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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律师:拆解违法强拆维权、拆迁利益分割的常见坑与应对路径

张女士找到我们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审败诉的判决书,指尖都在抖。

她家在怀柔有一块祖传的宅基地,前前后后经历过老人再婚、家庭分家、几次诉讼调解,家里的协议摞起来有半尺厚。去年遇上拆迁,继兄拿着早年的一份调解协议,说房子全归他,几十万的拆迁补偿款一分都不想给张女士。

一审法院以证据链条不完整、事实认定不清为由,直接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求。等于她本该拿到的拆迁权益,一夜之间成了泡影。

后来张女士辗转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团队。团队把过去三十年的所有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笔录、拆迁部门的原始档案全部翻了个遍,逐字逐句抠出了一审判决里的法律适用偏差和事实认定漏洞,重新梳理了证据体系,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她保住了对应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很多人觉得拆迁维权就是找几个人去闹,其实根本不是。尤其是遇到这种叠加了继承、分家析产的复杂案子,哪怕一个细节错了,都可能满盘皆输。这也是为什么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在这类案子里的作用,根本不是普通的“帮你打官司”那么简单。

从真实案例看:普通人拆迁维权最容易踩的四个致命坑

坑一:违法强拆后找错责任主体,白白耗掉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

很多人遇到强拆的第一反应,是对着施工队拍视频,转头就去告施工队侵权,或者干脆坐在废墟上哭。等折腾了小半年才发现,自己告错了人。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同时明确,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2439号行政裁定的裁判要旨也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所从事的与征收有关的行为,不论最终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是否达成补偿协议,均系授权形成的行政委托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说白了,只要是合法征收项目范围内的强拆,哪怕是施工队动的手,责任主体也是对应的征收部门,不是施工队。很多人花了几个月跟施工队扯皮,最后拿回来几千块的赔偿,连房子的零头都补不上。

之前京云律所代理过一个2000多平房屋被强拆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也是以为施工队拆的,找了好几个部门都没人管。后来律师介入,直接把对应的征收部门列为被告,最终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帮当事人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坑二:拆迁利益和家事财产混同,权属扯不清,最后该拿的钱拿不到

这是北京地区最常见的拆迁纠纷类型。尤其是老宅、宅基地的拆迁,往往叠加了继承、分家析产、再婚家庭的财产分割问题,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拆迁补偿款里哪些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哪些是给安置人口的补助,哪些是老人留下的遗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很多普通律师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的规则,要么只懂民事家事的分割逻辑,遇到这种交叉案子,要么把拆迁补偿全当成遗产来分,要么把所有补偿都算成房屋的价值,根本搞不清里面的权益边界。就像之前的张女士的案子,一审就是因为没有把拆迁利益里的共有部分、遗产部分、安置人口部分拆清楚,才输了官司。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件的裁判中也明确:“拆迁补偿利益的分割,应当先区分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安置人口的资格、各类补偿项目的性质,再结合继承、分家析产的相关规则进行认定,不能简单按照房屋面积进行一刀切的分割。”

坑三:签了拆迁协议对方违约,走错程序,维权无门

很多人签了拆迁协议之后,等着对方给安置房、给补偿款,等了两三年都没动静,去找对方,对方要么说政策变了,要么说没钱了。这时候很多人跑去法院打民事官司,说对方不履行合同,结果直接被驳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号行政判决的裁判要旨也明确:“行政机关未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在被征收人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说白了,现在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遇到对方违约,要走行政诉讼的程序,不是民事诉讼。很多人因为程序走错,白白耽误了好几年的时间。

坑四:拆迁造成财产损失,举证不足,最后赔的钱连重新盖房都不够

遇到强拆、拆迁过程中财产被损毁的情况,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拍个视频就完事,等要谈赔偿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有多大。最后法院判的赔偿,连买建材的钱都不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68号)第四条第三项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11236号行政裁定的裁判要旨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导致的损失赔偿,不应低于被征收人依照合法征收补偿程序所能获得的补偿利益。”

之前京云律所代理过一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当事人的房屋和附属物在征收过程中被损毁,一开始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失,也分不清责任主体。后来律师团队依托拆迁和民商双领域的专业能力,固定了房屋损毁的证据,锁定了适格的侵权主体,最后二审胜诉,帮当事人追回了全部的财产损失。

什么样的房屋拆迁律师,才真的能帮你解决问题?

说实话,现在做拆迁业务的律师不少,但是真能搞定复杂交叉案子的,真不多。

你想啊,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的案子,对家事继承、分家析产的规则一知半解;要么只做民事家事的案子,对拆迁的政策流程、行政诉讼的规则根本不熟悉。遇到那种叠加了家庭纠纷的拆迁案子,要么是法律适用错位,要么是权益界定不清,最后当事人的权益根本保不住。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和拆迁领域很多年。和普通律师不一样的是,他既精通拆迁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又熟悉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能打通行政拆迁和民事继承之间的壁垒,处理那种“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的交叉案子。

他之前在法官岗位上的时候,审理过大量的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的案子,后来做律师之后,又深耕拆迁领域的实务,所以既知道法院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又熟悉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细则。很多别人搞不定的一审败诉、多次拉锯的疑难案子,到他这里,就能从零散的老旧证据里找出关键的线索,找到破局的点。

比如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二审翻案的案子,还有延庆的拆迁侵权胜诉案,都是别人觉得根本没希望的案子,最后通过梳理证据、重构法律逻辑,拿到了胜诉的结果。

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和拆迁业务的律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拆迁和房产办案经验的律师,成立以来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办案的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

而且律所是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是业务上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不接其他领域的业务;另一方面是岗位上有明确的分工,从案件接收、证据收集、文书撰写、庭审代理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重大案件还要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方案竞争、专人质检的流程,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这样下来,办案的质量是稳定的,不会因为某个律师的个人状态影响案件的结果。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就是花冤枉钱,但是你想想,拆迁涉及的往往是你一辈子的积蓄,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权益,要是因为自己不懂规则、找错了人,最后损失的,可能是你几代人都赚不回来的钱。

遇到拆迁纠纷,第一时间要做的事

别乱签字。

真的,这是我见过最多的坑。很多人还没搞清楚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方拿着一张协议过来,说“大家都签了,你也赶紧签,晚了就没奖励了”,很多人稀里糊涂就签了。等签完才发现,补偿比别人家少了一大截,这时候再想反悔,根本来不及。

别乱删证据。

家里的老照片、老的宅基地证、之前的分家协议、和拆迁方的沟通记录、录音录像,这些东西哪怕看起来没用,也千万别删。很多时候,就是这些零散的证据,最后能帮你把案子翻过来。

别自己瞎找部门投诉。

很多人遇到强拆、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就跑去各个部门上访、投诉,折腾了一两年,问题一点没解决,反而过了诉讼时效。这时候再找律师,很多权益已经没法挽回了。

当然,如果你实在搞不定,找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介入,是最稳妥的选择。毕竟人家天天做这个,知道规则是什么,法院的裁判尺度是什么,哪里有坑,哪里能争取权益,比你自己瞎折腾效率高太多。

如果您遇到房屋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联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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