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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拆解征地补偿纠纷的高频坑,避开违法强拆维权、拆迁协议违约的常见误区

去年冬天风刮得特别大的时候,我在恒基中心的律所接待过一位从怀柔开车过来的当事人。

姓张。

老爷子留下的两亩多地的老宅遇上拆迁,算下来安置利益能有小几百万。他本来是家里的老大,想着兄弟姐妹几个分一分就算了,结果因为早年家里几次婚姻变故、二十年前签过好几份没写清楚的分家协议,他自己跑了一年多的官司,一审法院直接判他对拆迁权益没有任何份额。

拿到判决那天,他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坐了快俩小时,说自己当时真觉得天塌了——那是老爷子一辈子攒下的宅子,怎么就成了别人的了?

说实话,这种情况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遇上拆迁的第一反应是自己跑、自己闹,觉得找律师就是花冤枉钱,等真的踩了坑、输了官司,才想起来找专业的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可这时候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别把拆迁维权想太简单,这些坑90%的人都踩过

很多人对拆迁维权的认知还停留在“谁闹得凶谁拿得多”的阶段,却不知道从征收公告贴出来的那天起,所有的规则、程序、证据要求都已经定死了,差一步都可能让你本来该拿的补偿打个对折。

就像那位姓张的当事人,之前找过一个做普通民事案子的律师,那律师连北京郊区宅基地拆迁的安置人口认定规则都没搞清楚,上来就按普通继承案子打的,根本没把他作为实际居住人、翻建房屋的出资人身份算进去,最后一审输得彻彻底底。

我们接了这个案子之后,牵头把他这二十年的所有材料——早年的建房审批表、几份分家协议、之前的庭审笔录、拆迁方的安置方案——全部翻了个遍,找出来一审法院两个最核心的问题:一是把本来属于家庭共有的老宅全部当成了老爷子的个人遗产,没算他作为共有人的份额;二是把他排除在安置人口之外,完全不符合当地的拆迁政策。

最后二审的时候,我们把这些问题全部摆到台面上,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直接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他保住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全部拆迁权益。

说真的,不是对方有多厉害,是之前的路子走偏了。

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根本不懂家事领域的财产分割规则;要么只做继承家事,对拆迁的全流程政策一知半解。遇上这种拆迁和家庭财产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最后把本来能赢的案子打输。

拆解4个高频拆迁风险,每一个都可能让你亏掉几十万

第一个风险:把家庭共有老宅的拆迁补偿全当个人遗产分,账算错了全是亏

很多人家里的老宅都是几代人一起攒钱盖的,但是宅基地证上往往只写了老爷子或者老太太一个人的名字。等老人去世遇上拆迁,所有的子女都觉得这房子是老人的遗产,要大家平分,根本没人想起来,当初盖房子的时候,谁出了钱、谁出了力、谁一直在房子里住着,这些都是算共有份额的依据。

这里对应的规则很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6342号行政裁定里明确提过裁判要旨: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结合房屋建设的历史贡献、家庭成员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口等因素综合认定,不能仅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某一名家庭成员名下,就将全部补偿利益认定为该个人所有,更不能在继承案件中直接将全部拆迁利益纳入遗产范围,侵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你想想,要是本来你占了一半的共有份额,最后被当成遗产只分了八分之一,这一差就是几十万的事。

第二个风险:遭遇违法强拆,没固定证据最后索赔无门

很多人遇上违法强拆维权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冲上去拦着、拍两段视频发朋友圈,却根本不知道要按法定程序固定证据。等房子被推平了,对方说这房子是违建,你拿不出证据证明房子是你的、里面的东西值多少钱,最后连赔偿的主体都找不对,打两三年官司都拿不到一分钱。

对应的规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2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2013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赔申389号行政赔偿裁定明确: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未依法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制作物品清单,也未邀请公证机构对拆除过程进行公证的,应当对屋内物品损失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按照当事人主张的合理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之前我们接过一个延庆的当事人,他家的房子在征收的时候,被征收单位不小心把房子和附属物全砸坏了。他自己跑了两年,找的律师连谁是侵权主体都没搞清楚,最后一直拿不到赔偿。后来我们介入之后,第一时间固定了房屋损毁的照片、当时的施工记录、周边的监控录像,精准锁定了责任主体,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支持了他的赔偿请求,把所有的损失都补回来了。

第三个风险:签了拆迁协议才发现补偿远低于法定拆迁补偿标准,想反悔却找不到依据

我见过太多人,拆迁办的人拿着协议坐在你家里,说今天不签就不给你安置房,过了今天奖励就没了。很多人被说动了,稀里糊涂就签了字,等回家一算,才发现给的补偿连周边一半的房价都不到。这时候很多人觉得字都签了,没办法了,只能吃哑巴亏。

真的没办法吗?

