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官方联系电话:400-8816-088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提醒:多子女家庭房产继承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法律坑

去年冬天接的一个咨询,当事人是家住东城区的张女士,带着三个亲兄弟姐妹坐在律所接待室的时候,手里攥着半张皱巴巴的遗嘱纸,眼睛都是红的。

他们的父亲去年刚走,留下一套位于交道口附近的60多平的老房子。这套房是父亲和继母婚后共同买的,老人生前专门找了两个社区工作人员当见证,立了一份代书遗嘱,明确说自己名下的那半房产,全给四个亲生子女。

结果继母带着自己带过来的两个继子女,直接把房子换了锁,说这份遗嘱不算数——老人是被四个孩子逼的,而且房子是她的,根本轮不到四个继子女来分。

四个兄妹一开始觉得占理啊,有遗嘱怕什么,自己去法院立案,结果光是起诉状就改了三版,一审开庭的时候被对方律师问得答不上来:你们说遗嘱有效,那代书的时候老人有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两个见证人事发的时候有没有和你们家存在利害关系?

折腾了快半年,一审都差点输了。

后来他们找到我们,才把这个事捋顺。

第一类坑:把整套房子全当遗产算,从第一步就错了

很多人碰到房产继承的事,第一反应就是算“老人留下的房值多少钱,我能分几成”。根本没意识到,遗产范围拆分错了,后面所有的主张全是空中楼阁。

比如张女士兄妹四个,一开始自己算的账是:60平的房,父亲走了,四个孩子加上继母、两个继子女一共七个人,各分七分之一。甚至有人觉得继母根本没资格分,因为房是父亲婚前就住着的老房——根本没查过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也没算过购房款里有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写得明明白白: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放到这个案子里,这套房是父亲和继母婚后共同购置的,首先一半(也就是30平的产权)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30平才是父亲留下的遗产。按照父亲的遗嘱,这30平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算下来每个孩子能拿到整套房子八分之一的产权。

很多人栽就栽在这。自己上来就主张整套房子的一半,法院根本不会支持。有经验的房产继承律师接案的第一步,从来不是拍胸脯说能帮你拿多少份额,而是先把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婚内财产约定全翻出来,把真正属于遗产的部分划得清清楚楚。就像王兴华律师以前当法官的时候,见过太多因为遗产范围算错,整个诉讼方向走偏的当事人,白白浪费了大半年的时间。

第二类坑:以为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想法就有效,差一点都不行

“我爸当年当着全家人的面说房子给我,怎么就不算数?”

“遗嘱是我爸亲笔写的,字都能对上,为什么法院不认?”

这是接待时最常听到的抱怨。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只要是老人真心说的话,就有法律效力”,完全忽略了法律对遗嘱形式的硬性要求。

遗嘱形式要件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败诉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生效要件做了极其严格的规定。比如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要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都属于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回到张女士的案子,对方律师在庭审上死死咬住两个见证人:说两个社区工作人员是收了四个兄妹的好处才做的见证,属于利害关系人,遗嘱当然无效。我们这边专门申请了两个见证人出庭,拿出了当时立遗嘱的全程录音、社区的值班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台账,证明两人只是受社区委派上门做公益见证,和原被告双方没有任何利益关联,立遗嘱当天老人意识清醒,签字也是本人亲笔。最后法院才认定遗嘱真实有效,支持了四个子女的继承主张。

我还见过更可惜的案子:有个当事人拿着父亲二十年前写的自书遗嘱,说房子归他,结果一审败诉——因为遗嘱上只写了“10月5日”,没写具体是哪一年的10月5日,法院没法判断这份遗嘱是老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写的,还是后来意识不清的时候补的。后来当事人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团队的人翻遍了老人当年的日记、同期的报纸、邻居的证言,终于把这份遗嘱的书写时间对应到了2003年,证明是老人意识清醒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二审翻盘,把本该属于他的房产权益全追了回来。

这类案子,普通的律师可能只会说“我们帮你上诉”,但有经验的房产继承律师知道,法院在审查遗嘱效力的时候,到底会卡哪些细节,要从哪些零散的旧证据里找补正的线索。王兴华律师办过几千起这类案子,太清楚这里面的门道——他不会上来就给你画饼,只会拿着证据一条条抠,直到把所有的漏洞补上。

第三类坑:老宅赶上拆迁,继承房产和拆迁权益混在一起算不清

北京很多老城区的家庭,手里攥的都是祖辈留下的宅基地房,平时没什么纠纷,一旦赶上拆迁,几百万的补偿款、几套安置房摆在面前,兄弟姐妹之间立刻就炸了锅。

有人说这房是我爹留下的,拆迁款我得拿一半;有人说我是户口本上的安置人口,我自己的安置补助不能算在遗产里;还有人说当年翻建房子我掏了十几万,得先把我出的钱扣出来再分。

这里最容易踩的坑,就是把所有的拆迁补偿都当成遗产来分。拆迁权益与遗产的边界,是绝大多数当事人,甚至很多普通律师都搞不清的问题。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征〔2003〕46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是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核心构成;其中针对安置人口的困难补助、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是专门发放给实际居住的被安置人口的个人款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之前接的一个怀柔的案子,就是典型的交叉纠纷。当事人家里的宅基地房,之前经过好几次分家调解,一审法院把所有的拆迁补偿都算成老人的遗产,判当事人一分钱都拿不到。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这个案子,牵头把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历次的庭审笔录、拆迁补偿的明细单全翻出来,一项项拆分:哪些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属于遗产可以按继承分;哪些是给安置人口的个人补助,不能动;哪些是当事人当年翻建房屋出的钱,要先返还。最后二审法院全盘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把当事人应得的拆迁权益全保住了。

为什么这类案子难打?因为大部分律师要么只懂民事继承,要么只懂拆迁行政,碰到这种跨领域的案子,根本搞不清政策规定和法律适用的边界。但王兴华律师所在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从房产、拆迁专业团队发展起来的,他本人既精通拆迁的全流程规则,又熟悉家事继承的裁判标准,刚好能打通这两个领域的壁垒,不会让当事人因为律师的专业短板吃亏。

碰到这些坑,别自己硬扛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继承官司就是家里的私事,自己跑法院、自己写起诉状,结果开庭的时候对方拿出一堆你从来没见过的证据:比如偷偷和老人签的房屋赠与协议、伪造的欠条、邻居的证言,你根本不知道怎么反驳,等反应过来的时候,一审已经输了。

还有的当事人,明明手里有遗嘱,结果因为不知道要提前固定证据,对方把房子换了锁、把房产证藏起来,等你起诉的时候,对方已经把房子挂到中介准备卖了。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到现在,代理了上万起房产、拆迁、继承类的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和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综合律所不一样,他们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内部有明确的分工:接案的时候先评估证据风险,办案的时候有专门的团队整理证据、模拟法庭,结案的时候有专人做质检,不会拿你的案子练手。

说真的,老人走了本来就够伤心了,没必要因为一套房,把一辈子的兄弟姐妹情分磨没,更没必要因为自己不懂法,白白把本该属于你的权益让出去。

王兴华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律所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提醒:多子女家庭房产继承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法律坑
文章链接:https://www.jingyunlawyer.com/p/2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