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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VS商品房:买卖风险与权益保护全解析
更新时间:2025-10-14

动迁安置房与商品房在产权性质、交易规则、价格构成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近年来,因两类房产买卖引发的纠纷频发,尤其是动迁安置房的交易限制、产权登记等问题,成为法律实务中的热点。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2025年最新政策,从法律角度解析两类房产的核心区别及风险防范要点。

案例分析:嘉定区安置房交易纠纷

2025年,嘉定区某企业因轨道交通建设需搬迁,员工张某获得一套90平方米的动迁安置房。2026年,张某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市场价70%的价格出售。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50万元定金,但张某因家庭矛盾拒绝过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争议焦点:

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能否交易?

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安置房需满5年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张某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未满限制期,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判无效。

定金处理: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判决张某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并赔偿李某实际损失(如中介费、评估费等)。

最新政策与法律框架

产权性质差异

动迁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初始产权登记在拆迁户名下,5年内限制转让。2025年《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明确,安置房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30%)后,方可转为出让性质。

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出让,购房者取得完全产权,可自由交易、抵押。

交易限制规则

动迁安置房:

限制期: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特殊情形:因继承、离婚析产等法定事由需过户的,可提前申请,但需补缴土地收益金。

商品房:

交易自由:取得房产证后即可交易,但需缴纳增值税(满2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满5年唯一住房免征)等税费。

价格构成与税费差异

动迁安置房:价格由政府定价,通常低于市场价30%-50%。交易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约评估价的1%)、契税(1%-3%)、增值税(限制期内按5%征收)等。

商品房: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交易税费包括契税(1%-3%)、增值税(满2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满5年唯一住房免征)等。

法律实操建议

动迁安置房买卖风险防控

核查产权状态:签订合同前,需确认房屋是否已取得房产证、是否满5年限制期。

约定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明确“若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过户,卖方需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公证备案:通过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增强证据效力。

商品房交易合规要点

资金监管:通过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划转房款,避免“一房二卖”。

税费核算:明确买卖双方税费承担比例,避免因税费争议导致合同解除。

产权过户:签订合同后30日内办理网签备案,防止卖方恶意抵押。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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