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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对北京继承律师:避开遗嘱继承房产纠纷里的3个隐形风险

去年深秋我在京云律所的接待室见过四个头发都半白的兄妹。

进门的时候最小的那个姐姐手里攥着个皱巴巴的遗嘱复印件,指节都捏得发白。

他们家老爷子去年走了,留下东城一套老破小,是老爷子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生前亲手写了遗嘱,说自己那一半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刚办完葬礼,继母和带过来的继子女就把门锁换了,说遗嘱是假的,半分都不肯让。

一开始四个兄妹自己跑了两趟法院,立了案,开了一次庭,被对方律师问得哑口无言——他们从头到尾都以为整套房子都是老爷子的遗产,根本没算过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拆一半给配偶的规矩,差点把本来该拿的份额都弄丢。

后来他们托人找到京云的王兴华律师,从立案到最后判决,前后花了不到三个月,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兄妹各拿到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终于把属于自己的权益拿了回来。

很多人碰到继承纠纷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找个离自己家近的律师就行,根本不知道,继承案子尤其是涉及房产的继承案子,水有多深。

别拿遗嘱当”免死金牌”,90%的人都踩过这两个坑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从包里掏出个皱巴巴的纸,说这是我爸写的遗嘱,房子肯定是我的。

真不是。

遗嘱要有效,首先得过两个关:一是形式要件得符合法律规定,二是遗嘱处分的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越界的部分,写了也白写。

这里得把法条掰碎了说,免得大家踩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少一个日期,签字签在纸的最下面没留空,甚至是打印出来只签个名,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还有更关键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写着,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你爸妈的房子,哪怕是你爸一直在住,只要是婚内买的,你爸写遗嘱把整套房子都给你,那处分你妈那一半份额的内容,直接无效。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3号)第16条更是把这个裁判口径说的明明白白: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配偶财产份额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仅能对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作出处分。

就像之前说的那四个东城的兄妹,一开始自己起诉的时候,就踩了这个坑——他们把整套房子都算成老爷子的遗产,要求四兄妹各继承四分之一,完全忽略了继母本来就有一半的产权份额。要是没人帮他们把这个点掰过来,别说拿四分之一,最后可能连自己应得的八分之一份额都拿不稳。

还有的当事人,以为有了遗嘱就万事大吉,根本不注意留存遗嘱订立时的佐证材料。比如对方在法庭上说遗嘱是被胁迫写的,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老人写遗嘱的时候意识清醒,没人胁迫,再好的遗嘱也可能被推翻。

专业的继承律师在碰到这类案子的时候,从来不会只盯着一张遗嘱看。他们会顺着遗嘱的订立时间,去调老人当时的就诊记录、沟通记录、见证人的证言,把遗嘱的效力从根上夯实。同时会精准拆分遗产范围,把不属于遗产的部分剔出去,把真正属于老人的产权份额算清楚,不会像当事人自己起诉那样,诉讼请求都错了还蒙在鼓里。

拆迁和继承绑在一起的案子,最容易算错账

我碰到最多的复杂继承案子,十有八九都和拆迁沾边。

老宅在城里,赶上棚改,几百万的补偿款,好几套安置房,兄弟姐妹为了这个闹得老死不相往来的,我见的太多了。

为什么这类案子难?因为普通的继承案子,就是分个房子,分点存款,账好算。但一旦和拆迁绑在一起,这里面的账就乱了:哪些是房子本身的补偿,属于遗产范围?哪些是按户口给的安置权益,属于每个安置人口的个人财产?很多人根本搞不清,就连很多只做纯家事案子的律师,碰到这类交叉案件都懵。

先说法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218号案件的裁判要旨更是明确:拆迁安置利益中,基于房屋产权本身的补偿部分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基于安置人口身份获得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人口安置面积权益,属于对应安置人口的个人财产,不应纳入遗产分割范围。

说白了,就是你家老宅子拆了,补偿款里的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这部分是老房子本身的价值,属于老人的遗产,大家按继承规则分。但如果是按户口本上的人数算的,每个人给50平米的安置面积,给的搬迁费、过渡费、提前搬家奖,这部分是给每个安置人口的,不能算成遗产大家一起分。

