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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房产遗嘱效力认定与遗产分割避坑指南

上周跟王兴华律师团队开完一个东城的案子,从法院出来的时候当事人攥着判决书手都抖——兄弟姐妹四个跟继母、继子女拉扯了两年的房子,终于拿到了各占八分之一产权的判决。

换作半年前,他们根本不敢想这个结果。

刚来找的时候,四个当事人手里攥着老人的遗嘱,觉得自己完全占理:父亲白纸黑字写了房子归我们四个,凭什么继母一家占着不走?结果对方一上来就提了两个抗辩:一是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继母的份额,部分无效;二是老人立遗嘱的时候精神状态不好,遗嘱整体无效。

说实话,好多人找遗产继承律师之前,都觉得手里有遗嘱就万事大吉了。真的,差一点都不行。

你拿的遗嘱,可能一半都是无效的

这是我们碰到的最常见的坑。

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直接把家里的房子、存款全写进去,根本没想着,这里面有一半是配偶的个人财产。

举个例子,老人和配偶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老人一个人名下,老人就以为这房子全是自己的,写遗嘱给某个子女。结果老人去世后,配偶站出来说,这房子有一半是我的,你遗嘱里处分我那一半的部分,根本不算数。

这不是胡搅蛮缠,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明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刚才说的东城那个案子,就是这个情况。涉案房子是老人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的遗嘱里直接把整套房子都写给了四个亲生子女。要是没厘清这个边界,遗嘱里涉及继母那一半份额的部分,直接无效。

王兴华律师接手之后,首先做的就是遗产范围的精准界定:先把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继母的一半份额分出来,剩下的一半才是老人的遗产,才是遗嘱可以处分的范围。然后再去核对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要件,证实遗嘱里关于老人个人份额的部分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效力,四个当事人各拿到了整套房子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刚好是遗产部分的四分之一。

太亏了。好多人因为没搞懂这个规则,本来能拿的份额,硬生生少了一半。

多继承人争产,别漏了这两类关键权益

要是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来,坑更多。

好多人觉得,法定继承就是所有继承人平分呗?真的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份额规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我见过太多案子,兄弟姐妹七八个,有的几十年没回过家,老人全是小儿子在照顾,最后分遗产的时候,居然要求平分。小儿子气得当场就哭了。

还有一类坑,是拆迁老宅的遗产范围分不清。这也是北京这边继承案里的高频问题。

好多老北京的宅基地房子,老人去世之后碰到拆迁,拿到的补偿款、安置房,到底哪些是遗产,哪些是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好多人搞不清,直接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成遗产平分,结果要么是安置人口的权益被侵吞,要么是老人的遗产被漏算。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要旨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所获得的安置补偿利益,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范畴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规则在继承人之间分割,但应优先区分安置人口的个人安置权益,不能直接将全部拆迁利益作为遗产分割。

之前我们办过一个案子,被继承人留了多套房产,还碰到了拆迁,继承人有七个,关系乱得很:有长期照顾老人的,有从来没尽过赡养义务的,还有户口在老宅里的安置人口。案子拖了四年,谁都谈不拢。

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手之后,先梳理了所有的亲属关系、赡养事实,再去调取了拆迁政策、安置协议,区分了哪些是老宅本身的房屋价值对应的遗产,哪些是给安置人口的个人安置权益。最后拿出的分割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平衡了各方的实际情况。法院采纳了这个方案,帮委托人拿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拖了四年的纠纷终于了结,当事人还特意送了锦旗过来。

对吧?你要是没搞懂这些规则,要么是自己的权益被别人占了,要么是你占了别人的权益,最后闹得全家鸡犬不宁。

一审败诉的继承案,真的没救了吗?

好多当事人来找的时候,已经是一审败诉了,坐在咨询室里就哭,说自己没理了,房子肯定拿不回来了。

真的未必。

好多时候一审败诉,不是你真的没理,是你没找对证据,或者原审法官适用法律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我们办过一个特别复杂的案子,叠加了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法律关系,跨度十几年,证据零散得很,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了,觉得天塌了。

王兴华律师接手之后,先把原审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裁判逻辑全部复盘了一遍,找出来原审的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偏差,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直接当成了遗产;二是事实认定漏洞,漏了几份关键的历史证据。然后团队重新梳理、补充、固化了这些证据,重构了整个维权逻辑,二审的时候把这些问题全部提了出来。

最后二审法院全面改判,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

还有一类案子,是借名买房的遗产确权。好多老人早年因为购房资格的问题,把房子登记在亲戚或者朋友名下,自己去世之后,亲戚反过来主张房子是自己的,当事人拿着一堆零散的证据,一审就败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要旨也明确: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享有真实权属,该房屋属于实际出资人的合法财产,其去世后可作为遗产继承分割。

之前我们办过一个借名买房的案子,当事人早年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朋友名下,后来朋友否认借名事实,说房子是自己的。王兴华律师团队收集了全部的出资转账记录、房屋实际居住的证据、日常缴费的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判决房子归当事人所有。

不过话说回来,这类案子本来就难,证据零散,法律关系复杂,要是没点经验,真的很难翻盘。

为什么遗产继承一定要找懂房产的专业律师?

说实话,遗产继承案子看着简单,就是分财产,其实里面的水特别深。

尤其是北京的房产继承案子,涉及到的政策太多了:央产房能不能上市?经适房转商的规则是什么?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碰到拆迁的话,安置利益怎么分?这些东西,普通的婚姻家事律师根本搞不懂,更别说那些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了。

王兴华律师原来做过资深法官,后来做律师,一直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这些领域,对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法院的裁判规则摸得门清。更难得的是,他既懂家事继承的司法规则,又熟悉拆迁行政的全流程政策,碰到那种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刚好能打通行政政策和民事法律的壁垒——这是普通家事律师或者普通拆迁律师比不了的。

他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做常驻法律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好多当事人都是看了节目或者朋友介绍找过来的。

他所在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律所是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相关的领域,岗位上又分了市场接收、案件办理、质检、客户服务这些不同的环节,重大案件还有团队研讨、模拟法庭,每个案子的质量都有保障。

好多当事人之前自己跑了大半年,材料交了一堆,法院还是不支持,找了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之后,才发现自己之前连证据都找错了方向。

对吧?遗产这东西,都是老人一辈子攒下来的家底,要是因为不懂规则,要么自己的权益没拿到,要么占了不该占的份额,最后闹得全家反目,太不值当了。

如果您正面临房产继承、遗嘱效力认定、拆迁老宅遗产分割、借名买房遗产确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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