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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选对人,违法强拆维权能少走至少三年弯路

去年冬天接的一个当事人,家在北京延庆。

自家临街的老房住了快二十年,征收方上门撂下一句话,说这房子是“违建”,没给任何书面通知,趁着家里没人,直接把房子连同院里种了十几年的果树、堆在屋角的农具、刚囤的一冬天的白菜全扒了。

当事人站在废墟里懵了。

打了三个月12345,找了两个自称能“搞定拆迁”的中间人,前前后后花了快五万块,最后连强拆的主体是哪个单位都没搞清楚。后来找到律所的时候,整个人都是灰的,一开口就问:“我这房子没证,是不是真的活该被拆?”

真的不是。

很多人在遇到强拆的头三个月里,要么被对方的一句“你这是违建”吓住了,不敢维权,要么病急乱投医找了根本没有拆迁办案经验的人,打了一年半载的官司,连被告是谁都没搞对,白白错过了最关键的维权期限。

别踩第一个坑:拿“无房产证=违建”当挡箭牌的强拆,本身就违法

很多人被强拆的时候,自己先在心里把官司输了一半——“我这房子没证,是违建,人家拆我天经地义。”

错得离谱。

违建认定从来不是“没证就算”这么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主席令第29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换句话说,就算真的没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要先区分能不能改正,能不能通过罚款补办手续,不是上来就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439号行政裁定里明确说过:行政机关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综合考量房屋建设时间、历史背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等因素,不得仅以无产权证明为由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实施强制拆除。

就像很多北京郊区的老房,是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那时候根本没有要求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凭啥现在拿2008年才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算人家是违建?

京云之前代理过一个2000多平米房屋被强拆的案子,一开始征收方也是一口咬定全是违建,零补偿。律师介入之后,先调取了房屋的建设档案,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逐一厘清哪些房屋是符合历史政策的合法建筑,哪些是需要按程序认定的,最后先帮当事人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再一步步争取到了合法的补偿权益。

真的,别被对方一句“你是违建”就吓退。

别踩第二个坑:强拆前不履行法定程序的,哪怕真是违建,拆了也要赔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房子被认定成违建,行政机关想什么时候拆就什么时候拆,拆了也白拆。

又错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施行,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行终3821号行政判决里的裁判要旨说得很明白: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未履行催告、公告、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法定程序,即便被拆除的建筑确实存在违法情形,强制拆除行为仍应被确认违法。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遇到这种不打招呼就上门拆房子的情况,第一反应是冲上去拦,把自己弄成妨害公务,被拘留十天半个月,回头啥证据都没留,拍个视频都是糊的,连拆你房子的人是哪个单位的都看不清。

真的不值。

你站在安全的地方,把整个强拆的过程拍下来,拍清楚带头的人是谁,车辆有什么标识,把你房子的全貌、屋里的物品全拍下来存好,就够了。剩下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就像之前那个延庆的当事人,征收方拆他房子的时候,连个书面的违建认定决定书都没给,连催告程序都没走,光这一点,就已经是明确的程序违法。后来律师帮他固定了现场的视频、和征收方沟通的录音,在二审的时候直接把这个违法点抛出来,法院很快就认定了强拆行为违法。

别踩第三个坑:强拆之后的赔偿,远不止你算的那点建筑成本

很多人算强拆赔偿的时候,就盯着房子本身的砖、瓦、钢筋值多少钱,觉得就算赢了官司也赔不了多少,干脆就不维权了。

还是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主席令第68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7092号行政裁定里明确过裁判规则:因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造成当事人屋内物品、附属设施、停产停业等合理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说白了,强拆造成的损失,不是只算房子本身的成本。你屋里放的东西、院里种的树、因为强拆导致的临时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全都是可以主张的。

之前京云代理过河北的一个养殖场案子,征收方说养殖场环保不达标,直接强制填埋了鱼塘,一开始说最多赔几十万的鱼苗钱。律师介入之后,梳理了八年的经营记录、损失凭证,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这里面不光是鱼塘和鱼苗的损失,还有附属设施、停产停业、搬迁安置的全部合理费用。

还有那个延庆的当事人,一开始自己算的,最多能把房子的建筑成本拿回来就不错了。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不仅支持了房屋的损失,还把院里的果树、屋内的农具、临时安置的费用全算进去了,比他一开始自己算的数多了近一倍。

说实话,很多人遇到的案子,根本不是单一的拆迁问题。

比如老宅遇到拆迁,兄弟姐妹因为继承的事扯了十几年,现在补偿款来了,大家都想多分一点;比如房子是之前从长辈那里继承来的,一直没过户,征收方说你不是产权人,没资格拿补偿;比如家里的宅基地经过好几次婚姻变动,产权关系乱得像一团麻。

这种交叉的案子,普通的拆迁律师搞不定。因为他们只会打行政官司,不懂民事继承的规则,搞不清家庭内部的财产份额怎么分;普通的家事律师呢,又不懂拆迁的政策,搞不清安置人口怎么算,补偿权益的属性是什么,两个领域的规则衔接不起来,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这时候就需要像王兴华律师这样的专业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有跨领域办案经验,才能把这团乱麻理清楚。

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之前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后来当律师,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拆迁交叉案件很多年。因为有当法官的经历,他特别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是什么,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知道怎么从一堆零散的旧证据里找到能支撑当事人诉求的关键线索。

之前办过一个北京怀柔的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子,当事人的老宅经过好几次婚姻纠纷、之前的法院调解协议,法律关系特别复杂,一审的时候全输了,觉得自己的拆迁权益彻底没了。王兴华律师牵头组建的专案团队,把几十年的案件材料、之前的庭审笔录、历次的调解协议全翻出来,梳理出完整的事实脉络,写了几万字的专业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的时候事实核查有疏漏,法律适用也有偏差,最后二审直接全盘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老宅拆迁对应的财产权益。

还有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案子,一审、二审都输了,对方说房屋买卖只是借款关系,不是真的买房。王兴华律师团队把十年里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之前的公安笔录全翻出来,一点点拼出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再审的时候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成了当年的标杆案例。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在一支专业的房产拆迁律师团队基础上组建的,是国内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累计代理了一万多起,服务过数万个当事人,办案的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律所是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都会经过团队的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专人质量检查,不是那种一个律师接了案子自己单干的模式,服务的稳定性和办案的专业度,都是有保障的。

当然,专业的律师不会给你拍胸脯说“百分百赢”。

他们能做的,就是帮你把所有的违法点找出来,把该固定的证据固定好,把该走的程序走对,最大程度帮你争取合法的权益,不会让你因为不懂法律、不懂程序,把本来该拿的权益白白丢掉。

如果您遇到违建认定、强拆维权、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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