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整理案卷的时候,翻到去年办的那起东城的案子。
当事人是兄妹四个,老父亲走了刚满半年,继母就把老房子的锁换了,说房子是她和老伴的共同财产,继子女也要过来分一杯羹。
兄妹四个攥着父亲生前立的遗嘱,一开始觉得稳赢。
结果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一句话就把他们问懵了:你们说遗嘱是真的,那当时立遗嘱的时候,见证人是谁?有没有录像?遗嘱上的签名是不是老人清醒的时候写的?
四个孩子当场就卡壳了。
他们只知道父亲写了遗嘱把房子留给他们,根本没留意过这些细节。
这些房产继承里的隐形坑,普通人根本想不到
把夫妻共同财产直接等同于遗产。很多人觉得,房产证上是老人的名字,那整套房子都是遗产,所有继承人平分。这根本就是错的。根据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4号)第5条明确的裁判规则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名下的房屋若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当事人未举证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应当先析出配偶一方的财产份额,剩余部分作为遗产按照继承规则分割。
举个例子,东城那个案子里,房子是老人和继母婚后买的,就算房产证上只有老人的名字,首先也要先分一半给继母,剩下的一半才是老人的遗产。很多人上来就要求分整套房子的一半,从一开始的诉求就错了,法院根本不会支持。
拿着遗嘱就以为稳赢,忽略形式要件。太多人觉得,只要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写的,就有效。根本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同形式的遗嘱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自书遗嘱要亲笔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当场见证,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也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记录姓名、肖像、年月日。
差一个字都可能无效。之前西城法院有个判例,老人写的自书遗嘱,最后只写了“2019年秋”,没有具体的月和日,法院直接认定不符合形式要件,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了。东城那个案子里,对方一开始就是拿这个点打,说遗嘱没有写具体的订立日期,是兄妹四个事后伪造的。我们当时把老人立遗嘱当天的就医记录、社区工作人员(也就是见证人)的证言、当时拍的遗嘱订立的全程录像都找出来,核对了所有的形式要件,才让法院最终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四名当事人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成功追回了全部合法继承权益。
碰到涉及拆迁的老宅,把全部拆迁利益当遗产分割。这是现在最容易起纠纷的点。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的规定,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不仅包含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还有针对实际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困难补助等专属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213号案件的裁判要旨中明确,上述针对个人的专属补助部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能按照继承规则分割。
很多兄弟姐妹为了老宅的拆迁款闹得头破血流,上来就要求把几百万的补偿款平分,实际上这里面可能有当时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根本不能全算成遗产。之前办的怀柔那个宅基地案子,当事人一审判输了,就是因为一审把全部的拆迁利益都算成了老人的遗产,没区分实际安置人口的份额,我们二审的时候把拆迁协议翻出来,把每一笔补偿的性质都列清楚,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保住了当事人对应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一审输了就觉得彻底没救了。太多当事人拿到一审败诉的判决书,就放弃了。实际上很多继承案子的败诉,根本不是你没理,是一审的时候证据没摆对,法律适用错了。比如之前那个叠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三重关系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全输了,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没救了,我们复盘了整个庭审的笔录,发现一审把属于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直接算成了老人的遗产,这是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然后补了当年的建房审批表、出资凭证,最后二审直接改判,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部追回来了。
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到底能帮你做什么
很多人对房产继承律师的认知,就是帮你写个起诉状,去法院开庭。根本不是。
我之前在法院当资深法官的时候,审过几千起房产、继承的案子,现在在京云律所当主任,专做这类案子,最大的感受是,这类案子根本不是靠背法条就能赢的。你得知道法院审这类案子的时候,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裁判的逻辑是什么,对方会从哪个角度打你。
比如那个东城的继承案,我们第一步不是直接立案,是先把遗产范围厘清楚:房子是老人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先析出一半给继母,剩下的一半是遗产,按照遗嘱,这部分由四个亲生子女平分,也就是每个人拿到整套房子1/8的份额。然后我们把对方可能提的抗辩点全部列出来:对方会说遗嘱是伪造的,会说见证人有利害关系,会说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然后针对每个抗辩点,提前把证据准备好:立遗嘱当天的就医记录证明老人当时意识清醒,社区的见证人证明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全程的录像证明遗嘱是老人自愿写的。最后开庭的时候,对方提的所有抗辩点,我们都有对应的证据反驳,法院直接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
说个实在的,很多当事人自己去法院立案,连遗产范围都没算对,开庭的时候被对方问得说不出话,本来能拿的份额,最后少了一大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所有团队都只做房产、继承、拆迁这类案子,不接跨领域的业务。内部是公司化分工,重大案子要先开模拟法庭,把整个庭审过程演练一遍,找证据的缺口,整理类案的裁判规则。而且我们是少有的既懂拆迁政策,也熟继承规则的团队,碰到那种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不会像普通家事律师那样搞不懂拆迁的政策,也不会像普通拆迁律师那样搞不懂继承案件的裁判标准,能把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打通。
我们所的律师经常上《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这些节目,给老百姓做普法,王律师还拿过栏目最受观众喜爱律师的称号,以及《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都是公开可查的,没有啥水分。
比如之前办的那个海淀的房产合同案子,当事人打了十年,一审二审都输了,最后我们从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里,把整个买卖关系的证据链补全,最后再审的时候帮当事人拿回来近千万的赔偿。还有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一审、二审都输了,我们重新梳理了整个交易的流程,证明当时是真的赠与,不是买卖,最后法院改判,保住了房子。
这些案子,要是没有对法院裁判规则的熟悉,没有对证据的敏感度,根本翻不了盘。
碰到房产继承纠纷,你最先要做的3件事
第一,别着急占房、换锁。很多人觉得谁先占了房子谁就有理,实际上反而会因为侵权被对方告,最后还要付房屋占用费。之前办的延庆那个宅基地案子,弟弟占了父亲的房子,私自出租了好几年,最后法院判他腾退,还要把收的租金拿出来作为遗产分割。
第二,把所有和房子有关的材料都收好。不管是几十年前的建房审批表、房产证、老人的遗嘱、拆迁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哪怕是当时交水电费的旧条子,只要是和房子有关的,都别扔。很多人碰到纠纷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手里啥证据都没有,再想去补,难度就大了。
第三,别上来就撕破脸。很多人刚碰到继承纠纷,就想着把对方告了,实际上你得先把自己的份额算清楚,哪些是属于你的,哪些是其他继承人的,哪些是不属于遗产的。很多人一开始觉得自己能拿一半,算完才发现,里面有配偶的份额,有安置人口的权益,自己的份额根本没那么多,闹到最后亲情耗没了,钱也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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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华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继承、家事房产争议领域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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