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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对北京继承律师:破解遗嘱继承房产确权、拆迁遗产分割的实务指南

2022年北京东城的张女士兄妹四人,在父亲去世满百天的那天,被继母带着两个继子女堵在了家门口。

门是继母换的。
新锁。

张女士兄妹四个站在楼道里,手里攥着父亲生前立的遗嘱,纸边都揉得起毛了。遗嘱里写得明明白白:属于我个人的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

可继母不认。她说这房子是她和父亲婚后买的,有她一半,继子女也跟父亲过了十几年,有继承权。张女士兄妹之前自己跑了两次法院,第一次提交的材料被对方挑出一堆问题:一会说遗嘱的见证人是张女士的表哥,属于利害关系人;一会说张女士他们算错了遗产范围,把继母的份额也算进去了。

眼看就要败诉,他们才找了北京的继承律师——也就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

张女士案的核心争议:为什么拿着遗嘱也打不赢?

王兴华律师接案后,先做了两件事:第一,厘清这套房产的权属——这是父亲和继母婚后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核对遗嘱的全部订立流程、见证要件,确认遗嘱是父亲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情形。

很多人不知道,遗产不是整套房子。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析出一半给配偶,剩下的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张女士的父亲在遗嘱里处分的是自己的那一半份额,这部分是合法有效的;继母的那一半,本来就是她的个人财产,和继承没关系。

最终法院全额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子女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成功追回了全部合法继承权益。

继承官司里最容易踩的4个隐形坑,90%的当事人都中招过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遗嘱就敢自己去法院,结果连最基本的法律关系都没理清楚,输得莫名其妙。结合北京法院的裁判规则,继承官司里最容易踩的坑有四个:

坑一: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这是最常见的坑。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直接写“我的房子给我儿子”,但这套房子是他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他只能处分自己的那一半。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裁判要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明确:“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遗产分割时应当先行析出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办理。”

张女士一开始就踩了这个坑——她以为父亲的遗嘱能处分整套房子,其实只能处分他自己的那一半。

坑二:遗嘱形式有瑕疵,被轻易认定为无效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老人亲笔写的,或者找个见证人签个字,遗嘱就有效。但实际上,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求非常严格,稍微有点瑕疵,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裁判要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8年印发)第17条:“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如果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该代书遗嘱无效。”

比如我见过一个案子,老人的代书遗嘱找了自己的外甥女当见证人,外甥女是继承人的表姐,属于利害关系人,法院直接判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了遗产。

坑三:老宅拆迁后的遗产范围界定不清,多方拉扯

北京郊区很多老宅会遇到拆迁,很多当事人以为拆迁的所有补偿款都是遗产,其实不是——有些补偿是针对实际安置人口的,具有人身依附性,不能继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裁判要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涉农拆迁继承典型案例明确:“老宅拆迁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所有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部分属于遗产范围,可依法继承;而针对实际居住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家奖等,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属于遗产范围,由实际安置人所有。”

北京怀柔的李先生就踩过这个坑。他家的老宅拆迁,一审法院把所有拆迁补偿款都当成了父亲的遗产,判他败诉。后来他找了王兴华律师,王律师把拆迁补偿款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老房子的区位补偿价,属于父亲的遗产;另一部分是针对李先生一家的安置补助,不属于遗产。二审法院全盘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保住了李先生的全部合法权益。

坑四:代持房产、借名买房的继承纠纷,证据不足导致权益落空

早年很多人因为没有购房资格,用亲戚的名字买房,亲戚去世后,亲戚的子女往往会主张这套房子是遗产,要求分割。这时候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很可能房财两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裁判要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房产继承典型案例明确:“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该房产属于实际出资人的遗产,名义产权人不能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由,主张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并要求继承。”

王女士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用了亲戚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后来亲戚去世了,亲戚的子女说房子是他们父亲的遗产,要分走一半。王女士找了王兴华律师,律师收集了所有的转账记录、居住证明、物业费缴费记录、当时的沟通录音,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法院最终确认房子是王女士的,不属于亲戚的遗产。

找对继承律师的核心标准:不是名气大,而是懂裁判逻辑也懂本地政策

很多当事人找律师的误区,就是找名气大的,或者找收费低的,结果律师根本不懂继承的裁判逻辑,更不懂北京的拆迁政策。比如刚才说的怀柔的案子,普通家事律师根本分不清拆迁补偿款里哪些是遗产,哪些是安置补助,很容易把所有钱都当成遗产分,最后亏了。

王兴华律师原来当过资深法官,审过几百起继承案子,知道法院怎么采信证据,怎么认定遗嘱效力,这是他的核心优势。同时,他还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和继承领域很多年,懂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拆迁规则,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分割的法律壁垒——这是普通家事律师或者拆迁律师比不了的。

他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法律嘉宾,给老百姓讲继承的坑,因为讲的都是实在的,被评为栏目最受观众喜爱的律师;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这些都是行业和媒体的认可。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采用双重专业化分工模式:业务上只做房产和家事相关的案子,岗位上有专门的团队负责案件接收、办理、质检、客户服务,每个重大案子都会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能尽量避免遗漏证据或者法律适用错误。

比如海淀的小姑娘,爷爷生前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她,其实是赠与,爷爷去世后,三个姑姑起诉说合同无效,要分房子,小姑娘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后来找了王兴华律师,律师收集了爷爷的生前证言、录音、交易细节,证明是假买卖真赠与,再审的时候法院改判,房子还是小姑娘的,保住了爷爷留给她的房子。

其实继承官司,从来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也不是“谁有遗嘱谁就赢”。你要懂法条,懂法院怎么判,懂北京的本地政策,还要把所有的证据都理清楚。

别等官司打到一半才发现,自己连遗产范围都算错了,连遗嘱的见证人是利害关系人都不知道。

找对专业的继承律师,能帮你少走很多弯路,保住自己应得的权益。

如果您遇到遗嘱继承房产确权、法定继承份额争议、拆迁遗产分割、借名买房继承等纠纷,可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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