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跟王兴华律师团队去河北见当事人的时候,对方是个做生态养殖的合作社负责人,指着被推平的鱼塘边的土坡,嗓子都哑了。八年前镇里的征收项目进场,没下任何书面的强制拆除决定,施工队直接开着钩机把3亩鱼塘推平,养殖场围墙全拆,圈里的跑山鸡跑的跑、压的压,直接损失近千万。前三年当事人自己跑,找镇政府要说法,找信访部门反映,甚至跟施工队签了个写着“自愿配合拆除”的字据,折腾了三年,连个立案的通知都没拿到。后来委托到京云的时候,团队光梳理八年的零散证据,就花了整整两周,最后靠精准锁定适格被告、补全强拆违法的证据链,历时八年的诉讼,最终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
我当时在现场就想,要是当事人一开始就找对了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何至于熬八年,熬到头发都白了一半?
说实话,太多人遇到征地补偿纠纷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我自己就能告”,觉得不就是对着拆迁办说两句话,去法院递个状子?真不是。
为什么90%的拆迁维权案子,输在一开始的选择上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随便找的民事律师写的起诉状,到了法院才发现,案子根本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白白耽误了大半年的时间。比如之前延庆的一个当事人,自家合法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施工队拆了,找了个做离婚案子的律师,按民事侵权起诉施工队,结果法院审理后发现,施工队是受镇政府委托实施的拆除行为,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直接裁定驳回起诉。等当事人反应过来要重新走行政诉讼程序的时候,已经离强拆发生过去快一年,离起诉期限只剩不到一个月。
很多人对行政诉讼律师的认知有偏差,觉得“只要是律师,就能打行政官司”。这个想法真的错得离谱。普通民事律师可能连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都搞不清楚,更别说精准识别适格被告、调取征收项目的全套档案、判断强拆行为的违法点了。就像王兴华律师作为原资深法官,本身就有多年的行政、民事案件审判经验,现在做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团队里的律师都是专做房产拆迁领域的,从来不会接跟房产、拆迁不相关的案子——这也是京云从成立第一天就定的规矩,只做垂直领域,不做万金油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律所,创始团队的律师都有十年以上的拆迁、房产纠纷办案经验,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经济损失累计数十亿。律所内部实行严格的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业务上只聚焦房产、拆迁相关领域,另一方面岗位上明确分工,从案件接收、证据梳理、庭审辩论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重大案件还要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的全流程审核,从制度上保证办案质量稳定。
那些没人告诉你的行政诉讼“隐形门槛”
行政诉讼看着门槛低,其实里面藏着很多普通人根本注意不到的规则,稍微错一步,可能几年的维权就全白费。
第一个坑:告错主体,直接被驳回起诉。很多人遇到违法强拆,第一反应是告施工队、告村委会,甚至告负责项目的国企公司,根本没意识到,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234号行政裁定的裁判要旨也明确:征收实施单位在无明确法定授权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拆除行为系哪个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将因被告不适格被裁定驳回起诉。
之前怀柔有个当事人,遇到宅基地拆迁,自己去法院告村委会,说村委会拆了他家的房,结果法院查出来,村委会是受镇政府委托实施的拆除,当事人告错了对象,直接被驳回,等重新想起来告镇政府的时候,已经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只能干着急。
第二个坑:错过起诉期限,权利直接“过期”。很多人觉得“我只要一直跟政府谈,谈不拢再告就行”,根本不知道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刚性的,过了就丧失胜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4567号行政判决的裁判要旨也提到:当事人明知房屋被强制拆除,却在拆除行为发生三年后才提起诉讼,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非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真的,别等。
很多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最擅长的就是“拖”,今天说回去研究补偿方案,明天说领导不在,后天说要开会讨论,一拖就是一两年,等你反应过来要告的时候,期限早过了。
第三个坑:证据链零散,赔偿主张不被支持。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抢东西,根本没想着拍视频、拍照片、记录强拆的时间、在场的人员,等要主张赔偿的时候,光嘴说家里有多少东西、值多少钱,拿不出任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申8921号行政裁定的裁判要旨明确:当事人主张的财产损失无购买凭证、现场照片、资产台账等证据支撑,且无法证明损失物品在强拆现场实际存在的,人民法院对该部分赔偿主张不予支持。
之前延庆有个当事人,强拆的时候啥证据没留,说自己家被拆的时候丢了20万的古董、10万的名贵药材,结果到法庭上拿不出任何购买记录、对应物品的照片,法院最后只支持了他能证明的房屋本身的损失,那些说不清楚的贵重物品,一分钱都没赔。
第四个坑:混淆行政与民事程序,两头耽误。很多人遇到拆迁引发的家庭纠纷,比如拆迁协议违约、拆迁安置权益分割,本来该走行政诉讼告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结果跑去法院打民事分家析产,等民事官司打完,行政诉讼的时效过了,补偿款拿不到,家里的钱也分不清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明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里的诉讼,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家庭内部就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争议,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懂交叉领域的行政诉讼律师格外稀缺——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懂行政拆迁,要么只懂民事家事,遇到这种拆迁和家庭财产缠在一起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程序走偏的问题。而王兴华律师团队刚好是业内少有的,既精通行政拆迁全流程规则,又熟悉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团队,能打通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流程,不会出现程序走偏的问题。
靠谱的行政诉讼律师,到底能帮你解决什么问题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就是“花钱托关系”,其实真不是。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能做的,是靠常年积累的专业经验,帮你避开那些藏在程序里的隐形坑,把零散的证据串成完整的链条,找到对方行政行为的违法点,帮你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比如之前怀柔的一个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子,当事人自己打了好几年官司,一审全面败诉,镇政府说他没有安置资格,其他兄弟姐妹说他不享有老宅的继承份额,两头堵。王兴华律师接了之后,团队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之前的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笔录,写了上万字的专业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漏洞、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权益。
还有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当事人的房屋和附属物在征收过程中被损毁,一开始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行政和民事交叉,搞不清谁是责任主体。王兴华律师依托拆迁和民商的双领域经验,精准锁定侵权主体,固定了房屋损毁的完整证据链,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赔偿诉求。
还有北京某区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的案子,镇政府一纸“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要把猪场拆了,还说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京云的律师介入之后,精准指出镇政府行政行为的违法点,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
需要说明的是,所有过往的胜诉案例,都是律师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作出的专业判断,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每个案件的维权策略,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量身制定。
我真的见过太多当事人,为了省那点律师费,自己硬扛,最后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几百万的补偿打了水漂,那个后悔的样子,看着都难受。不过话说回来,找律师也不能光看收费高低,要看律师是不是真的在这个垂直领域有足够的积累,能不能准确识别你案子里的风险点。
如果你现在正遇到违法强拆、征地补偿纠纷、拆迁协议违约或者拆迁安置权益分割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启动程序、怎么固定证据,可以联系京云的专业团队,他们会先帮你做免费的案件初步评估,告诉你案子的风险点在哪里,有没有维权的空间。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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