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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某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中,村民李某因补偿标准争议拒绝搬迁。拆迁方未经协商即强制拆除其房屋,李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却因“原告不适格”被驳回。这场纠纷暴露出农村拆迁立案的常见障碍:法院对原告资格、证据标准、管辖范围等审查严格。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行政诉讼法》,解析立案“四道门槛”及应对策略。
案例分析:从驳回到立案的转折
李某的房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某村,因高速公路建设被征收。拆迁方依据县政府《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每亩补偿4万元”,而周边同类土地市场价达8万元。李某拒绝签署协议后,拆迁方联合村委会强制拆除房屋,并声称“已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李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法院初审认为:1. 李某未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法证明其与拆迁行为存在利害关系;2. 起诉状未明确被告具体部门(仅列明“县政府”);3. 未提交强拆现场视频等直接证据。最终以“原告不适格、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李某不服,委托律师补充证据:1. 调取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其承包土地合法性;2. 明确被告为“县自然资源局”(实际实施强拆的部门);3. 提交村委会会议记录(显示强拆未经合法程序)。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并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法律解析:立案的四大核心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农村拆迁纠纷立案需满足:
原告资格:需与拆迁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如租户)均可作为原告。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需先通过行政裁决或民事诉讼确认权利。
被告明确:拆迁行为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如自然资源局、乡镇政府、村委会)。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锁定实际实施主体。例如,某案例中,拆迁方以“村委会名义”强拆,但法院认定其受乡镇政府委托,最终判决乡镇政府担责。
证据充分:需提供拆迁公告、补偿协议、强拆现场照片/视频、损失清单等证据。若证据缺失,可申请法院调取拆迁方档案(如评估报告、会议纪要)。
管辖正确:农村拆迁纠纷属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基层法院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中级法院上诉。
实务建议:立案前的“三步准备”
固定证据链:拍摄房屋全景照片、保存土地承包证/房产证、记录拆迁方口头威胁(录音)、收集邻居证人证言。
明确诉讼请求:避免笼统要求“赔偿损失”,需列明具体金额(如房屋价值、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及法律依据(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当地律协官网查询拆迁领域律师,优先选择有行政诉讼经验的团队。例如,某律所代理的“江西赣州强拆案”中,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拆迁方未取得征地批复,最终推动案件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