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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未签协议拿到补偿款被认定敲诈勒索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11-05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居民李某在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提前领取了开发商支付的补偿款。然而,开发商随后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某通过“威胁曝光项目违规”等手段索要超额补偿。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对拆迁维权合法性的激烈讨论:未签协议即获补偿是否构成犯罪?法律如何界定维权与敲诈的界限?

案例分析:从维权到犯罪的“一步之遥”

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曾发生类似案件。居民王某因不满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标准,拒绝签署协议,并通过社交媒体发布项目未公示环评报告的证据,要求提高补偿。开发商以“敲诈勒索”为由报警,王某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使监督权,其索要的补偿金额未超出当地政策范围,最终判决无罪。

对比李某案,关键区别在于两点:

证据合法性:王某提供的环评报告系公开信息,而李某若无法证明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其“威胁曝光”可能被认定为胁迫。

补偿合理性:若李某索要的金额显著高于当地市场价,且无专业评估支持,则可能构成“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解析: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需满足:

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客观行为:通过威胁、要挟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物;

数额标准:数额较大(2000元至5000元以上)或多次实施。

在拆迁场景中,被拆迁人需警惕以下风险点:

虚构事实:如伪造评估报告或虚构项目违规证据;

威胁手段:以“阻碍施工”“群体事件”等相要挟;

超额索赔:要求补偿金额远超政策规定的“公平补偿”原则。

维权指南:四步合法应对指控

固定证据链:保存所有沟通记录、评估报告、政策文件,证明补偿要求的合理性;

法律咨询先行:委托律师分析开发商指控的法律依据,判断是否构成诬告;

行政投诉辅助:向住建部门举报开发商违规操作(如未公示补偿方案),增加谈判筹码;

诉讼反制:若被错误立案,可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要求撤销刑事强制措施。

最新法规:2025年司法解释的明确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拆迁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

被拆迁人基于政策依据的合理诉求,即使未签协议,也不构成敲诈勒索;

开发商以“敲诈”为由报复维权者的,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追究其侵权责任。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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