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刷到《法治进行时》的老回放,看到个东城的案子。
四兄妹和继母闹了两年。老人走了,留了亲笔遗嘱,说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全给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带着继子女把房子门锁换了,说遗嘱不算数,一分钱都不分。
弹幕全是共鸣的。有人说自己家也遇到过,有人问这种遗嘱到底有没有效,有人说找了好几个房产继承律师,说法都不一样。
房产继承里踩中的坑,全是硬邦邦的裁判规则
很多人找房产继承律师的时候,最常问的就是“我这个案子能不能赢”,其实你首先得知道,法院审案子看的是硬规则,不是你觉得有理就能赢。我梳理了几个实践中最容易踩的坑,全是有明确法条和判例支撑的。
第一个坑:遗嘱形式不对,直接全盘无效。
最常见的坑,就是遗嘱看着是老人写的,结果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直接不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别觉得这是小事。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212号案件的裁判要旨写得明明白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遗嘱订立的全过程,未在场见证、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
就像东城那个案子,对方一开始咬死了说遗嘱是假的,说见证人是四兄妹的朋友,不算数。王兴华律师当时核对了遗嘱订立的全流程,从老人写遗嘱时的录像,到两个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再到遗嘱上的签名、日期,全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最后法院直接认定遗嘱有效。
很多人踩这个坑。比如自己在家写遗嘱,只签了名字没写日期;找的见证人是自己的儿子女儿,或者是拿了好处的远房亲戚;甚至打印的遗嘱,只有老人的签名,没有两个见证人签字。这种遗嘱,就算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想法,到了法院也大概率没用。
第二个坑:把整套房子当遗产,算错了范围。
太多人有这个误区了。老人一走,所有人都觉得“这房子是我爸妈买的,全是遗产,大家平分”。根本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要旨也明确: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处分配偶个人财产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仅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份额产生拘束力。
还是那个东城的案子,涉案房子是老人和继母结婚之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房子的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剩下的一半才是老人能通过遗嘱处分的遗产。之前对方算错了账,说整个房子都是老人的遗产,要求按法定继承分,最后法院按实际份额算,四兄妹每人拿到八分之一的产权,刚好是老人遗产部分的四分之一。
差一点就多拿了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份额,也差一点就把继母的合法权益算成了遗产。
第三个坑:碰到拆迁的老宅子,继承范围扯不清。
这是现在最复杂的一类继承纠纷。老宅子在郊区,赶上拆迁,补偿款几百万,安置房好几套,一大家子人全来分,谁都说自己有份。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很多律师碰到这种案子就懵。要么只懂继承法条,不知道拆迁政策里哪些钱是给房屋产权人的,哪些是给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要么只懂拆迁规则,不知道哪些补偿属于遗产范围,要按继承规则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终4567号判决要旨说得很清楚: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所得补偿款,其中针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属于遗产范围,针对安置人口的周转补助、搬迁奖励属于安置人口个人所有,不纳入遗产分割范围。
比如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案,当事人一审败诉,就是因为之前的律师没把这两部分拆分开,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成了家庭共有财产,最后被法院驳回了诉求。
第四个坑:房子是代持的,根本没算进遗产范围。
很多老人当年因为购房资格的问题,把买的房子挂在子女或者亲戚名下,自己住了一辈子,走了之后,名义上的产权人直接说“房子是我的,根本不是老人的遗产,和其他人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这种案子最考验律师的功底。你得把当年的转账记录、缴费凭证、实际居住的证据、双方的沟通记录全凑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认定代持事实,把房子从名义产权人手里拿回来,纳入遗产范围。如果证据链缺一环,你连房子的真实权属都定不下来,谈啥继承?
为啥很多继承官司,一审就输了?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遗嘱、拿着房产证,信心满满去打官司,结果一审输得一塌糊涂。
为啥?
