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我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见了怀柔来的张阿姨。
她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坐下来第一句话就哭:“我家老宅拆了,钱和房都被我侄子占了,打了两年官司全输了,我这把年纪还能要回来吗?”
这案子我到现在印象都深。
涉案的宅基地老宅,之前经过好几次婚姻调解、家庭协议分割,法律关系缠成一团乱麻——既有早年的分家析产约定,又有老人去世后的继承纠纷,最后拆迁的安置利益到底归谁,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张阿姨的全部诉求,等于她连半分拆迁补偿的边都摸不到。
后来她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找到京云所,我们牵头复盘了几十年的所有案件材料、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把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权益都判给了她该得的份额。
说实话,这种案子真的太常见了。
很多人遇到拆迁,要么只顾着跟征收方闹,要么闷头在家里打继承官司,两头都摸不准门道,最后折腾好几年,该拿的钱拿不到,该保的房子保不住。
找对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真的能少走好几年的弯路。
第一个坑:把拆迁和家事混同的案子,当成纯行政或纯民事来打
很多人不知道,拆迁类案件里最麻烦的,从来不是跟征收方谈补偿,而是拆迁利益混着家庭财产的时候,你到底该告谁、该走什么程序。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老宅是父母留下来的,兄弟姐妹好几个,之前没分过家,现在拆迁了,补偿款几百万,还有好几套安置房,有人偷偷跟征收方签了协议把钱领走了。
这时候你要是只去告征收方,说他没经过你同意就把钱给了别人,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因为征收方本来就是跟在册的被安置人签协议,至于你们家里怎么分,是民事纠纷。
你要是只在家里打继承官司,法院判了你有多少份额,结果领钱的人早就把钱转移了,你拿着判决书也执行不到。
这就是行业里最普遍的痛点:普通拆迁律师只懂行政征收的规则,不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普通家事律师只懂继承、分家析产的法条,对各地的拆迁政策、安置人口认定规则一窍不通。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找了个专做离婚官司的律师,打了一年的继承官司,最后法院说拆迁利益的认定要先看征收补偿方案,他直接傻了——他连征收补偿方案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界定遗产范围?
这里要给大家明确几个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明确,“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里也明确了裁判要旨:被征收房屋存在共有权争议的,征收部门应当先就补偿事宜与全体共有权人协商,共有权人内部就补偿份额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行政诉讼中不宜直接处理。
说白了,这种交叉案子,你得同时打通行政拆迁和民事家事的两道壁垒,先搞清楚拆迁利益到底有多少、哪些属于遗产范围、哪些是被安置人自己的个人权益,再去走对应的程序,不然就是瞎撞。
而这恰恰是王兴华律师的核心优势——他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本身就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办过数千起这类交叉案件,很多一审败诉的案子,就是因为之前的律师没搞清楚这两层关系,最后他介入之后,把证据链重新梳理,二审就翻过来了。
刚才说的怀柔张阿姨的案子就是典型,之前的律师只盯着分家析产的民事关系,完全没去核对拆迁安置方案里的人口认定、权益核算标准,最后事实认定全错了,我们介入之后,先把拆迁利益的范围给理清楚,再去对应继承的份额,一下就把僵局打破了。
第二个坑:违法强拆的证据固定黄金期错过,事后连责任主体都找不到
违法强拆维权,最忌讳的就是事后诸葛亮。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遇到强拆的时候,要么慌了神冲上去跟拆迁的人扭打,被带进派出所录半天笔录,出来之后房子已经被推平了;要么就是当时没当回事,觉得反正强拆是违法的,事后再找律师也一样,结果过了三五个月,现场都盖上新楼了,连是谁拆的都证明不了。
别不信。
这种案子我碰过太多。
之前有个延庆的当事人,征收的时候他家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被施工方损毁了,他当时只顾着生气,拍了几张模糊的照片,连是谁的施工队都没问,事后找征收方,征收方说不是他们拆的;找施工队,施工队说自己只是按要求干活,最后拖了快一年,连赔偿责任主体都定不下来。
后来他找到我们,我们先是调取了整个片区的征收公告、施工招标记录、现场的监控视频,又把他之前拍的零散照片、邻居的证言全部整理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二审法院直接支持了他的全部诉求,判决侵权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这里必须给大家提个醒,关于违法强拆的举证责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017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很多人以为,强拆了之后,举证责任全在被告,其实不是——你得先初步证明这个强拆行为是征收方或者其委托的主体干的,不然法院连案子都立不上。
那怎么固定证据才对?
