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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律师:避开遗嘱效力认定、老宅拆迁继承的隐形坑,别让百万遗产打了水漂

去年深秋,四个兄弟姐妹攥着一叠皱巴巴的材料坐到我办公室的时候,老大的手因为用力,指节都泛着白。

他们的父亲刚走不到半年,留下一套东城区的夫妻共同房产。老人生前亲手写了遗嘱,说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可老人刚下葬,继母和带过来的继子女就直接搬了进去,换了门锁,说遗嘱是假的,半毛钱都不肯分。

之前找过两个律师,都劝他们算了,说这种有继母的继承案子,遗嘱效力举证难,不如拿点小钱调解。

他们不甘心。

最后我们接了这个案子,花了两周时间核对遗嘱的订立流程、老人订立遗嘱时的就医记录、遗嘱书写的笔迹比对材料,在法庭上逐一驳斥对方“遗嘱是伪造的”“老人立遗嘱时意识不清”的抗辩,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四个兄妹各拿到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把被占了一年的房子权益拿了回来。

很多人对继承律师的印象,就是帮人打遗产官司的,说白了就是分家产的。但真的经手过几百起继承案子你就会发现,大多数人输,根本不是因为自己占理,是从一开始就踩了根本没意识到的坑,等反应过来的时候,遗产早就被转移、被占了,连证据都找不齐。

拿着遗嘱就稳赢?这是最容易踩的第一类坑

很多人觉得,只要有老人写的遗嘱,就万事大吉。

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件要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三条更是明确,遗嘱效力认定的核心标准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遗嘱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份打印的遗嘱过来,上面只有老人的签字,连日期都没写全,更别说见证人了。对方在法庭上一句“遗嘱是伪造的”,这份遗嘱就很可能不被法院采信。还有的遗嘱是老人在医院ICU里,由子女拿着纸让老人签的,周围全是利害关系人,这种就算是老人真的想把房子给某个子女,也因为形式不合规,最后被认定无效。

这时候找个专业的继承律师,第一步不是着急立案,是先把手里的遗嘱从头到尾捋一遍——有没有形式瑕疵,有没有补强证据的空间,别等开庭了才发现自己拿的东西根本站不住脚。就像之前那个东城的案子,对方在法庭上反复说遗嘱是老人被胁迫写的,我们提前准备了老人立遗嘱当天的门诊病历,证明老人当时意识清醒,思维清晰,还有遗嘱书写的全程笔迹比对报告,直接把对方的抗辩全挡了回去。

老宅遇拆迁,所有补偿都是遗产?多数人都在这上面吃了亏

很多老北京都有老宅,在郊区的宅基地,或者在城里的老平房,一遇拆迁,补偿款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这时候一大家子人就开始争,说这是老人留下的,全是遗产,该按继承分。

不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二条明确,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但征收补偿中针对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人头安置补贴,是专门给实际安置人员的专属权益,不属于遗产范围。

我见过太多案子,一上来就把所有拆迁补偿全算成遗产,要求按继承比例分,结果要么把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算进去,被对方反诉要求退赔;要么把本来属于遗产的老宅房屋价值部分漏算,白白损失几十万。还有的家庭,老宅在几十年前就已经经过了分家析产,有过多次调解协议,但是继承人忘了这些历史文件,等拆迁的时候直接按遗产主张,结果被对方拿出旧协议打了个措手不及。

比如之前怀柔的那个老宅拆迁继承案子,当事人一审的时候把所有拆迁补偿都算成遗产,结果一审法院认定他的主张没有依据,全部驳回,连最基本的房屋所有权对应的拆迁权益都没拿到。后来我们接了这个案子,花了三周时间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历次的调解协议、当时的宅基地审批材料,把所有的拆迁利益拆成了三块:一是房屋本身的价值部分,属于老人的遗产,按继承分;二是针对实际安置人口的专属补贴,不属于遗产;三是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搬迁奖励,归实际居住人所有。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应得的拆迁权益。

这种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普通的继承律师往往只盯着继承的法律关系,对拆迁政策不熟悉,很容易把权益算错;普通的拆迁律师又对继承的司法裁判规则不熟悉,很容易把本来属于遗产的部分算成拆迁权益,两边都沾不上的案子,最容易让当事人吃大亏。

房子在亲戚名下,老人走了连继承的资格都没有?这是最隐蔽的风险

早年北京的购房政策紧,很多人为了买房子,借亲戚、朋友的名义买房,钱是自己出的,房子也是自己住的,但是房本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等老人走了,名义上的产权人直接跳出来,说房子是自己买的,跟你们家没关系。

这时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明确,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房子是我爸出钱买的,我当然有继承权”,但你连房子的真实权属都没确认,谈什么继承?要是名义上的产权人把房子卖了、抵押了,你就算拿着一堆转账记录,也可能钱房两空。

之前有个借名买房继承确权的案子,当事人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了远房亲戚的名字买了一套房,所有的钱都是自己出的,房子住了十几年,物业费、取暖费全是自己交的。等老人走了,那个亲戚直接跳出来,说房子是自己买的,要把当事人赶出去。我们接了案子之后,把十几年的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时的出资凭证、房屋的缴费记录、双方沟通的录音全部整理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确认了借名买房的事实,判决房子归当事人所有,直接办理了过户。

这种案子,普通的继承律师可能会直接按继承纠纷立案,但是我们因为深耕房产领域多年,知道第一步要先打确权,把房屋的真实权属定下来,再谈继承的问题。毕竟,要是房子本身的权属都有争议,你连继承的标的都不存在,再占理也没用。

找靠谱的继承律师,别光听承诺,要看能不能啃得下硬骨头

说实话,现在打继承案子的律师很多,但是真的能办疑难案子的没几个。

我自己之前当了多年法官,审过几百起房产、继承的案子,后来出来做律师,到现在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当主任,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审败诉的判决过来,说之前找的律师连案卷都没看完,开庭的时候连基本的证据都没整理好。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创始合伙人都是十年以上房产、拆迁领域的专业律师,我们不做别的业务,就盯着房产相关的纠纷,包括遗嘱继承、遗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拆迁交叉案件。这么多年下来,我们累计办了一万多起房产类的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帮当事人挽回了几十亿的损失。

我自己是律所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法律嘉宾,给观众讲房产、继承的法律知识,也拿过北京晚报的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但这些都是虚的,最实在的是,我们办过几千起房产、继承类的案子,不管是遗嘱效力认定的疑难案子,还是一审败诉需要翻盘的拉锯案子,还是拆迁和继承交叉的复合案子,我们都有完整的办案流程——接案的时候先评估案子的风险,立案之后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房产,开庭之前组织模拟法庭,把对方可能的抗辩全部提前准备好,每一个案子都有专人跟进质检,不会出现那种接了案子就不管的情况。

比如之前那个叠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关系的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的诉求都被驳回,觉得自己没希望了。我们接了之后,重新复盘了原审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找出了原审法院事实认定的漏洞,重新补充了关键的历史证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的房产和对应的拆迁权益。还有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案子,当事人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对方说买房的钱是借款,不是购房款,我们把十年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全部挖出来,最后法院判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加上违约金600万,合计近千万的赔偿。

很多当事人找律师,总觉得要找那种打包票的,说“包赢”的。我从来不跟当事人说包赢的话,但是我可以说,我们会把所有能找的证据都找出来,把所有的法律依据都捋清楚,把法院的裁判逻辑摸透,尽最大努力帮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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