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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实操指南:房产遗产分割纠纷的3个高频坑你踩过没

上个月我在恒基中心的律所接待室见了四个从东城过来的当事人。

一进门老三就红着眼圈说,老爷子走了才三个月,继母带着继子女把家里的门锁换了,说那房子是她的,谁也进不去。

这案子我后来带着团队办的。最后法院判他们四个各拿八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说真的,要是他们一开始就找对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根本不至于闹到换锁、抢房这一步。

很多人对遗产继承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走了,房子自然就是子女的”层面。真等到纠纷闹起来才发现,这里面的坑,比你想象的多太多。

那些你以为“占理”的继承场景,其实全是看不见的法律坑

很多人把遗嘱当成“尚方宝剑”。觉得只要老人签字了,这房子就肯定能按遗嘱分。

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我之前在法院当法官的时候,见过太多这样的案子:当事人拿着一份自书遗嘱,说这是老人亲手写的,结果对方一质证,说立遗嘱的时候老人已经是阿尔茨海默症晚期,连自己名字都写不利索,见证人还是和继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邻居,最后遗嘱直接被认定无效。

北京三中院2023年发布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里就明确:遗嘱订立全程未同步录音录像、见证人未全程在场、未核对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即便有遗嘱人亲笔签名,也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不产生遗嘱效力。

就像我之前办的那个东城的案子,对方(继母和继子女)从一开始就抗辩说遗嘱无效,说老爷子立遗嘱的时候意识不清,是被四个亲生子女逼着签的。我们团队没光拿着遗嘱说话,而是顺着对方的抗辩点,把立遗嘱当天的医院诊疗记录、见证人的身份信息、整个立遗嘱的流程录像全找出来,一条一条驳斥对方的主张,最后法院直接认定遗嘱合法有效。

很多人一上来就说:“我爹留下的房子,我至少能分一半。”

真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还是那个东城的案子,涉案的房子是老爷子和继母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很多当事人一开始算份额的时候,把整个房子都算成了老爷子的遗产,觉得四个子女加上继母一共五个人,自己能拿五分之一。实际上呢?房子里有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老爷子的遗产,按照遗嘱全给四个亲生子女,每个人拿的是这一半的四分之一,也就是整套房子的八分之一。

我碰到过一个当事人,一开始听了亲戚的建议,直接按整套房子一半的份额提诉求,光诉讼费就交了三万多,最后法院查出来房子是老爷子和继母婚后翻建的,继母占一半,剩下的一半再由六个继承人分,他最后拿到的份额只有整套房子的十二分之一,多交的诉讼费全打了水漂。

这是最近几年碰到最多的纠纷类型——拆迁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

很多人觉得,老宅子是爷爷留下来的,那拆迁给的所有钱、所有安置房,全都是遗产,一家人平分就行。

大错特错。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货币补偿款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的,但实际拆迁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还有针对实际居住人口的临时安置补助、搬迁奖励、困难补助,这些钱根本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我之前办的那个怀柔的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就是因为一审的时候把所有拆迁补偿款都当成遗产来主张分割,完全没区分每一笔钱的性质。我们二审的时候,把整个拆迁协议里的每一笔补偿都拆解开:哪些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属于遗产,可以按继承份额分),哪些是针对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个人补偿(不属于遗产,归对应的安置人口所有),哪些是搬迁奖励(按实际搬迁的贡献分配)。最后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应得的拆迁权益。

普通的遗产继承律师,可能根本搞不清拆迁政策里的这些细节;普通的拆迁律师,又可能对继承的份额划分一知半解。碰到这种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配的问题,最后当事人的权益就打了水漂。对吧?

