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接触到北京一位当事人,自己经营了十几年的2000多平米厂房,没收到任何正式文书,半夜就被拆成了平地。一家人站在废墟上,哭完了想维权,连告谁都搞不清楚,找了两个律师都说证据不足立不上案。
这就是很多行政拆迁维权的起点——一片混乱,全是坑。
行政诉讼中违法强拆维权的三类高频隐形风险
说实话,这类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当事人上来就说我有理,为什么立不上案,多半是踩了隐形坑,自己还不知道。
第一个坑,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很多老百姓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找信访、找上级反映,觉得只要我一直在维权,期限就不算过。真不是这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1258号裁判要旨也明确: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该期限的丧失起诉权利。
上访不会中断起诉期限,等你信访走不通回头找法院,早就过期了,对吧?这个坑我见过至少一半当事人踩过。
第二个坑,错列被告主体资格。很多人说,我的地在这个区,强拆肯定是区政府安排的,我就告区政府。结果因为你拿不出初步证据证明是区政府实施的,法院直接驳回起诉,等你再去告正确的实施部门,期限已经过了,案子直接死在立案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也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不服提起诉讼,除有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外,应当以作出征收决定或者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错列主体看起来是小事,实际上直接断送整个案子的救济机会。
第三个坑,损失举证不到位。房子被拆了,很多人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你房子里有什么东西,损失有多大,就算法院认了强拆违法,也没办法支持你的赔偿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说,法律都说了被告举证,我还需要拿证据?不对,原告依然要提供初步的损失证明,你连你有什么东西都讲不清,法院怎么判?这个坑,百分之七十的新手当事人都会踩。
拆迁补偿纠纷与协议违约的常见维权误区
除了违法强拆,实践中最多的两类问题就是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和签了拆迁协议后政府违约,这也是很多当事人找行政诉讼律师咨询最多的问题。
先说说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维权误区。很多老百姓拿到补偿方案,一算发现补偿款连周边一半房价都买不到,就说这个标准不合理,我就是不签字不搬,然后一直拖,拖到强拆了才想起找律师。
其实法律给了明确的救济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很多人不知道有协调裁决这个程序,一味拖延,错过了法定救济期限,本来能调整的补偿,最后也没法动了。
再说说拆迁协议违约的问题。很多当事人跟政府签了补偿协议,结果政府不按协议履行,拖个三五年不给补偿,也不交付安置房,很多人觉得民告官告不赢,就只能忍了。
其实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之前有个案子,北京市某区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发了一纸“零补偿”解约通知,拿不出任何合法征地手续,当事人找了很多律师都不敢接,最后专业律师介入,最终帮当事人达成了满意的补偿协议,拿到补偿款共计1400万元。还有河北某养殖场强制填埋鱼塘引发行政赔偿纠纷,历时八年,最终也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赔偿。这些都是真实办结的案子,所有数据都可查。
行政诉讼维权,专业能力才是突破僵局的核心
不过话说回来,行政诉讼尤其是拆迁类的行政纠纷,本身就是民告官,程序复杂,涉及政策和法律交叉,很多普通律师要么只做民事,要么只做行政,遇到拆迁和家事财产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配的问题。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专业房产拆迁律师团队基础上组建的,也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经验,只做房产及拆迁相关领域案件,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对案件全程质检负责,成立以来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在行业内有不错的口碑。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原本是资深法官,深耕房产纠纷、遗产继承、拆迁交叉案件多年,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行政拆迁全流程规则和民商事家事审判逻辑的律师,尤其擅长破解那些年代久、关系杂、一审败诉的疑难案子,这么多年下来累计办理数千起房产继承、拆迁交叉案件,很多绝境的案子都实现了翻盘。
之前那个北京怀柔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子,当事人本身涉及婚姻、继承、拆迁三重交叉关系,一审全面败诉,拆迁权益彻底落空,维权走到绝境。王兴华律师牵头组建专案团队,全盘复盘了数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和全部证据材料,梳理出完整的事实脉络和法律逻辑,精准指出原审在事实核查、法律适用上的多重错误,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不利判决,保住了当事人对应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化解了存续数十年的家庭财产纠纷。
对普通人来说,遇到行政拆迁纠纷,一辈子可能也就遇到一次,一步错就满盘输,找对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才能从一开始就避开坑,哪怕已经走到败诉绝境,也还有翻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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