市某拆迁户在取得房产证后与买方签订合同,并约定分三期付款。买方在支付首期款后,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合同履行完毕。
合同无效案:成都市某拆迁户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与买方签订合同,后因房价上涨拒绝过户。法院认定合同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而无效,买方仅获赔信赖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