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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对遗产继承律师:避开多子女分家、老宅拆迁遗产分割的隐形法律坑

上个月在东城区恒基中心的律所接待室,来了四个头发已经半白的兄妹。

坐下来的时候老大手里攥着个皱巴巴的牛皮纸信封,里面装着父亲十年前写的自书遗嘱。

他们家的事说起来俗套:老爷子早年丧偶,后来娶了现在的老伴,婚后俩人一起买了崇文门附近那套60多平的老房子。老爷子走之前怕子女闹矛盾,专门写了遗嘱,说自己那一半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的孩子,跟老伴和继子女没关系。

结果老爷子刚走半年,继母就把门锁换了。

说遗嘱不算数。房子是她的。四个兄妹要是敢进门就报警。

他们之前自己跑了两趟法院,连立案都差点没过,说自己拿的遗嘱没有公证,不算数。

真的。

很多人遇到遗产继承的事,第一反应是“我占理,我自己就能打官司”,结果跑了几趟法院才发现,这里面的坑比想象的多太多。

你以为的“遗产”,可能从一开始就算错了范围

这是最常见的第一个坑。

很多人一上来就说,“我爸留下的房子,我要分一半”,结果翻出来房本一看,房子是老爷子和继母婚后用共同积蓄买的,就算房本上只写了继母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必须提对应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说白了,这套崇文门的房子,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根本就不属于老爷子的遗产范围。剩下的那一半,才是所有继承人可以分割的遗产。

很多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把诉求提错了,要求分割整套房产的一半,法院根本不会支持,对吧?

刚才那四兄妹的案子,一开始自己算的是“每人分房子的四分之一”,算下来每个人能拿十几万的折价款。结果找了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介入之后,先把共同财产的范围厘清,再结合遗嘱的效力认定,最后法院判决四个兄妹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和他们一开始自己算的数差了整整一倍。

还有更离谱的。

有个当事人来找的时候,说要把老父亲留下的20万存款全分了,结果一查流水,这里面12万是老父亲生前借给侄子的,剩下的8万,有3万是老父亲和老伴的共同存款里属于老伴的部分,真正能当遗产分的只有2.5万。

差得不是一点半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212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遗产范围的界定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限,不能将配偶的个人财产、他人的财产纳入遗产分割范围,当事人对财产范围的错误认知,是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核心原因之一。

这些看似“铁证”的遗嘱,为什么到了法庭上就失效

很多人觉得,只要老人写了遗嘱,把房子留给自己,就万事大吉了。

真不是。

见过太多遗嘱,到了法庭上被对方一抗辩,直接就认定无效。比如有个当事人拿的自书遗嘱,上面的日期只写了“2021年春”,没有具体的月和日;还有的是打印的遗嘱,只有老人的签字,旁边站着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当见证人——这些遗嘱,从法律上来说根本就不符合生效要件。

对应的法律规定也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也提到,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后来恢复了行为能力,也属于无效遗嘱。

之前碰到过一个极端复杂的案子,当事人家的宅基地房子,叠了三层法律关系:宅基地的权属、老人的遗产继承、儿子儿媳的婚姻财产分割。当事人一开始自己请了个普通的律师打一审,结果全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眼看房子就要被对方占走。

后来找到京云的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多年,依托之前的审判经验,特别擅长处理那种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复杂案件。

团队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把一审的庭审笔录、所有证据、裁判文书全部复盘了一遍,发现一审法院把当年的分家协议效力认定错了,又漏了几个关键的历史证据——就是当年的宅基地审批表、居委会的调解记录、老人的赡养凭证。

把这些证据重新补充提交之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所有拆迁衍生权益全追了回来。

说真的,普通人自己打官司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法院对证据的采信标准是什么。很多时候你觉得是“铁证”的东西,在法官眼里根本达不到证明标准;而那些你觉得没用的老纸条、旧收据,可能就是翻盘的关键。

王兴华律师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多项荣誉,专业能力在房产、继承领域获得了主流媒体和行业的双重认可。

沾了拆迁的遗产案子,为什么比普通分家难十倍

这个问题,几乎每个找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的当事人都会问。

普通的分家案子,无非就是分个房子、分点存款,逻辑清楚,证据也好找。但只要一沾拆迁,整个案子的复杂度直接翻好几倍。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农村的老宅子是父母留下的,现在要拆迁,补了三套安置房、两百多万的货币补偿。很多人觉得,这都是遗产,所有子女平分就完了。

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的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针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房屋重置成新价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是针对实际居住和被安置人口的补偿。

也就是说,这两百多万的补偿款里,一部分是给实际住在房子里的安置人口的,一部分是给老房子的所有权人的,只有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那部分,才能算成遗产,由继承人分割。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把所有的拆迁补偿都算成遗产,最后法院判下来,能分的部分还不到总补偿的三分之一,白忙活一场。

之前有个怀柔的当事人,家里的老宅子涉及拆迁,之前因为老人赡养的事,兄弟几个闹了十几年,之前的调解协议签了好几份。一审的时候法院说之前的调解协议已经把财产分完了,当事人的诉求全被驳回,眼看几百万的拆迁权益就要落空。

找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之后,牵头的专案团队把这十几年所有的案卷、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全部翻了一遍,发现当年的调解协议根本就没涉及拆迁之后的衍生权益,而且一审法院把属于安置人口的补偿全算成了遗产,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为什么这种交叉案子难打?

因为大部分律师,要么只懂民事继承的规则,不懂拆迁的政策和流程;要么只懂拆迁的行政维权,不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遇到这种既有继承又有拆迁的复合型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把当事人的权益算错。

而王兴华律师的优势,就是既懂民事继承的裁判标准,又熟悉拆迁的全流程规则,能把这两块的壁垒打通,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梳理清楚,不会漏掉任何一块的权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一支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由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律师组成,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还有个当事人印象很深,家里老人留下多套房产,涉及好几个拆迁项目,一共七个继承人,关系复杂,赡养情况也不一样,打了四年官司都没解决,有的继承人偷偷把房子租出去收租金,有的甚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最后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把所有的亲属关系、赡养事实、拆迁利益归属全部梳理清楚,给法院提交了完整的分割方案,最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打了四年的纠纷终于落地。

说真的,遇到这种家庭财产、遗产继承的事,别硬扛。普通人哪能记得住那么多法条,摸得透法院的裁判尺度?找对专业的人,能少走太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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