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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征收补偿标准全解析:从树龄到品种的法定计算规则
更新时间:2025-10-29

2025年8月,某市“绿源生态果园”因高速公路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园内3000余棵荔枝树面临补偿争议。园主王某主张按盛果期标准每棵补偿1500元,而征收方仅愿按幼树标准补偿30元/棵,双方僵持不下。此类纠纷背后,折射出果树征收补偿标准复杂性与法律适用难题。本文结合最新法规与典型案例,系统解析果树补偿的法定规则。

案例分析:从“单棵定价”到“综合评估”的司法实践

以“绿源果园”案为例,法院审理认定:

品种差异:荔枝树属经济价值较高的果树,补偿标准应高于普通苹果树。根据《某省征地补偿实施细则》,荔枝树盛果期补偿基准价为1200-1800元/棵,而苹果树为800-1200元/棵。

树龄分段:王某果园中,树龄5年以下的幼树占10%,6-15年初果期树占30%,16年以上盛果期树占60%。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最终确定按树龄分段补偿:幼树300元/棵、初果期树800元/棵、盛果期树1500元/棵。

产量与市场价:法院参考该果园近三年平均产量(2000斤/亩)及市场批发价(8元/斤),认定盛果期果树年收益达1.6万元/亩,补偿标准需覆盖3年预期损失,最终支持王某诉求。

法律依据:从国家框架到地方细则的补偿规则

国家层面原则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征收农用地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果树、林木等,但未规定具体标准,授权地方制定细则。

地方补偿标准差异化设计

各地根据果树品种、树龄、产量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标准:

按树龄分段:如某省规定,苹果树1-2年补偿30元/棵,3-6年补偿280元/棵,7-40年补偿450元/棵,40年以上补偿350元/棵;荔枝树1-2年补偿15元/棵,3-4年补偿70元/棵,4-8cm胸径补偿120-180元/棵,9-13cm胸径补偿300-350元/棵,14cm以上补偿600-1500元/棵。

按产量与市场价:如某市规定,盛果期果树补偿=近三年平均产量(斤/棵)×市场单价(元/斤)×3(预期收益年限)。

特殊补偿项目:部分地区对可移栽果树给予搬迁移栽费(如500元/棵),对果园经营损失给予停产停业补偿(如2000元/亩/年)。

评估与公示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果树补偿需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并公示补偿方案至少30日,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合法的,县级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操作指南:果农维权四步法

核查补偿方案合法性:要求征收方出示经备案的补偿方案,核对是否包含果树品种、树龄、产量等评估细则。

申请第三方评估: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林业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协商或诉讼依据。

保留关键证据:保存果树种植记录、产量证明、市场价凭证等,证明补偿诉求合理性。

多途径维权:协商无果可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合理补偿决定。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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