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刚结的东城案子,当事人张姐(化名)带着三个亲兄妹来的时候,连坐都没坐稳,就把一叠皱巴巴的材料拍在桌上。
“我爸走的时候明明写了遗嘱,说他那一半房子给我们四个,现在我继母带着她自己的孩子占着房子不让进,说遗嘱是我们逼我爸写的,不算数。”
涉案的房子是张姐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市值快千万。之前一家人协商过好几次,每次都吵到报警,最后实在没办法,才想着找专业的人问问。
很多人对遗产继承的认知,还停留在“有遗嘱就万事大吉”“父母的房子本来就该归子女”的阶段,真到了要分房、要打官司的时候才发现,到处都是坑,一步错可能连本该属于自己的份额都拿不回来。
你以为的“有效遗嘱”,可能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真不是危言耸听。
很多人不知道,遗嘱不是随便写个字就算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完全不同的生效要求: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也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更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还有和继承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差一点都不行。
北京三中院2023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里,有个案子的代书遗嘱,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个是继承人的配偶,法院直接认定见证人不符合要求,遗嘱无效,最后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房产。当事人本来拿着遗嘱以为能拿整套房子,最后只拿到了六分之一的份额,差了好几百万。
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第一步就是把遗嘱的所有要件拆开来核对:见证人是不是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遗嘱有没有注明年月日?每一页有没有签名?这些细节哪怕差一点,都可能成为对方律师攻击的靶点。就像刚才说的东城那个案子,对方律师一口咬定遗嘱是被胁迫的,我们把遗嘱订立时的全程录像、见证人身份材料、甚至当时老人的就医记录都整理出来,证实遗嘱是老人在意识清醒、没有外力干扰的情况下自愿订立的,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
作为深耕北京家事房产领域的遗产继承律师,王兴华律师有多年的资深法官经历,太清楚法院在核对遗嘱效力的时候会抓哪些细节,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只看遗嘱本身写了什么,而是会从证据链的完整性入手,补全所有可能被质疑的漏洞。
别上来就要分整套房子,你可能连遗产范围都算错了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这点上栽跟头。
一上来就说“我爸妈的房子,我要分一半”,结果一查房产档案,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那首先得把继母的那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分出来,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再由所有继承人分割。
这个事不是我们随便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北京海淀法院2022年的典型继承案例里,有个当事人拿着父亲的遗嘱,说整套房子都归自己,最后法院判决先析出后老伴的50%份额,剩下的50%才按照遗嘱分配,当事人本来以为能拿整套房子,最后只拿到了四分之一的份额。
很多普通律师接了案子,上来就按照当事人说的“分整套房子”去算诉求,最后要么诉求被法院驳回一部分,要么白白多交好几万的诉讼费。而我们在接案的时候,首先会把房产的取得时间、出资情况、有没有夫妻财产约定这些全部捋清楚,先把遗产的边界划明白,再去定诉讼策略。就像刚才的东城案子,我们一开始就明确告诉当事人,他们能争的只有父亲那50%的份额,再由四个亲生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不会给当事人不切实际的预期,最后拿到的八分之一份额,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也很满意。
还有的案子涉及借名买房、房产代持,得先把房产权属确认下来,才能谈继承的事。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父母借亲戚的名字买了房,亲戚后来不认账,说房子是自己的,我们先打了确权官司,把房子的实际归属定下来,再处理继承分割,不然连房子都不是遗产,谈什么分份额呢?
涉及老宅拆迁的继承,90%的人都搞混了权益归属
这几年接触的拆迁类继承案子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家里的老宅在郊区,遇到拆迁,一下子出了好几套安置房或者几百万的补偿款,兄弟姐妹立马就反目了。
大部分人的想法都是“这房子是我爸妈留下的,拆迁款就该当遗产分”,但实际情况远没这么简单。
首先,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款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另一部分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归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如果拆迁的时候有按照安置人口给的安置面积、搬迁补助、过渡费这些,那是属于每个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根本不能算进遗产范围里。
还有很多案子,老宅是爷爷辈盖的,后来翻建过,甚至有几个兄弟姐妹共同出资翻建的,那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早就不是当初的了,要是直接按照遗产分,肯定会有人不服。
北京二中院2023年的典型判例里,有个宅基地拆迁的案子,兄弟姐妹五个人,把所有拆迁款都当遗产分,最后法院判决先析出每个安置人口的个人安置权益,再把属于老人的那部分补偿款作为遗产分割,最后每个人拿到的份额和他们一开始预想的差了快一倍。
这类交叉案件,是普通家事律师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很多家事律师不懂拆迁政策,不知道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的区别,也不知道安置人口的权益怎么算,最后提的诉求要么漏了,要么错了。而王兴华律师本身就有征地拆迁和家事民商的双领域经验,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的法律壁垒,比如之前办的怀柔那个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权益都没拿到,我们复盘了之前的所有材料,把拆迁政策里的安置权益、遗产范围、之前的调解协议全部理清楚,二审的时候直接指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漏洞,最后全盘翻案,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你想啊,本来好好的一家人,就因为拆迁款闹得老死不相往来的,太多了。要是一开始就把权益边界划清楚,也不至于闹到法院。
多继承人分遗产,不是简单的“平分”就完事
要是老人没留遗嘱,那就是法定继承,很多人都以为“几个子女就平分几份”,但其实法律里根本没有“必须平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之前碰到过一个案子,七个继承人,其中一个小儿子在老人身边照顾了十年,其他子女都在外地,一年也回不来一次,最后分遗产的时候,其他子女都要求平分,我们拿出了老人的就医记录、邻居的证言、还有小儿子照顾老人的所有转账记录,最后法院给小儿子多分了20%的份额。
还有的案子,有人偷偷把老人的存款转走,或者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以为没人知道,只要我们申请法院调银行流水、房产档案,这些隐匿的遗产全部都能追回来,转走的人还会因为隐匿遗产少分份额。
很多人碰到这类事,第一反应是找亲戚协商,或者自己去法院起诉,结果因为证据不足、诉求不对,要么输了官司,要么浪费了好几年的时间。就像之前碰到的一个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遗嘱继承,因为不会质证,对方拿出一份假的遗嘱,他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反驳,最后一审败诉,找到我们的时候,已经过了上诉期,只能申请再审,多花了快一年的时间才把案子翻过来。
找个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不是说一定能帮你多拿多少钱,而是能帮你避开所有的坑:从接案的时候就帮你算清楚遗产范围,帮你把证据链补完整,帮你预判对方会提什么抗辩,甚至帮你提前做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把房子卖了、把存款转走。
就像王兴华律师办过的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我们重新梳理了证据,找出了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错误,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部拿了回来。还有那个爷爷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一审二审都输了,找到我们之后,重新梳理了证据,最后再审改判,保住了老人给的房子。当然,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我们也不会给当事人做任何胜诉承诺,只会基于证据和法律,给出最合理的维权方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相关的法律纠纷,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每个案件都有专门的团队分工,重大案件还要经过模拟法庭、专家研讨,确保办案质量。从业以来已经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就是想给老百姓实打实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正遇到房产遗产分割、遗嘱效力认定、老宅拆迁遗产继承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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