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我在恒基中心办公室见了个从怀柔来的大姐,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指尖都掐白了。她家老宅在怀柔城郊,赶上征地拆迁,算下来能拿近两百万补偿加两套安置指标——但这钱和房子,她一分都没捞着。之前的官司她打输了,法院说她对老宅没有产权,连拆迁资格都不算。她跑了三趟律所,头两趟都没敢进门,怕又是像之前找的律师那样,翻来覆去说’你这案子没希望’。
别信。
真的。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审输了之后才找过来,手里的证据要么丢得七零八落,要么之前的代理律师连基本的拆迁政策都没搞懂,把本来属于自己的安置权益,稀里糊涂算成了遗产被其他继承人分走。
别拿’登记在谁名下’当唯一标尺,拆迁共有权认定的坑最容易踩
很多人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第一反应是看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觉得证上写谁,补偿就全是谁的。
错。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共有权认定,不能仅以权属登记为唯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宅基地拆迁案件的裁判中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权属认定,应当结合宅基地审批文件、房屋建造历史、分家析产协议、长期居住事实等综合判断,不能仅以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为唯一产权人。
怀柔那个大姐的案子,就是典型的踩了这个坑。一审法院只看了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没有把她当年参与盖房的出资、对老人的赡养事实、几十年的居住情况纳入考量,直接判她对老宅没有产权。王兴华律师接下这个案子之后,牵头团队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之前的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的笔录,梳理出完整的事实脉络,写了万字的专业法律文书,精准指出原审的事实核查疏漏、法律适用偏差,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不利判决,全盘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帮她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拆迁交叉案件领域多年。他太清楚法院在认定这类权属争议时的证据采信标准了——很多当事人手里攥着的零散证据,在普通律师眼里可能没用,但在他眼里就是能翻盘的关键。
遭遇违法强拆别慌,证据拿不对,赔偿金额可能差一半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遇到强拆的时候,要么是冲上去和施工队的人拉扯,要么是躲在家里哭,啥证据都没留。等过了几个月想起来要起诉,才发现连当时谁拆的、拆的时候家里有啥东西都拿不出证明,最后法院只能按最低标准算补偿,和自己应得的金额差了一半都不止。
违法强拆的维权核心,不是情绪宣泄,是把每一份证据钉在对方的违法事实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之前京云律师团队代理过一个延庆的案子:征收实施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被施工方损毁,一开始侵权主体模糊、损失认定困难,当事人跑了快一年都没拿到赔偿。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之后,先固定了房屋损毁前后的对比照片、室内财产清单、和征收方的沟通记录,精准锁定了实际的侵权主体,明确了拆迁侵权对应的赔偿标准,最后二审法院全面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依法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类案子为什么难?因为很多律师要么只懂民事侵权的规则,不知道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流程,连该告谁都搞不清;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的规则,不知道民事赔偿的核算标准,最后算出来的赔偿金额连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都覆盖不了。
签了空白拆迁协议就认栽?这些漏洞能把权益拉回来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拆迁方为了快点推进项目,会哄着当事人签空白协议,说’你先把字签了,后面的数字我们按之前谈好的填’。等当事人签完字,拿到协议一看,补偿金额比当初谈的少了近一半,去找拆迁方理论,对方就说’协议上你自己签了字的,不认也得认’。
很多人这时候就觉得自己理亏,认栽了。
真不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法释〔2019〕17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如果签订空白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协议内容没有和当事人协商一致,属于重大明显违法的情形,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协议无效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一支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经验。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定位上只做房产相关的法律纠纷,不接其他领域的案子;岗位上从案件接收、证据审核、方案制定、庭审代理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重大案件还要组织模拟法庭,反复推演庭审可能遇到的问题,不会让律师接了案子才临时去查拆迁政策。
之前有个当事人,就是被哄着签了空白协议,最后补偿金额比约定的少了80多万。他找过来的时候,手里只有当初和拆迁方谈判的一段模糊录音,没有其他证据。律所的律师团队逐字逐句抠了他手里的所有材料,从签订协议的现场监控、在场的同村邻居证言、之前的谈判沟通记录里找漏洞,最后成功把协议里不合理的条款撤销,帮他把应得的补偿全部拿了回来。
拆迁利益不是全算遗产,跨领域的交叉案件最容易被算错
很多老宅的产权人去世之后,拆迁补偿款一下来,所有的亲戚都来抢,大家都觉得这钱全是老人的遗产,要按继承的规则分。
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拆迁补偿款里,有很大一部分是给实际居住人、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区位补偿价,这些部分是针对特定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根本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不能拿来按继承分配。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普通律师处理不好这类案子。绝大多数律师只精通单一领域: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的规则,不知道民事继承里的财产范围怎么界定,很容易把本来属于当事人的安置权益算成遗产被分走;要么只懂家事继承的规则,不知道拆迁政策里哪些钱是给个人的、哪些是遗产,很容易把本来该按继承分的钱,全算成某个人的个人财产。
王兴华律师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具备拆迁+家事民商双领域顶尖从业积淀的律师,能打通’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不会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权益界定不清的问题。他累计办理过数千起房产、继承类民事及拆迁交叉案件,尤其擅长攻克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争议极大、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高难度案件,出具的法律意见多次被各级法院采纳作为裁判依据。
从业这些年,他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多项荣誉,还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专门针对房产权属争议、分家析产、拆迁纠纷等高频问题做普法解读。京云律所成立以来,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说实话,遇到房屋拆迁的纠纷,最怕的不是案子难,是找错了人。你找个啥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可能连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都搞不清,不知道各个区的补偿标准,不知道央产房、经适房的上市规则,接了你的案子还要临时查资料,最后把本来能赢的案子打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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