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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只能拿安置房吗?”2025年,成都市武侯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居民张某拒绝拆迁方提供的安置房,要求折现购买商品房。这一诉求引发争议:被拆迁人是否有权拒绝安置房?补偿方式究竟由谁决定?
案例分析:货币补偿的合法性之争
2025年,南京市秦淮区李某诉拆迁办案具有代表性。李某拒绝入住安置房,要求按市场价折现。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拆迁方不得强制要求接受安置房,除非地方政策明确限制。
法律解析:补偿方式的“双轨制”
法定选择权
《条例》第21条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拆迁方需提供两种方案供选择。
地方政策的限制例外
部分城市为保障拆迁后社区稳定性,规定特定项目必须提供安置房(如保障性住房项目)。但此类政策需经省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实务操作:如何行使选择权?
书面明确需求:在补偿协议中注明“选择货币补偿”并签字;
拒绝签署“霸王条款”:若协议强制要求接受安置房,可向住建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评估报告的利用:要求拆迁方提供安置房市场价评估报告,作为折现依据。
最新动态:2025年补偿方式创新
“房票”制度:杭州市试点发放购房券,被拆迁人可在指定区域购买商品房;
共有产权房置换:北京市允许被拆迁人用补偿款购买政府持有的共有产权房;
租金补贴模式:上海市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提供3年租金补贴。
风险提示:两类情形可能限制选择权
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如未办理房产证的合法建筑,可能仅能获得货币补偿;
紧急避险项目:因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拆迁的,可能简化补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