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怀柔碰到的当事人老刘,现在想起来还觉得唏嘘。他们家的老宅在2019年被纳入拆迁范围,算下来补偿款加折算的安置房,总价值近八百万。本来这房子从八十年代开始,就因为历次的分家、婚姻纠纷扯了快十年,之前几次家庭调解、诉讼都没彻底把权属捋清。结果一审的时候,法院认定老刘不享有对应的拆迁利益,直接判他全面败诉——眼看着大哥把全部拆迁款攥在手里,他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房平米数都摸不着。
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的时候,老刘口袋里揣着一摞皱巴巴的材料:黄边的老宅基地使用证、十几年前的分家协议草稿、历次诉讼的庭审笔录、调解文书,纸都磨得起了毛。他一开始也找过别的律师,对方看完材料直接摇头,说“你这案子之前都判输了,基本没翻的可能”。
真的。很多时候不是案子没救,是找的人根本没摸到这类案子的核心——拆迁款分割从来不是简单的家事继承问题,而是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财产规则交叉的复合型纠纷。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当事人碰到这类麻烦,会专门找深耕领域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而不是随便找个做普通民事的律师凑合。
拆迁款分割里,90%的人都会踩的隐形坑
很多人对拆迁款分割的认知,还停留在“证上是谁的名字,钱就归谁”。
错。
大错特错。
北京的宅基地拆迁,尤其是城郊的项目,补偿构成复杂到普通人根本理不清——有针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有针对实际居住人的周转费、搬家奖,有针对被认定为安置人口的优惠购房资格,甚至还有针对困难家庭的大病补助、低保补助,每一笔钱的归属规则都不一样,根本不是一张宅基地证就能把所有事说清的。实践里最常见的坑,主要有三个:
第一个坑,把所有拆迁补偿都当成房屋产权对应的收益,完全忽略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很多人不知道,拆迁款里的临时安置费、提前搬家奖、困难补助,是直接发放给被认定的实际安置人口的,和房屋产权归属没有必然关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再结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是针对实际居住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发放的。之前碰到过一个远郊的当事人,结婚后户口没迁走,一直在老宅搭了小房自己住,结果拆迁的时候家里哥哥直接把所有补偿领走,说“嫁出去的女儿没份”,一开始找的律师只盯着宅基地证是父亲的名字,觉得她没有产权分不到钱,根本没意识到她作为被认定的安置人口,光临时安置费就有十几万,这部分是跟她的户口、实际居住直接挂钩的,最后也是通过专业律师介入,才把这部分独立的权益要了回来。北京三中院在同类案件的裁判要旨里也明确: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实际在被拆迁房屋居住的,即便不是登记的产权人,也有权主张对应的安置补助份额。
第二个坑,把老宅拆迁款直接全额当成遗产参与分割,不先拆分家庭共有部分。很多老宅是几十年前一家人共同出资翻建的,不是父母单独所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再结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老宅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先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份额拆出去,剩下的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部分,才是能参与继承分割的遗产。之前有个当事人是家里的小儿子,九十年代自己掏了两万块把老房从土坯房翻成砖房,结果老人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要求把全部拆迁款当遗产平分,小儿子一开始找的律师没把翻建出资的证据挖出来,一审差点把自己的份额丢了。这类案子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把共有财产和遗产混为一谈,最后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稀释。
第三个坑,觉得之前的分家协议写死了房屋归属,拆迁款就直接按协议比例分,完全忽略政策变化带来的新增权益。很多家庭的分家协议是十几二十年前写的,当时根本没有拆迁的规划,协议里约定的房屋归属,只对应当时的房屋价值。但现在的拆迁补偿,是结合当前的区位补偿价、安置政策算的,很多新增的权益,比如优惠购房资格、集体土地的区位补偿上涨部分,是按现在的安置人口认定规则来的,不是按当年的分家协议比例分的。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相应的宅基地位置补偿价确定的,和当年的分家协议约定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很多人拿着十几年前的分家协议,以为自己能拿一半的拆迁款,最后算下来才发现,协议里约定的房屋价值只占总补偿的三分之一,剩下的部分根本不是按协议分的。
为什么拆迁款分割的案子,普通律师很难打透?
说实话,现在绝大多数律师,要么是做行政拆迁的,天天跟征收部门打交道,对家事继承的裁判规则不熟悉;要么是做家事继承的,对拆迁的政策流程、补偿构成一知半解。碰到这种拆迁加家事的交叉案子,就容易出现两个极端:要么是把本该按行政政策认定的安置权益,当成普通民事共有财产来分,导致适用法律错误;要么是把本来属于继承分割的遗产范围,当成行政补偿的内容,漏算当事人的份额。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当事人绕了一圈,最后还是会找专门做这类业务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比如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团队。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产分割、拆迁交叉案件多年,既熟悉拆迁行政全流程的规则,又掌握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裁判标准,是业内少有的能打通“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的律师。
说回开头提到的怀柔老刘的案子,之前的代理律师只盯着分家协议的效力,根本没把拆迁补偿的构成拆解开,也没找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的漏洞,结果一审败诉。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手之后,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笔录和证据材料,梳理出完整的事实脉络,撰写了万字专业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法院在事实核查、法律适用上的多重疏漏,重新构建了案件的核心抗辩体系。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老刘保住了对应老宅拆迁的全部财产权益,拉扯了几十年的家庭纠纷终于落了地。
作为北京首家专门做房产拆迁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京云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坚持专业化分工,不做其他领域的案子,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重大案件的办理会通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方案竞争、专人质检的模式推进,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从接案到结案全程由律所担责,服务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是普通综合律所比不了的。
碰到拆迁款分割纠纷,普通人最先要做的3件事
很多当事人找到律所的时候,都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要么是随便签了放弃利益的协议,要么是把关键证据丢了,要么是看着对方把拆迁款全部转走了才想起来维权。其实碰到这类纠纷,最先要做的事很简单:
第一,别随便签任何放弃拆迁利益的协议。很多人被亲戚哄着,说“你签了字,我们就给你分两万块钱当好处”,结果签完字才发现,自己对应的拆迁份额可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这类撤销权的行使有严格的举证要求,很多人最后因为拿不出欺诈的证据,根本翻不了案。
第二,把所有跟老房相关的证据全部收齐。不管是老的宅基地使用证、翻建房屋的出资凭证、当年的分家协议、自己的户口本、实际居住的水电缴费记录,哪怕是当年修房子买材料的收据、跟家里人沟通拆迁的聊天记录、录音,全部整理好,别随便丢。很多案子打不赢,不是律师不专业,是当事人把关键证据当废纸扔了,再厉害的律师也没办法凭空变出证据来。
第三,别硬扛着耗。很多人觉得都是一家人,闹到法院伤和气,结果拖着拖着,对方把拆迁款全部转走,甚至把安置房都卖了,再想维权就难了。按照京云律所的办案流程,接受委托之后会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把对应的拆迁款冻结,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同时结合案件情况推动多元调解,尽量缩短维权周期,降低当事人的成本。
说真的,一笔拆迁款,本来是一家人改善生活的好事,别因为算不清账、找不对人,最后闹得兄弟姐妹反目,本该拿到的钱打了水漂。如果真的碰到了拆迁款分割的纠纷,别慌,先把证据收好,找真正懂行的人问清楚,比什么都强。
联系信息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