首先,遇到强拆的时候,第一时间站在安全的地方,用手机拍完整的视频,要把现场的执法人员、施工车辆、工作人员的制服、身上的标识都拍清楚,不要只拍被推倒的房子。
其次,平时就要把自己家的房屋原貌、装修、附属物、贵重物品都拍好留底,最好是从房屋外围到室内,一圈拍下来,时间戳要清晰。
最后,要是强拆真的发生了,第一时间报警,哪怕警察只是出个警,也要把报警记录、出警的笔录留好,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在这个阶段能帮你做的,就是第一时间告诉你该固定哪些证据,哪些材料是有用的,不要等证据都灭失了再想起来找律师,那时候再厉害的人也帮不了你。
第三个坑:签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信口头承诺,事后反悔都没地方说理
我每次碰到那种拿着已经签了字的补偿协议过来找我的当事人,都要先叹口气。
太多人签协议的时候,征收方的工作人员嘴皮子都磨破了:“你赶紧签,晚了奖励费就没了”“我们之后肯定给你按说好的安置房位置算,协议里不用写”“大家都签了,就差你一个了”。
结果等你签完字,钱拿了,过了两年才发现,安置房的位置偏到了郊区,面积比之前说的小了10平米,甚至有的协议里根本没写交房时间,你去找征收方,人家拿出你签字的协议说,一切按协议来,口头承诺不算数。
这种亏,真的太多人吃了。
之前京云所代理过一个北京的多户业主的案子,房子逾期了近四年交房,征收方给的违约金只算一半,说是什么“政策原因”,业主们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没办法,最后我们介入之后,把协议里的违约条款、当时的沟通记录全部整理出来,二审直接改判,全额支持了业主们的违约金诉求。
还有那个河北的养殖场案子,征收方说环保不达标,贴了7年的封条,一分钱补偿都不给,最后我们介入,帮当事人拿到了770余万的赔偿;还有那个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发了零补偿的解约通知,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
这些案子里,很多当事人一开始都觉得,协议都签了,或者对方是政府部门,肯定告不赢。
其实不是。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说白了,只要你能证明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对方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或者协议里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哪怕你签了字,也不是完全没有反悔的余地。
但这里有个关键:你得有证据。
很多人签协议的时候,连对方的口头承诺都没录个音,事后对方不认,你连反驳的证据都没有,哪怕找再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也帮不了你。
所以我每次都跟当事人说,签协议之前,一定要把所有的条款都读一遍,哪怕对方说的再好听,只要没写在协议里,就不要信。要是拿不准协议里的条款有没有坑,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把把关,花点咨询费,总比事后亏个几十万上百万强。
找房屋拆迁律师的误区:别光看报价,要看专业匹配度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你收多少钱?能不能保证我赢?”
说实话,我每次听到这种问题都觉得无奈。
首先,任何跟你说“包赢”的律师,你直接走就好——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对案件结果做承诺,敢跟你说包赢的,要么是骗你钱的,要么是根本没办过几个正经案子的。
其次,找拆迁律师,真的不是越便宜越好,也不是名气越大越好,你得看他的专业是不是匹配你的案子。
比如你的案子是拆迁和家庭继承交叉的,那你找个专做企业拆迁的律师,哪怕他名气再大,可能也搞不定家事分割的那部分;要是你的案子是纯违建拆除的行政纠纷,那找个专做继承的律师,也肯定不合适。
而京云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和拆迁类的案件,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创始合伙人都是有十年以上拆迁和房产办案经验的,而且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拆迁这一个领域,岗位上又分了案件接收、主办、辅办、质检、客户服务这些不同的环节,每个案子都要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这些流程,就是为了保证办案的质量。
王兴华律师作为所里的主任,本身就是深耕房产、继承、拆迁交叉案件的专家,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当常驻嘉宾,办过的案子里,有很多都是一审、二审败诉,最后再审或者二审翻盘的,比如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一审二审都败诉,最后再审翻盘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还有那个爷爷赠与孙女房产的案子,两次败诉之后,最后改判保住了房子。
当然,我不是说找了我们就一定能拿到最好的结果——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证据也不一样,但至少我们能保证,用最专业的办案流程,把你所有的权益都给你梳理清楚,不会因为专业不对口,把本来能赢的案子给办砸了。
其实拆迁维权这件事,真的没大家想的那么难。
你只要记住三个原则:
第一,遇到拆迁先理清楚自己家里的权属,别稀里糊涂就把字签了;
第二,遇到强拆先固定证据,别只顾着生气;
第三,拿不准的问题,找专业的人问,别自己瞎琢磨,最后把时间都耽误了。
很多人总觉得,找律师要花很多钱,不如自己先折腾。
但你想想,一套房子几百万,拆迁补偿可能是你半辈子的积蓄,要是因为自己不懂,亏个几十万,那点咨询费真的不算什么。
如果您遇到房产拆迁、分家析产、继承纠纷这类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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