很多兄弟姐妹里总有那么一个,在老人走了之后,直接把房子换锁,搬进去住,觉得自己占着就是自己的。

没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从老人去世的那一刻起,所有合法的继承人就已经是房子的共有人了,不管谁实际住着,都没有权利独占整个房子。

之前办的那个延庆的宅基地继承案子,弟弟拿着老爷子的一份遗嘱,说遗嘱里写了他负责管理房子,就直接把房子租出去,一年收几万租金,不让其他兄弟姐妹进门。我们最后帮当事人把官司打赢了,法院认定弟弟只有管理使用的权利,没有独占、对外出租的权利,判他把房子腾退出来,所有共有人按份额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碰到房产遗产分割纠纷,找对人和乱找律师,结果天差地别

很多当事人找律师,第一反应是找“熟人介绍的,什么案子都能办”的律师。

真的碰到房产继承这种跨领域的案子,这些律师往往拿不出来针对性的方案。

我是王兴华,之前在法院当资深法官,审了十几年的房产、继承类案子,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我们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继承、拆迁相关的案子,不碰其他类型的业务。

和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不一样,我们的优势是什么?

首先,我有过法官的从业经历,太清楚法院在审理继承房产案件的时候,看重什么证据,什么样的抗辩能被采纳,什么样的主张是法官根本不会支持的。比如很多当事人拿着一堆零散的证据,自己不知道哪些有用,哪些没用,我们能快速从一堆老档案、旧收据、几十年前的分家单里,把能用上的证据挑出来,梳理成完整的证据链。

其次,我们所是双领域深耕的——既做家事继承,又做拆迁纠纷。很多时候继承的案子都会和拆迁、借名买房、公房承租这些问题缠在一起,普通的继承律师只会讲继承法,碰到拆迁政策、房产交易规则就懵了。比如之前碰到的一个代持房产继承确权的案子,当事人的父亲当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了亲戚的名字买了房,父亲走了之后,亲戚说房子是自己的,要把房子收回去。我们既懂继承的规则,又懂借名买房的司法认定标准,把当年的出资记录、居住证明、沟通记录全找出来,最后法院认定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房子是父亲的遗产,由继承人合法继承。

我们办案也不是一个律师从头跟到尾。所里有专门的团队分工,重大的疑难案件,要开模拟法庭,要做集体研讨,写完的法律文书还要有专门的质检团队审核,确保没有法律适用的错误。之前办的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觉得自己没希望了。我们团队把一审的所有庭审笔录、证据材料、裁判文书全复盘了一遍,找出来一审法院在认定婚姻财产份额、宅基地权属上的几个漏洞,重新整理了关键的历史证据,最后二审的时候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拿回来了。

我常年在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嘉宾,接过太多当事人的电话,一上来就说“我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说我这个案子赢不了”。真的,不是案子赢不了,是找的人不对——他根本不懂这个领域的裁判逻辑,不知道从哪个点突破僵局。

碰到继承房产纠纷,别等闹到不可收拾才想起找律师

很多人有个误区:一家人,谈钱伤感情,等商量好了再说。

真等商量好的时候,往往已经晚了。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情况:兄弟姐妹几个一开始说好了房子怎么分,结果过了半年,有人偷偷把房子卖了,有人把存款转走了,等其他人反应过来,对方已经把财产转移干净了,再想维权,要花好几倍的时间和成本。

碰到这类纠纷,其实可以先做这几件事,能省不少麻烦:

第一,先把所有和房产、继承有关的材料找齐。比如房产证、老人的遗嘱、当年的购房出资记录、亲属关系证明、之前的分家协议,别等对方把材料藏起来了才想起来找。

第二,先算清楚自己的合法份额。别一上来就狮子大开口,明明自己只能拿八分之一的份额,非要主张一半,最后不仅多交诉讼费,还容易把对方的情绪激怒,本来能调解的案子,最后非要闹到法院。

第三,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房产、变卖财产的迹象,赶紧找专业的人做财产保全。我们一般接到这类案子,立案之后第一时间就向法院申请查封涉案房产,防止对方把房子转卖、抵押,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实际的权益。

别等。

真等对方把房子卖了,把钱花光了,再想找律师,难度就翻了好几倍。

很多人觉得找遗产继承律师是“丢人的事”,一家人的事闹到找律师,显得不近人情。

真等到对方换锁、抢房、在法院上拿伪造的证据坑你的时候,你就知道,一开始找个专业的人把风险点都列出来,把份额算清楚,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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