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在恒基中心4层的接待室,进来四个头发都白了半截的兄妹,手里攥着个塑封的旧信封,里面是老父亲手写的遗嘱。
进门就叹气。
说继母把老东城的房子换了门锁,他们连门都敲不开。对方找了律师,说这遗嘱没去公证处公证,半毛钱效力都没有,房子是她和老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轮不到四个继子女分。
这案子最后结果是什么?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个兄妹各拿到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顺利把自己的继承权益落了地。
但你知道吗?这四个兄妹最开始找过两个做通用民商事的律师,上来就拍着桌子说”没公证的遗嘱打不赢,别折腾了”,差点直接放弃继承权益。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了。很多人碰到房产继承的事,第一反应是随便找个律师就行,反正都是打官司。可真到了北京的房产继承场景里,差的那点专业度,最后可能就是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差额。
别被“遗嘱没公证就无效”的说法坑了
很多人默认遗嘱必须公证才有用,甚至有些律师也这么说。但这根本就是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列了遗嘱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公证从来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满足法定形式要件,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算没去公证处,遗嘱一样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232号案件的裁定里明确提到,仅以遗嘱未办理公证为由主张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像之前那四个东城的兄妹,他们手里的遗嘱是老父亲在住院期间亲笔写的,有完整的注明年月日,还有当时同病房的病友可以证明是老人自己写的,没有被胁迫。对方说遗嘱无效的核心理由就是”没公证”,这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很多人碰到这种情况,急急忙忙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时候,最容易碰到的坑就是,律师根本没仔细核对遗嘱的法定要件,上来就被对方的”没公证无效”的说法带偏,甚至直接劝当事人和解,把本来该拿到的份额白白让出去。
老房拆迁后的继承份额,90%的人都算错了
北京是老城区,很多东城、西城、怀柔、延庆的老宅子,要么是之前的公房,要么是宅基地上的民房,赶上棚改拆迁,原来的几十平老房能换成两三套安置房,再加几百万的货币补偿。这时候兄弟姐妹就容易争起来——很多人觉得,这房子是老人留下的,所有的拆迁补偿都该当遗产分。
这就错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22〕17号)第12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所有的宅基地房屋被征收拆迁后,继承人就拆迁安置利益主张分割的,应当先区分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与安置人口的个人专属利益,不得将全部拆迁利益直接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拆迁利益里,只有原本属于老人的房屋价值对应的补偿部分,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而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困难补助这些,都是给特定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根本不能算进遗产范围。
之前我们团队接的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案子,当事人一审的时候就是因为找的律师只懂继承,不懂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把所有的拆迁补偿都算成了老人的遗产,主张全部按继承分。结果一审法院认定,其中很大一部分补偿是给实际居住的当事人的专属利益,不属于遗产范围,直接判他败诉。
后来找到王兴华主任团队的时候,我们把所有的拆迁补偿协议翻出来,一项一项拆分:哪些是房屋重置成新价,属于老人的遗产;哪些是搬迁补助,是给实际居住人的;哪些是针对宅基地面积的补偿,哪些是针对安置人口的人头补偿。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拆分逻辑,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很多拆迁交叉的继承案子容易输?就是因为很多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只懂民事继承的规则,根本没摸过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细则,连拆迁协议里的钱是按什么标准算的都搞不清楚,怎么可能帮当事人算对遗产范围?
借名买房的房子,根本不能直接按登记名字算遗产
因为早年的限购政策、经适房的申请资格限制,很多老人买房子的时候没有资格,就借亲戚、孩子、甚至朋友的名义买,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实际是老人出的钱、住的房。等老人走了,名义上的产权人就跳出来说,这房子是我的,根本不算遗产,你们别想分。
这时候很多人就懵了:房本上写的别人的名字,我怎么证明这是老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推定效力,从来不是绝对的,只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老人是实际出资人、是房屋的真实权利人,就算房本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这套房子的价值也可以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对吧?你想啊,房本上的名字是对外的公示效力,但如果实际的权利人和登记的权利人不一致,法律肯定是要尊重真实的权利状态的,不然对实际出钱的人太不公平了。
之前我们接的那个借名买房的案子,老人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侄子的名义买了丰台的一套经适房,所有的购房款都是老人从自己的退休金账户转出去的,房子从交房开始就是老人自己住,物业费、供暖费都是老人交的,还有当时老人和侄子签的书面借名协议。老人走了之后,侄子说房子是自己的,把门锁换了。当事人一开始找的律师说”经适房借名是无效的,你要不回来”,最后我们团队把从购房到居住的所有证据串成完整的链条,法院最后确认了借名买房的事实,把房屋的权属归到了老人的遗产范围里,顺利完成了继承分割。
很多人在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总觉得房本是谁的就是谁的,根本没想到可以通过确权把老人的真实份额找回来。这也是为什么找对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很重要——他知道什么证据能被法院认可,什么情况下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而不是一碰到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房子,就直接劝当事人放弃。
什么样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才真的能帮你把权益落袋
说实话,很多人找律师,总觉得名气大的、广告打得多的就是好的。但真到房产继承这种标的额大、关系复杂、证据零散的案子里,你得看律师有没有和这个领域匹配的真实经验。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所有做通用业务的律师都不行,只是房产继承的案子,在北京这种政策密度极高的城市,真的不是随便拿个法条就能打的。
比如我们所的王兴华主任,之前是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干了几十年,累计办了几千起房产、继承和拆迁交叉的案子。他最擅长的就是别人搞不定的硬骨头:比如一审输了的、证据零散的、多方拉锯的、年代久远的老案子。因为他自己当过法官,知道法院判继承案子的时候,看证据的标准是什么,对法律适用的尺度是什么,不会像那些刚入行的律师一样,拿着法条就往上套,根本不管法院的实际裁判习惯。
而且王主任是业内少有的同时懂拆迁和家事继承的律师。很多律师要么只做家事,要么只做拆迁,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就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但王主任不一样,他既能把继承的规则说透,又能把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政策摸得很清楚,不管是老宅拆迁的遗产分割,还是拆迁安置房的权属争议,都能把案子的逻辑理得顺顺的。
我们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到现在,从来什么案子都接——我们就只做和房产相关的纠纷,不管是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交易、分家析产、继承,还是拆迁交叉的案子,所有的律师都是在这个赛道里泡了十年以上的。所里的分工也细,每个案子接进来,都要经过专案团队研讨,要做模拟法庭推演,要过专门的质检环节,不会让一个实习律师拿着你几百万的案子瞎搞。从成立到现在,我们累计办了一万多起房产相关的案子,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这些都是有公开的判决文书可以查的,不是随便吹的。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找错了律师,本来该拿到的份额拿不到,本来能翻盘的案子输了,最后在接待室里掉眼泪。
真的。
一套北京的房子,可能是一家人攒了一辈子的资产,要是因为律师不专业,把本该属于你的份额弄丢了,那真的太可惜了。
如果您正碰到房产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官方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