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我接了个电话,是延庆的老周,声音哑得像砂纸磨过,说自家临街的200多平的房子,早上六点多被一群穿着制服的人围了,没给任何文书,直接上拆房机推平了。屋里存的几十套冬季保温材料、家里的家具家电,全埋在瓦砾下面。
他自己跑了快八个月。
找过两个律师,一个说他的房子没有规划许可证,铁定是违建,告不赢;另一个帮他告了镇政府,结果一审就被驳回——对方拿出证据说,拆房的是第三方拆迁公司,和政府没关系。
最后是通过电视节目找到的王兴华律师团队。
团队复盘了他手里所有的材料,从强拆当天邻居拍的17秒模糊视频里,认出了街道办的执法人员,从周边商铺的监控里找到了拆迁公司的车辆登记信息,最后在二审的时候,把强拆的完整责任链拉得明明白白。
最后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判对方全额赔偿他的房屋损失和屋内财产损失。
老周拿到判决那天,在律所坐了半天,说早知道一开始就找对人,也不至于冻了八个月,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根本没意识到,自己遇到的是需要找专业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处理的事儿,总觉得找个身边懂点法律的朋友问问就行,结果问来问去,把起诉期限都问过了。
收到违建通知就认栽?你可能亏掉大半补偿
很多人一收到盖着街道或者城管公章的违建认定告知书,腿就软了。觉得自己没证的房子,本来就理亏,要么自己赶紧拆了,要么等着对方来拆,生怕被强拆还要挨罚。
真的不是所有没证的房子都是违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主席令第29号)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仔细看这条规定就会发现,首先,作出违建认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是街道办,也不是城管。其次,就算是真的没有规划许可证,也要先判断能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不能上来就拆。更何况,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之前建的历史遗留房屋,很多地方根本没有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什么十几年后就扣个违建的帽子,按零补偿拆除?
王兴华律师曾有多年资深法官任职经历,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普法嘉宾,太清楚地方上拿”违建”当低成本拆房工具的操作了。很多当事人遇到的所谓”违建认定”,要么是作出通知的主体根本没有法定权限,要么是根本没给当事人留陈述申辩的期限,甚至连文书都没直接送到当事人手里,直接贴在墙上就算完事。
这些程序上的漏洞,普通当事人根本看不出来。
比如之前办的那个河北的家族猪场案子,镇政府贴了个”零补偿”的通知,说猪场是违建要拆,最后团队介入后发现,整个项目根本没有合法的征地审批手续,最后谈下来1400万的补偿。还有那个被贴了7年环保封条的养殖场,一开始也被说违建,最后拿到770余万的赔偿。
真的。很多时候你以为自己理亏,其实是对方根本没按规矩来。按照法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本来该拿到的钱,比你想象的多得多。
告错强拆主体,半年努力全白费
很多当事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要告,但是连是谁拆的都搞不清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1234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也明确提到:”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未依法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的,即便被拆除房屋确属违法建筑,其强制拆除行为仍应被确认违法,因违法拆除造成的屋内动产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实践中,很多地方为了规避责任,会找没有资质的第三方施工队去拆,出了事就推得一干二净,说自己根本没参与。普通当事人没有办案经验,很容易顺着对方的话,去告根本没有责任的第三方,最后官司打了半年,才发现主体错了,起诉期限都快过了。
很多普通律师要么只做民事案件,要么只做行政案件,遇到这种强拆的案子,很容易搞混责任边界。但王兴华律师的优势就在于,他同时精通拆迁行政流程和民事侵权的责任认定,是业内少有的能打通”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的律师。之前办的那个北京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就是典型的行政和民事交叉的情况,对方说拆房的是第三方,团队通过梳理强拆当天的所有线索,最后锁定了街道办是实际的组织方,二审的时候直接把这个点打透,最后法院支持了全部赔偿请求。
这里要提一句,很多遇到征地补偿纠纷、拆迁协议违约的当事人,其实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本来签了补偿协议,结果对方反悔说你是违建,不给安置房,这时候如果只盯着民事合同起诉,很容易被对方拿”违建”的理由抗辩,最后拿不到钱。而有双领域经验的律师,就能同时把行政上的强拆违法、协议违约的责任一起捋清楚,不会让当事人在两个程序里来回折腾。
别不信。
告错主体的代价,真的太大了。
取证晚一步,赔偿少一半
很多人遇到强拆,要么当时和对方起冲突被带走,要么等废墟都被清完了才想起来要留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很多人觉得,反正对方强拆是违法的,法院肯定会帮我找证据,结果到了法庭上,对方说你说你屋里有几十万的货,拿证据出来啊?拿不出来,这部分的损失就没法赔。
王兴华律师团队办案的时候,第一时间会帮当事人梳理哪些证据是必须固定的——比如被拆房屋之前的完整照片、视频,建房的审批材料,屋内贵重物品的购买凭证、发票,强拆当天的视频、录音,甚至在场的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之前那个2000多平的房屋被强拆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手里什么证据都没有,等团队介入的时候,现场都已经盖了临时围墙,最后团队从老邻居那里找了当年的建房审批表,从当事人之前发的朋友圈里找到了房屋和屋内财产的照片,从路人的社交账号上找到了强拆当天的视频,最后确认强拆违法,帮当事人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京云律所有个办案习惯,就是每个案件都会开模拟法庭,把对方可能的抗辩点都提前找出来,把证据链补完整,不会让当事人因为取证不全而少拿赔偿。比如之前办的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案子,对方说房屋买卖是假的,是借款,团队从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公安笔录里,一点点把证据拼起来,最后再审的时候帮当事人拿了近千万的赔偿。
你要知道,强拆案件的取证窗口真的很短。
可能你犹豫的那两三天,现场就被清干净了,监控就被覆盖了,那时候再想找证据,难如登天。
很多人遇到违建、强拆的事儿,总觉得自己是老百姓,斗不过政府,要么忍气吞声接受极低的补偿,要么冲动行事反而把自己搭进去。其实真的没必要。
只要程序违法,就算对方拿着”违建”的通知,一样能告赢;就算房子被拆成平地,只要证据扎实,一样能拿到应有的赔偿。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国内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秉持”匡扶正义、为民维权”的宗旨,通过双重专业化分工的办案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稳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在遭遇违建认定、违法强拆维权的相关问题,可联系王兴华律师团队评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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