因为他们找的律师,根本不知道法院审继承案子的实际裁判逻辑。
不是说背熟了法条就能打继承官司的。比如你拿个十年前的旧遗嘱,法院认不认?比如你家的公房当年是老人承租的,后来买成了私产,购房款是子女出的,这房子的份额怎么算?比如之前家里签过分家单,后来老人又立了遗嘱,哪个效力优先?
这些问题,没有在法院审过同类案子的人,根本摸不准脉。
王兴华律师我之前对接过,他之前是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在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这个领域深耕了好多年。他和普通律师最大的区别,就是他当过法官,太清楚法院看到啥证据会认,啥证据会挑毛病,尤其是那种年代久、关系乱、一审输了的疑难案子。
就像那个叠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关系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全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感觉房子彻底拿不回来了。找王兴华律师的时候,他带着团队把原审的庭审笔录、之前的证据材料全翻了个底朝天,找出来原审认定事实的漏洞,补了之前没提交的老宅基地凭证、分家单这些关键证据,重构了整个案子的逻辑,最后二审直接改判,把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给当事人拿回来了。
京云律所的办案模式我也了解过,是北京第一家专门做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律所,不是那种啥案子都接的综合所。他们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继承相关的业务,而且是双重专业化分工:接案子的市场部会先评估案子的类型,然后派给对应的主办团队,重大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找资深律师研讨方案,最后还有专人做案件质检,不会出现“接案子的时候吹得天花乱坠,办的时候随便找个实习律师凑数”的情况。
到现在为止,他们所里累计办了一万多起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服务过好几万当事人,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亿,这个数是公开可查的,不是吹出来的。
找房产继承律师,别踩这几个坑
真的,我见过太多人找律师的时候,就看谁报价便宜,谁拍胸脯说“包赢”,最后钱花了,案子输了,房子没了,哭都来不及。
第一个坑:找啥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
今天接离婚,明天接刑事,后天接劳动仲裁,根本没精力去研究北京本地的继承案件裁判规则。比如北京的央产房继承有啥特殊要求,共有产权房能不能继承,公房的承租权能不能转成遗产,这些东西,不是天天泡在这个领域的律师,根本说不清楚。
第二个坑:找一上来就跟你吹“我有关系”的律师。
这种人收了高额的“关系费”,到开庭的时候连证据都没整理好,最后输了就说“法院那边有变动”,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真正靠谱的律师,从来不会跟你提关系。就像王兴华律师,常年上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每次讲案子都是直接说证据怎么收集,法条怎么用,从来不会说“我能帮你找关系”。他拿过《北京晚报》的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还有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这些都是靠实实在在的案子赢来的,不是靠关系吹出来的。
第三个坑: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只找单领域的律师。
要么找个纯做家事的律师,根本不懂拆迁政策,不知道哪些补偿是能分割的,哪些是给实际居住人的;要么找个纯做拆迁的律师,根本不懂继承的份额划分,把本来应该算遗产的拆迁利益全算成了个人的,最后导致当事人该拿的份额拿不到。
王兴华律师的优势就在这,他既懂拆迁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继承的司法标准,能打通“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这是普通单领域律师比不了的。
就像之前那个怀柔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找的家事律师,根本没搞懂拆迁补偿的明细,把所有的补偿都当成了家庭共有财产,一审直接败诉。后来找王兴华律师,他先把整个拆迁的补偿明细拆解开,哪些是房屋价值的补偿,哪些是安置人口的补助,哪些是遗产范围,哪些是个人权益,然后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文书,把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全列出来,最后二审法院直接采纳了他的意见,把一审的判决全撤了,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说真的,在北京一套房子少说几百万,上千万的也不少。为了省那点律师费,找个不靠谱的人,最后房子被别人占了,你亏不亏?
我之前遇到过最可惜的一个当事人,老爷子写了个自书遗嘱,就因为没写日期,找的第一个律师根本没当回事,一审的时候对方说遗嘱无效,法院真的就认了,最后房子被其他继承人分走了一半,几十万的利益没了。后来找过来的时候,早就过了上诉期,根本救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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