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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业主品鉴”——当成都武侯区西派臻境25栋的业主们收到这条通知时,本以为是一场提前感受新家的温馨活动,却没想到揭开了一场开发商“强行交房”的荒诞剧。墙面漏水、公区未完工、地下车库像工地、交房手续一问三不知……更离谱的是,开发商竟将2025年12月29日至31日定为“最终交房日”!这场闹剧背后,究竟是开发商的“操作失误”,还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本文将结合《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为业主们拆解维权关键点!
事件回顾
2025年12月29日,西派臻境项目以“欢迎业主品鉴”名义通知全体业主参观。然而,业主们到场后却发现:
施工质量堪忧:顶楼住户墙面普遍漏水,墙面空鼓、裂缝随处可见,部分楼栋甚至出现地基沉降隐患;
公区“半成品”交付:承诺的儿童游乐区仍在施工,绿化带裸露黄土,电梯间未安装防护栏;
地下车库成“水帘洞”:地面未做防水处理,积水严重,照明、通风系统未启用;
交房手续“一问三不知”:物业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法定文件,甚至拒绝明确整改期限。
更令业主愤怒的是,次日物业竟单方面宣布:“2025年12月29日至31日为最终交房日,逾期视为自动收房!”这一系列操作,彻底点燃了业主们的维权怒火。

法律解析
未达法定交付条件,交房行为无效!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商品房交付需满足两大核心条件:
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房屋质量、消防、环保等均达标;
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缺一不可。
本案中:开发商既未公示竣工验收文件,也未提供“两书”,甚至公区、车库等配套设施未完工,明显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逾期视为自动收房”?开发商无权单方面设定!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中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开发商以“逾期视为自动收房”威胁业主,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业主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律师提醒:即使业主因客观原因暂时收房,若后续发现质量问题,仍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及赔偿损失。
施工质量问题频发,开发商涉嫌欺诈!
若经鉴定,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地基沉降、承重墙裂缝等),业主可根据《民法典》第610条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退房款及赔偿;若为一般质量问题(如漏水、空鼓),开发商需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业主可自行维修并索赔(《民法典》第617条)。
本案中:顶楼普遍漏水、地基疑似沉降等问题,已涉嫌严重质量问题,业主可联合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固定证据后启动法律程序。
业主实操维权指南
第一步:坚决拒绝收房,切勿签字!
核心原则:未看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质量未整改合格前,坚决不签任何收房文件、不领钥匙、不缴纳物业费!
开发商可能会以“逾期收房视为默认收房”“不收房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威胁业主,千万别信!只要房屋未达标、资质不全,业主拒绝收房完全合法,不算违约,逾期交房责任全在开发商。
第二步:全面收集证据,固定开发商违法事实
立即整理以下证据,复印件和电子版各备一份,这是维权的基础:
① 合同类:购房合同(重点圈出交房时间、交付标准、违约金条款);
② 问题类:墙面漏水、公区未完工、车库烂尾的照片/视频(清晰标注拍摄时间、地点、楼栋房号),可组织业主统一拍摄,形成完整证据链;
③ 沟通类:与开发商、物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沟通录像,重点记录对方“无法提供资质”“无整改节点”“强行交房”的表述;
④ 通知类:开发商/物业发出的交房通知(短信、纸质通知),证明其强行交房的事实。
第三步:成立业主代表小组,抱团维权+官方投诉
单个业主力量薄弱,抱团维权才能形成合力:
① 推选3-5名有时间、有责任心的业主作为代表,统一对接开发商、政府部门,避免“各自为战”;
② 建立25栋业主维权群,及时同步维权进展,收集全体业主诉求;
③ 集体投诉:向成都市武侯区住建局(投诉开发商未验收合格交房、质量问题)、信访局、12345政务热线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附上证据清单,要求官方介入调查,督促开发商整改并出具整改节点。
第四步:发书面催告函,限期开发商整改,否则起诉
由业主代表牵头,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3大诉求:
① 要求开发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全部交房资质文件;
② 要求开发商在15个工作日内,针对墙面漏水、公区未完工、车库问题,出具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责任人、完工时间节点);
③ 要求开发商按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自强行交房之日起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通常按日计算)。
发送方式选择EMS快递(注明“西派臻境25栋业主催告函”),保留快递回执,若开发商拒收或逾期未回复,可直接启动法律程序。
第五步:法律兜底,必要时提起集体诉讼
若开发商仍拒不整改、拒绝提供资质、不承担违约金,业主可委托专业房产律师,发起集体诉讼,核心诉讼请求:
① 判令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问题、完成公区和车库施工,达到交付标准;
② 判令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协助业主办理收房手续;
③ 判令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自合同约定交房日起,计算至房屋合格交付之日止);
④ 若开发商长期无法整改,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结语
西派臻境的这场交房闹剧,暴露了部分开发商“重销售、轻质量”的顽疾。但业主们无需恐慌——法律早已为购房者筑起坚固防线。从拒绝“被收房”到集体维权,每一步都需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