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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提醒:处理多子女房产继承纠纷,这4个隐形坑一定要避开

上周整理案卷的时候,翻到东城那起遗嘱继承案的判决书,还是忍不住感慨——张女士四兄妹找到我们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懵的。

她父亲半年前去世,留下一套位于东城区的老破小,是当年和继母婚后一起买的。老人生前怕身后闹矛盾,特意找了两个无利害关系的邻居当见证人,立了打印遗嘱,明确说自己名下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老人刚走,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房子锁了,说遗嘱是假的,半毛钱都不分给他们,还放话说”这房子是我住的,谁也别想赶我走”。

兄妹四个一开始自己跑了两趟法院,被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问得哑口无言:遗嘱每一页都签名了吗?有没有证据证明见证人跟双方没利害关系?你说房子是父亲的份额,那你算过没有,房子的一半本来就是你继母的,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四个人面面相觑,连基本的遗产范围都没搞清楚,最后托朋友介绍,找到了王兴华律师团队。

后来的结果大家也能猜到——王律师团队先把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日期、见证人身份挨个核对,把老人买房的出资记录、和继母的婚姻档案全调出来,精准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边界,在法庭上直接把对方”遗嘱无效”的抗辩全驳了回去。最后法院判决,遗嘱合法有效,四个兄妹各继承案涉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继母本来就享有的一半份额也清晰划分,拖了大半年的纠纷,终于落了地。

那些房产继承里的隐形坑,踩中一个就可能全输

真的,别觉得继承案子就是家里人坐下来分房子的事,我办了这么多年这类案子,见过太多本来占理的当事人,因为踩了不起眼的坑,最后连本来该拿的份额都丢了。

第一个坑:遗嘱形式不对,哪怕是老人亲手写的也可能无效。 很多人觉得,只要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就算没那么规范也没关系。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里明确裁判要旨:如果打印遗嘱没有在每一页都签上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名字,哪怕内容完全是老人的真实想法,也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被认定为无效。我之前见过一个当事人,拿着老人写的自书遗嘱,结果因为遗嘱里没写具体的年月日,最后法院直接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了房子,一家人闹得鸡飞狗跳。

第二个坑:把整套房子都当遗产分,连配偶的份额都算进去。 这是最常见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就像之前的东城案子,如果四个兄妹一开始硬说整套房子都是父亲的遗产,要求按四分之一分,那法院根本不会支持——因为其中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个人财产,根本不属于遗产范围。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没把这个边界划清楚,本来占理的事,最后因为诉求不对,被法院驳回。

第三个坑:碰到带拆迁的继承案子,把所有拆迁补偿都当成遗产分。 这是北京地区最常见的复合型纠纷。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组成。而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3号)第19条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区位补偿价、安置补助等具有人身属性的补偿,属于实际安置人员共有,不能全部纳入遗产范围。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老宅拆了拿了几百万补偿,所有继承人都要按遗产分,根本不知道这里面有一部分是给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不是老人的遗产。之前怀柔那个宅基地拆迁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就是因为把所有拆迁利益都算成遗产,诉求不对输了官司,后来找了王兴华律师团队,把每一笔补偿的性质拆解开,哪些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属于遗产,哪些是给安置人口的补助不属于遗产,二审的时候直接把一审的判决全撤了,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第四个坑:不知道房子是代持的,等继承的时候才发现房子根本不在老人名下。 现在太多家庭因为早年购房资格的问题,把老人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或者亲戚名下,等老人走了,名义上的产权人跳出来说房子是自己的,根本不承认代持的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但问题是,普通人根本不知道要收集什么证据——是当年的出资转账记录?还是实际居住的物业费、暖气费缴费记录?还是当初跟名义产权人的聊天记录?很多人就是因为证据散了,最后眼睁睁看着房子被别人占走。

为什么找对房产继承律师,能把输了的案子翻过来?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开始为了省律师费,找了个啥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打了一审输了,才慌慌张张到处找能翻案的律师。这时候才发现,普通律师根本不懂这类案子的门道。

就拿王兴华律师来说,他之前在法院当了多年资深法官,审过几百件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的案子,后来出来做律师,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这么多年从来没接过跟房产、家事、拆迁不相关的案子。跟普通律师比,他最大的优势就是,知道法院审这类案子的时候,会盯着哪些细节挑毛病——比如看打印遗嘱的时候,会逐页核对签名有没有连笔,日期有没有写全;算遗产范围的时候,会把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划得清清楚楚;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会精准把每一笔补偿的性质拆解开,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把所有补偿都当成遗产去主张。

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继承类的案件,有专门的团队负责拆分证据、模拟庭审、质检文书,不是那种一个律师从头包到尾的小作坊模式。之前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把所有材料都拿过来的时候,连原审的庭审笔录都没仔细看,王律师团队花了整整一周时间,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零散的证据全梳理了一遍,找到原审法院事实认定的漏洞,二审的时候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拿回了整套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

你想啊,普通律师可能一年碰不到几个继承案子,而专门做这个领域的房产继承律师,天天跟法院的裁判规则打交道,知道哪个证据提交上去法官会认,哪个点辩上去法官会采纳,这跟那种临时抱佛脚翻法条的律师,根本不是一个级别的。

碰到房产继承纠纷,别等闹到法院才想起找律师

我真的劝大家一句,别等家里人把房子锁了、把存折藏了,才想起要找律师。很多证据你要是不提前固定,等对方把证据毁了,你再想找都找不到。

比如老人立的遗嘱,你要是一开始就找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帮你核对一下形式有没有问题,是不是符合法定要求,根本不会等到打官司的时候才发现遗嘱因为没写日期被认定无效;比如家里的老房子马上要拆迁了,你要是提前找律师帮你厘清哪些是遗产范围,哪些是安置人员的权益,根本不会等到所有继承人都挤过来抢钱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份额算错了;比如房子是借亲戚的名义买的,你要是提前把出资记录、居住证据都固定好,根本不会等到对方跳出来要占房子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手里啥证据都没有。

别觉得一家人闹到法院太伤感情。真的,很多时候你一开始把规则讲清楚,把边界划明白,反而不会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就像之前那个七个继承人分多套房产的案子,大家闹了四年都没分清楚,王律师团队过来之后,把每个人的赡养情况、对应的拆迁利益、法定份额全算得明明白白,最后大家都服了,签了调解协议,四年的纠纷半个月就解决了。

还有人说,我自己在网上搜搜法条就能打官司。是,法条谁都能搜到,但你知道北京法院现在对打印遗嘱的认定尺度是什么吗?你知道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哪些部分算遗产吗?你知道借名买房的案子,法院现在要求提交什么证据才能确权吗?这些东西,不是你搜两篇文章就能搞明白的。

说难听点,很多家庭闹到要分房子的地步,根本不是因为谁贪得无厌,就是因为一开始没人把规则讲明白,大家都以为自己能拿大头,最后闹得亲情都没了。

如果您正碰到房产继承、分家析产、拆迁利益分割这类难题,可以联系王兴华律师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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