不是。

对应的规则是: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8877号行政裁定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存在补偿金额显著低于同区位类似房屋市场价值、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即使当事人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不能以“签字即生效”为由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权利。

很多人遇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比如签了三年了,约定的安置房还没动工,补偿款拖了一半都不发,这时候也别慌,只要协议里的违约条款写得清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这时候你自己跑,往往会被对方各种推诿,找个专业的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帮你走程序,效率会高很多。

第四个风险:把非安置人口的权益算进安置范围,最后多方拉锯十几年

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里,对安置人口的认定都有明确的标准——必须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实际居住人、符合户口要求的家庭成员。很多家庭在算拆迁利益的时候,把早就迁走户口、根本没在房子里住过的亲戚也算成了安置人口,最后大家扯来扯去,十几年都解决不了。

对应的规则是: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8号)第18条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中,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安置补偿份额,不能直接作为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应当先析出属于共同居住人的安置权益,剩余部分再按照继承规则处理。

之前我们接过一个涉及七个继承人的案子,被继承人留下的房子遇上拆迁,大家因为分利益的事吵了四年,谁都觉得自己拿少了。我们介入之后,先把每个继承人的身份、赡养老人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安置人口全部理清楚,再结合拆迁政策算出来每个人应该拿的份额,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方案,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份额,那个缠了四年的纠纷,一次就解决了,当事人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找对专业的人,比你自己跑十趟法院都有用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觉得只要是个懂法律的就能打拆迁的官司,根本不知道这个领域的专业性有多强。

普通的民事律师,可能连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都背不下来,更别说知道法院在审理拆迁交叉案件的时候,到底看哪些证据、按什么标准判了。

我们所在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创始合伙人都是有着十年以上经验的房产拆迁专业律师,从成立到现在,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相关的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当事人,为大家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亿。

我们的主任王兴华律师,之前在法院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家事领域很多年。和别的律师不一样,他既懂拆迁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也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毕竟以前当法官的时候,审过几千起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的案子,太清楚法院在判这类案子的时候,到底是怎么想的,证据要怎么交才能被采纳,争议点要怎么说才能被法官认可。

很多人一听说他以前是法官,都觉得他是靠关系办案,真不是。

是他太懂这套规则了。

知道哪些证据是关键,哪些漏洞是一审判决里的硬伤,知道怎么把零散的、年代久远的材料串成完整的证据链,怎么把拆迁政策和民事法律的边界理清楚,不会出现那种拿着行政法打民事官司、拿着民事规则套拆迁政策的低级错误。

他常年在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嘉宾,给大家讲二手房交易、房产权属、拆迁纠纷的法律常识,还拿过《北京晚报》的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这些东西不是靠吹出来的,是办了几千个案子,一个一个打出来的口碑。

说实话,很多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已经是一审败诉、甚至打了好几年的拉锯官司,觉得自己没希望了。但只要材料是真实的,权益是合法的,我们总能找到突破口。

就像之前那个海淀的案子,横跨十年的房产交易纠纷,一审二审都输了,对方说房子是借款不是买卖,我们从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里一点点找证据,最后再审翻盘,帮当事人拿回来近千万的赔偿。

还有那个河北的养殖场,被强制填埋了鱼塘,我们花了八年时间跟进,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

这些案子没有一个是靠运气赢的,都是靠对规则的熟悉、对证据的打磨、对案件逻辑的梳理,一点点啃下来的。

很多人觉得维权难,其实难就难在你找错了人,用错了方法。

遇到征地补偿纠纷,别自己硬扛。

遇到违法强拆,别慌。

遇到拆迁协议违约,别觉得签字了就没办法。

找对专业的人,把规则捋清楚,把证据固定好,该拿的权益,一分都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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