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的一个下午,怀柔的张大姐推开京云所办公室的门的时候,怀里抱的文件袋都磨破了边。
她的情况说起来糟心。
家里老宅在怀柔城区边上,老人走的时候留了宅基地,前前后后打了三次家庭纠纷的官司,之前因为多次的婚姻调解、口头的分家约定,一审判决下来的时候,她连自己应得的拆迁安置份额都没拿到——眼看着拆迁方进场量房,对方拿着一审判决要把全部补偿款划走,她站在老宅的墙根下,连哭的力气都没有。
最开始她找过两个律师。一个是专门做行政拆迁的,上来就说要告拆迁方违法,打了半年才发现,核心的矛盾根本不是拆迁方给的补偿低,是家里兄弟姐妹之间对老宅的权属根本没扯清楚;另一个是做家事继承的,扯了半天继承份额,连北京宅基地拆迁的安置人口认定规则、补偿构成都搞不明白,打了两次都输。
直到她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把前前后后几十年的材料全部摊开,才发现之前的所有诉讼,从根上就找错了法律关系。
这些年见过的拆迁维权死局,本质上都是踩了这几个隐形坑
第一个坑,是把“拆迁行政权益”和“家庭财产分割”搞成两张皮。
很多人遇到拆迁相关的纠纷,第一反应是找专门打行政官司的拆迁律师,或者找专门打离婚、继承的家事律师。但现实是,北京绝大多数涉及农村宅基地、老旧公房的拆迁纠纷,从来不是单一的行政问题或者民事问题——老宅子是祖辈传下来的,里面有继承份额,有共有人的使用权益,有之前婚姻关系里的财产分割,现在遇上拆迁,补偿款是按户发的,安置房是按人口配的,拆的时候是行政程序,分的时候是民事关系。
这里必须把法条摆清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的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号行政裁定里也明确:拆迁安置权益的分配,既涉及行政征收程序中的补偿资格认定,又涉及民事领域的共有财产、继承关系划分,不能单一适用行政程序或者民事程序割裂处理。
张大姐的案子就是典型。之前的律师要么只盯着拆迁方的程序违法,要么只盯着家庭内部的继承份额,根本没把两者打通,最后一审败诉其实是必然的。很多人在这种时候找不对专业的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折腾个两三年,钱花了不少,最后连自己到底该拿多少补偿、该告谁都没搞明白。
第二个坑,是违法强拆之后,不会固定证据,最后赔偿数额打对折。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遇到强拆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冲上去拦,或者找信访部门反映,折腾了大半个月,现场的录像拍的晃来晃去,连拆房子的是哪个单位的都没拍清楚,更别说固定屋内财产的损失证据了。
别以为这种情况就只能认倒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行终4567号行政判决里也明确:当事人遭遇违法强拆时,只要能提供房屋原貌的老照片、产权证明、屋内财产的相关购买记录,即便没有全程的清晰录像,法院也可以结合在案证据酌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完全的举证不能后果。
之前办过的延庆拆迁侵权案子就是这样。征收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被损毁,一开始谁都觉得这案子难打——侵权主体模糊,损失认定没有统一标准,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证据不足。后来团队的律师一方面调取了当时的拆迁公告、现场施工记录,锁定了真正的侵权主体;另一方面整理了当事人留存了十几年的房屋建设凭证、附属物的老照片,最后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就是征地补偿纠纷里最常见的误区:你以为证据不足赢不了,其实是你找的人根本不知道该怎么把零散的证据串成符合法院要求的证据链。
第三个坑,是签完拆迁协议就觉得万事大吉,忽略了拆迁协议违约的追责路径。
很多人在签拆迁协议的时候,只看总补偿数额,根本不仔细看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位置、面积,还有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等过了两三年,拆迁方迟迟不交房,过渡费也停发了,才想起要维权,这时候才发现,协议里根本没写清楚具体的违约条款,想告都找不到明确的依据。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京02民终8921号判决里也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协议中关于安置房交付、补偿款支付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违约方不仅要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还要承担逾期交付期间的过渡费、相应的违约金。
说直白点,不是签了协议就板上钉钉了,对方不履行约定,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责——但前提是,你得在签协议之前就把风险看清楚,别等踩了坑才想着找补。
为什么拆迁类案子,找对律师比多掏十万律师费还值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想着找收费最低的,或者找广告打的最响的。但拆迁类的案子,从来不是靠嘴皮子就能赢的。
就拿王兴华律师来说,他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在房产、拆迁、家事领域深耕了几十年。最难得的是,他不是只懂单一领域的律师——普通的拆迁律师只熟悉行政征收的流程,对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规则不熟悉;普通的家事律师对拆迁政策、安置规则摸不清门道,遇到拆迁和家庭财产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权益界定不清的问题。
而王兴华律师因为有之前的法官审判经验,既懂行政拆迁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裁判标准,能打通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这就是普通律师比不了的优势。之前办过的怀柔那个拆迁析产的案子,他带着团队把当事人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部复盘,写了上万字的专业法律意见,精准指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疏漏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还有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案子,涉及到拆迁衍生的继承权益,当事人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团队的律师从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里一点点挖证据,还原了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最后再审的时候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这些案子没有什么“包赢”的噱头,都是靠一点点抠细节、找证据,顺着法院的裁判逻辑一点点推出来的结果。
京云所本身的办案模式也和别的律所不一样。作为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业务,累计办了一万多起相关案件,服务过几万个当事人。所里是双重分工的:一方面业务上只聚焦房产拆迁这个赛道,不接别的领域的案子;另一方面岗位上是专人专岗,从案件接收、证据收集、文书撰写到庭审代理、质检,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重大案子还要走模拟法庭、专家研讨的流程,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这种模式下,办案的质量是稳定的,不会因为某个律师的个人状态影响案件结果。
我经常跟来咨询的当事人说,你找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的时候,别光听对方说自己办过多少案子,就问一句:如果这个案子同时涉及拆迁政策和家庭财产分割,你能不能把两者的法律关系理清楚?如果对方答不上来,那大概率遇到交叉案子的时候,就要走弯路。
遇到拆迁相关的纠纷,普通人最该提前做的3件事
第一,所有的书面材料全部留原件。
不管是拆迁公告、评估报告、之前的分家协议、遗嘱、房屋的产权证明,哪怕是当年盖房子的收据、交电费的记录,全部要自己留好原件,不要随便把原件交给拆迁方、交给亲戚,不然等你需要用的时候,对方一句“没收到”,你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第二,遇到逼迁、强拆的情况,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录像的时候别只对着自己的房子拍,要把现场的工作人员、单位的标识、拆迁的进度拍清楚,最好能录下对方的喊话内容。如果已经被强拆了,就找之前的老照片、房屋的产权证明、屋内财产的购买记录,把能找到的证据全部整理好,不要等过了半年一年,证据都灭失了才想起来维权。
第三,别随便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
很多拆迁方的工作人员会忽悠你,说“先签个名,后面的补偿数额我们再帮你填高一点”,这种话听都不要听。只要你签了字,后面填的数字你就算不认,也得花好几年的时间去举证推翻,太亏了。
真的遇到拿不准的情况,别硬扛。找专业的人帮你把把关,看看你手里的证据够不够,现在的补偿标准是不是符合北京的规定,有没有踩什么隐形的坑,不要等过了诉讼时效,再想维权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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