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的一个下午,一个河北的当事人抱着一摞材料走进京云的接待室,裤腿上还沾着泥,说自己家经营了二十年的7000平米家族猪场,被镇政府一纸”零补偿”的解约通知逼到了绝路——旁边的工程连合法征地手续都拿不出来,围墙已经被推了半段,因为断了电,棚里的种猪死了几十头。他自己跑了大半年,找镇政府要说法被踢皮球,找当地的律所,一听要告政府,都摆手说案子不好做,差点就签字拿那点连买猪仔都不够的补偿款。
后来找到王兴华团队的时候,他第一句话就问:”我现在找你们,还来得及吗?”
来得及。
但如果他一开始就找对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也不至于白白耗了半年,平白损失那么多。
你以为的行政诉讼,90%的人一开始就踩了这些坑
很多人遇到强拆、征地补偿纠纷,第一反应是告拆迁公司、告施工方,觉得就是这些人推了自己的房子。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生效裁定里明确过裁判要旨:如果拆迁公司、施工方是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强拆行为,法律后果全部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直接起诉民事主体的,属于被告不适格,法院会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真的别不信。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花了大半年时间打民事官司,最后拿到一纸驳回裁定,再回头想起诉行政机关,已经过了起诉期限。就像之前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当事人一开始找的律师,把拆迁公司告到了民事法庭,打了一年多,对方一句”我们是受街道办委托的”,法院直接驳回起诉。后来找到王兴华团队的时候,已经离强拆发生快一年了,再晚半个月,就过了最长的起诉期限。
超过起诉期限,直接丧失胜诉权
很多人以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民事一样是三年,遇到纠纷就先找政府协商,协商个一年半载,甚至两三年,等反应过来要起诉,法院直接不受理。
这里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为的时候,没有告诉你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就这一年的时间,很多人用来和政府”协商”,等协商不成再想起诉,已经晚了。
证据固定不全,拿不出核心证据
违法强拆维权类案件里,最常见的败诉原因就是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是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很多人强拆的时候只拍了自己家房子被推的视频,没拍到现场的执法人员,没录下和执法人员的对话,也没留存征收公告、补偿决定这些官方文件,最后对方一句”这是偷拆,和我们没关系”,原告就没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前提是,你得先证明这个行为是行政机关做的,否则法院根本不会启动这个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为什么普通律师和专业行政诉讼律师,办案思路差了不止一个维度
很多人觉得,律师不都是学法律的,谁打不是打?真不是。
尤其是行政诉讼,本身就是”民告官”,对律师的要求比普通民事案子高太多。你得懂行政机关的办事流程,懂当地的拆迁政策,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裁判逻辑,甚至还得懂和行政机关沟通的尺度——说重了对方不理你,说轻了对方觉得你好欺负。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出身,在法院系统审理过海量的房产、拆迁、继承类案件,后来做律师之后,又深耕了十几年的一线实务,对法院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摸得透透的。更难得的是,他同时精通行政拆迁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的法律标准,这在业内是非常稀缺的。
很多拆迁类案子根本不是单一的行政纠纷,往往是和家事、继承绑在一起的——比如老宅是父母留下来的,几个兄弟姐妹没分清楚,就遇到了拆迁,拆迁方随便找其中一个人签了补偿协议,其他人要维权,既要打行政官司告拆迁方签协议违法,又要打民事官司分遗产。普通的行政律师不懂家事继承,普通的家事律师不懂拆迁政策,遇到这种交叉案子,根本打不赢。
就拿之前怀柔的那个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来说,当事人家里的宅基地历经多次婚姻纠纷、调解,法律关系乱得像一团麻,一审全面败诉,拆迁权益彻底落空。找到王兴华团队之后,人家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之前的庭审笔录,既指出了原审法院在行政拆迁政策认定上的错误,又梳理了继承分割的法律逻辑,最后二审直接全盘改判,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京云律所本身就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所,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别的案子一概不接。所里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每个案子进来之后,先由主管律师审核案情,然后开模拟法庭,把对方可能的抗辩、法院可能的疑问全部提前过一遍,还有专人负责质检法律文书,从立案到开庭全程跟踪,不会出现那种写诉状把被告名字写错的低级错误。
遇到这些维权场景,别自己硬扛,找专业人做专业事
不是说所有的纠纷都要找律师,但如果你遇到的是下面这几种情况,真的别自己瞎折腾,找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介入,能少走太多弯路。
第一种:遇到违法强拆、违法占地,不管是房子被推了,还是养殖场被填埋了,甚至是厂房被贴了封条没人管。就像之前河北那个被填埋鱼塘的养殖场,京云团队介入之后,历时八年,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那个被贴了7年环保封条的养殖场,最后拿到了770余万的赔偿。这些案子如果当事人自己跑,大概率跑个三五年也拿不到这么合理的结果。
第二种:征地补偿谈不拢,拆迁方给的补偿远低于周边市场价,甚至直接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很多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这个规定,拆迁方说给多少就是多少,最后拿的钱连周边房子的一半都买不到。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会帮你核算合理的行政赔偿标准,和拆迁方谈判,谈不拢就走法律程序,不会让你平白吃亏。
第三种:签了拆迁协议之后,对方违约不履行。比如约定的安置房迟迟不交付,补偿款打了一半就停了。很多人以为这是民事纠纷,去法院打民事官司,最后被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明确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遇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找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处理,才能找对正确的维权路径。
我知道很多人觉得”民告官”是天方夜谭,肯定打不赢。但实际上,只要你证据足、程序对、法律适用准确,法院该支持的还是会支持。之前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当事人一审二审都败诉,再审的时候找了京云团队,最后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还有那个爷爷赠与孙女的房子,孙女一审二审都败诉,最后翻盘保住了房子。这些案子不是说律师有什么通天的本事,只是因为他们专业,知道怎么把零散的证据串起来,怎么找对方的漏洞,怎么把法律适用说清楚。
维权这件事,本来就不是靠蛮能干成的。你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家产,遇到不公的时候,别随便签字,别随便放弃,找对专业的人,才能真正把属于自己的权益拿回来。
如果您遇到房产、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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