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我去恒基中心找王兴华律师的时候,他刚从延庆的一个拆迁侵权案二审庭出来,西装袖子挽到小臂,桌上摊着半杯凉透的菊花茶,旁边堆着半人高的案卷材料。
他聊起一个印象特别深的案子。
河北某个村里的养殖合作社,2015年正值鱼群上市的季节,没有任何书面告知,镇里的施工队直接开着挖掘机把连片的鱼塘填了,连带着岸边的几间养殖用房也被推平。合作社的几个农户当时蹲在土堆上哭,自己跑了三年,镇政府、县政府跑了几十趟,材料递了一摞又一摞,要么石沉大海,要么就是一句“这是公益项目,没有赔偿依据”。
等他们找到京云律所的时候,距离强拆发生已经快十个月了。
说实话,换做别的没经验的当事人,可能这时候早就放弃了。
但王兴华团队接案之后,第一时间做了三件事:赶在起诉期限届满前固定全案证据,从征收公告、前期动员会记录、现场村民证言里锁定强拆的责任主体,逐寸丈量鱼塘和养殖房的实际面积,核算养殖投入、预期收益的实际损失。
这个案子打了整整八年。
最后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款。
违法强拆维权里,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举证死穴
很多人遇到强拆的第一反应是举着手机拍视频,拍完就把素材存在相册里,既不找专业人判断视频能不能锁定责任主体,也不第一时间固定自己的财产损失,等大半年后想起要起诉,才发现现场早就盖了新楼,之前拍的视频连个明显的地标都没有,根本证明不了是谁拆的。
这时候再后悔,晚了。
我整理了行政诉讼律师在办案中最常遇到的三类败诉坑,每一类都有真实的判例支撑:
第一类坑:错把“见过的人”当成“要告的人”,直接因被告不适格被驳回
很多人觉得,现场穿制服的人是谁,就告谁。真到了法院才发现,对方是临时雇的施工人员,根本没有行政主体资格,连立案都立不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号行政裁定里明确的裁判要旨是:被征收人遇到未明确告知主体的强制拆除行为,不能仅凭现场人员的着装、临时标识认定被告,需要结合征收公告、补偿决定、前期沟通记录、会议纪要等完整证据链锁定责任主体。
就像河北那个合作社的案子,农户一开始以为是村委会拆的,起诉到法院被直接驳回,说这是民事侵权纠纷。后来找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介入,才从镇政府之前发的征收动员文件、给合作社的限期拆除通知里,锁定了强拆的组织主体是镇政府,这才顺利立上案。
第二类坑:误以为“一直在维权”就不会过起诉期限,直接丧失立案资格
太多当事人有个误区:我只要一直找对方讨说法,哪怕过了三五年,也能起诉。
根本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那个河北的合作社,从鱼塘被填到找到京云律所,已经快十个月了。要是再晚两个月,就算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再违法,法院也因为过了起诉期限没法受理。当时团队的律师连轴转了一周,把所有证据固定完,卡着时效节点把材料递到了法院,才保住了维权的入口。
第三类坑:赔偿主张全靠拍脑袋,最后法院支持的金额连自己预期的零头都不到
不少人遇到强拆,张嘴就要几百万的赔偿,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比如主张自己养殖的鱼值100万,却拿不出进货记录、养殖规模证明、周边同类型鱼塘的收益凭证,最后法院只能按照最低的土地补偿标准算,和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差了十万八千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主席令第68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十一条的要求,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之前京云团队接的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当事人一开始自己算的损失是20万,找了行政诉讼律师之后,团队重新固定了房屋面积、附属物清单、周边同区域的拆迁补偿标准,最后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比当事人自己算的高了近三倍。
为什么交叉领域的行政诉讼律师,能把看起来“赢不了”的案子翻过来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觉得只要是律师就能打行政官司。
真不是。
尤其是现在很多案子,根本不是纯粹的行政纠纷。比如老宅遇到拆迁,家里兄弟姐妹因为拆迁利益怎么分配扯了十几年,一审败诉了,这时候的案子,既涉及到拆迁的行政程序合不合法,又涉及到家庭内部的分家析产、遗产继承,普通律师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的规则,要么只懂民事继承的流程,遇到这种交叉领域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权益界定不清的问题。
王兴华律师的特殊优势,就是他既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拆迁类案件,深度知道法院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又同时精通征地拆迁的全流程规则、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是业内少有的能打通“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的律师。
就像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分家析产案,案子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层法律关系,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所有的拆迁权益都被对方拿走了,之前找的律师都说这案子没救了。王兴华团队接案之后,全盘复盘了之前十几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笔录,写了上万字的专业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核查疏漏、法律适用偏差,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把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权益拿了回来。
这里也得提一下京云律所的底子。作为北京首家主打房地产专业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京云的团队从成立之初就只做房产、拆迁类的案件,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相关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办案足迹遍布国内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所里实行双重的专业化分工,从案件接收、证据固定、庭审准备到质量把控,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不是那种一个律师从头管到尾的松散模式。
遇到征地补偿纠纷,找律师前先把这几样东西理清楚
我接触过太多当事人,一上来就问“我这个案子能赔多少钱”“你们能不能帮我赢”,却连最基础的材料都没有。
说实话,行政诉讼律师能做的,是把你手里零散的证据串成完整的逻辑链,帮你找到对方行政行为的违法点,帮你把诉求说的让法官能听懂、能采纳,但前提是你得把基础的东西攥在手里。
找律师之前,先把这几样东西理清楚:
第一,所有和征收相关的书面文件,不管是拆迁公告、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哪怕是对方贴在墙上的一张盖了章的纸,都要拍得清清楚楚,能拿到原件的就收好,别随便丢。
第二,所有证明自己财产权属的材料,比如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养殖投入的凭证、房屋的装修票据,哪怕是当年盖房子买水泥的收据,都不要当废纸扔。
第三,所有和征收方的沟通记录,不管是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现场谈话的录像,都要备份到云盘或者别的存储设备里,别删。
别信那些拍胸脯说“包赢”的律师。
真懂行的行政诉讼律师,不会跟你打包票。
他只会拿着你的材料,一条一条找违法点,一个一个固定证据,告诉你哪条路能走,哪条路走不通。
就像之前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手里攒了一堆碎得不能再碎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当年的公安笔录,要是当事人自己把这些东西当废纸扔了,就算律师再有本事,也没法凭空变出证据来。最后这个案子经过再审翻盘,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靠的就是这些别人看不上的细碎证据,一点点拼出来的完整逻辑链。
还有那个昌平的7000平家族猪场的案子,镇政府一开始拿了个“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让养殖户签字,说不签就直接强拆。养殖户没签,找了京云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最后谈下来1400万的补偿款。要是当时养殖户脑子一热签了字,后面再想维权,难度就翻了十倍都不止。
哦对,还要提醒一句:别随便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别随便领了对方给的一点“慰问金”就把所有的权益放弃了。我见过太多人,当时拿了几万块的好处,签了自己都没仔细看的协议,后面发现自己该拿的补偿差了几百万,再想找律师,也很难推翻之前的签字承诺了。
最后,如果你正在遇到违法强拆、征地补偿纠纷、拆迁协议违约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团队咨询: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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