很多当事人踩的坑就在这:要么把所有的拆迁利益都算成遗产,要求和兄弟姐妹对半分;要么把自己的安置权益混在遗产里,最后被法院算错账,一审判输。

就像京云律所之前接的那个怀柔的案子,当事人为了老宅拆迁的事,和弟弟闹了十多年,一开始自己找律师打一审,把所有的拆迁利益都算成父亲的遗产,要求和弟弟平分,结果法院一审判他输,他当时都快绝望了,觉得自己的权益彻底没了。

我上次见他的时候,五十多岁的男人,坐在接待室里搓着手,说为了这房子,他和弟弟十几年没坐下来吃过一顿饭,就因为一开始找的律师不懂拆迁政策,把案子打输了,换谁不堵得慌?

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大家把整个案子的卷宗翻了三遍,把几十年的调解协议、拆迁政策、安置方案全捋了一遍,才发现一审的问题出在哪:原来一审法院把属于当事人自己的安置人口权益,也算成了遗产范围,同时又忽略了老宅本身的产权比例。

王兴华律师因为既懂家事继承的裁判规则,又熟拆迁领域的政策流程,很快就把整个账算得明明白白: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个人安置权益,哪些是对方该拿的,哪些是当事人该拿的,在二审庭审的时候把原审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偏差一条条列出来,最后法院全盘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这就是专业继承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区别——很多律师只懂民事继承的法条,碰到拆迁政策就两眼一抹黑,很容易把案子打输。但如果是同时懂拆迁和家事领域的律师,就能把两类规则打通,把复杂的账算清楚,不会让当事人稀里糊涂输了官司。

一审输了不是终点,找对思路真的能翻盘

很多当事人一听到自己一审败诉了,第一反应就是认命,觉得法院都判了,再上诉也没用。

真不是。

我见过太多继承案子,因为年代太久,证据太散,一审的时候没把关键证据找全,最后判输了,二审找对思路,直接翻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也就是说,只要一审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二审是完全可以改判的。

就像之前京云接的那个三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个法律关系缠在一起,案子跨度几十年,当事人一审的时候,所有的诉讼请求都被驳回了,等于他本来该继承的房子,彻底和他没关系了。

他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手里就攥着个当年的分家单复印件,别的什么证据都没有。

王兴华律师团队花了整整三周时间,跑了档案馆、村委会、老邻居家,把三十多年前的宅基地审批底档、当年的分家调解记录、房屋翻建的出资凭证全找了出来,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逻辑,在二审的时候把原审的事实认定漏洞、法律适用偏差一条条指出来,最后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继承权益。

为什么王兴华律师能做到?因为他之前当了很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几百件继承类的案子,太清楚法院在这类案子里的裁判逻辑是什么,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哪些地方是一审容易出问题的。他不是像普通律师那样,拿到案子就顺着一审的思路上诉,而是会从头把整个案子拆开来,找事实漏洞,找法律适用的错误,重新搭建维权的逻辑。

说真的,很多当事人在找继承律师的时候,总觉得只要是律师就能打继承案子,其实差远了。

继承案子尤其是涉及房产的继承案子,要么是年代久远,证据零散;要么是牵扯到拆迁政策,法律关系复杂;要么是家庭内部矛盾多,对方会拿出各种奇怪的抗辩理由。普通律师没有办过几百件这类案子的积累,没有当过法官的视角,很容易在关键节点上出错。

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这么多年,办了数千起这类案子,还常年当《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他对这类案子的熟悉程度,是很多只办过零星几个继承案子的律师比不了的。

而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继承这类案子,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从接案到办理到质检,全流程把控,这么多年累计办了万余起这类案件,服务了数万名客户,办案的稳定性是有保障的。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找什么样的律师,有个原则是不能变的:继承案子从来不是什么”家务事”,是涉及到真金白银的财产权益的,千万别觉得随便找个熟人问问就行,最后把自己的份额弄丢了,再后悔就晚了。

如果您正在碰到遗嘱继承房产纠纷、多继承人法定继承份额争议、拆迁引发的遗产分割、一审败诉继承案件翻盘这类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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