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张阿姨坐进我办公室的时候,怀里抱的不是文件夹,是一袋子用报纸包着的老纸。
有泛黄的亲属关系证明,有皱巴巴的拆迁安置协议,还有几张十几年前的房租收条。
她刚开口就哭了。
“我们家七个孩子,我爸走了之后留了三套老房,去年其中一套拆了,补了一套安置房还有两百多万。现在我那个最小的弟弟把房子全占了,说老人生前跟他一起住,所有东西都该是他的。我们扯了四年了,再耗下去,他要把房子卖了。”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觉得继承不就是家里分房子吗?自己找亲戚说说就能解决,真等到对方把房子卖了、把存款转走了,才慌慌张张找遗产继承律师。可这时候,很多证据已经没了。
你以为的“遗产”,可能连一半都不是
很多人拿到老人的房产证,第一反应是“这房子是我爸的,就该按遗嘱分”。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北京三中院2023年发布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中,王某诉李某等继承纠纷案的裁判要旨明确: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出配偶的一半份额,剩余份额才能作为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割,不得直接将全部房产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东城的案子,当事人四兄弟姐妹和继母、继子女争一套老房。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继母凭什么占房子?那是我爸婚前买的?”不对,这套房是父亲和继母结婚之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生前立了遗嘱,说自己的份额全部给四个亲生子女。继母那边不认,说父亲立遗嘱的时候脑子不清醒,还强行占了房子。
接这个案子的王兴华律师,首先做的不是直接打遗嘱效力,而是先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理清楚:这套房的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然后再去核对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要件,最后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四个亲生子女各拿到了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刚好是遗产部分的四分之一。
很多人在这里踩坑,就是因为把整个房子都当成了遗产,连带着把配偶的份额也一起分了,最后要么法院不支持,要么白白浪费时间。
拿着自书遗嘱去法院,为什么会被认定无效?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自己写的遗嘱去法院,被法官当庭认定无效的时候,整个人都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5号刘某诉刘甲等遗嘱继承纠纷案的裁判要旨明确:自然人在遗嘱中明确其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不存在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遗嘱确定遗产归属。
常见的无效情形有哪些?比如自书遗嘱没写日期,比如立遗嘱的时候有继承人在场当见证人,比如老人是被子女逼着写的,还有的遗嘱是打印的,只有老人签名,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这些全都是无效的。
很多人觉得“我爸自己写的字,怎么会无效?”真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哪怕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意思,也没用。
老房拆迁的补偿款,哪些能当遗产分?
这是北京这边继承案子里最常见的坑,没有之一。
很多老人留下的老房,要么是公房,要么是宅基地上的私房,遇到拆迁之后补了好几套安置房,还有几百万的补偿款。很多人觉得“这都是我爸的房子拆的,全都是遗产,大家平分”。错。
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33号)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给实际安置人口的,不是给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这部分根本不能当遗产分。
还有宅基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180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判要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不能单独发生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因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处理。
说白了,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子可以。拆迁的时候,针对宅基地的补偿是给村集体的,针对地上房屋的补偿才是遗产。很多人在这里扯不清楚,就是因为搞不懂这部分的边界。
这也是普通遗产继承律师搞不定的地方——既要懂继承的规则,又要懂拆迁的政策,还要知道北京本地的安置人口认定标准。王兴华律师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继承司法标准的律师,能打通从拆迁确权到遗产分割的全链条,普通律师碰到这种交叉案子,大概率会搞混权益边界。
对方偷偷转走的钱、占着的房,怎么追回来?
还有一种最气人的情况:老人刚走,有的继承人就偷偷把老人的存款转走了,把房子租出去了,甚至把房子卖了。其他继承人还在扯“老人的赡养谁尽得多”的时候,人家已经把财产转移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7号王某诉张某等继承纠纷案的裁判要旨明确:继承人隐匿、侵吞遗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可问题是,普通人根本不知道怎么查对方的银行流水,怎么查房产的过户记录,怎么固定对方侵吞遗产的证据。很多人自己去法院起诉,连对方转了多少钱都不知道,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说到这,我得提一句,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在这个环节的作用真的很大。
说实话,这些坑真的不是随便找个律师就能填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之前找了做婚姻的、做合同的律师,打了一两年官司,不仅没拿到房子,还搭进去好几万诉讼费。为什么?因为北京的房产继承太特殊了——有央产房、经适房、共有产权房、宅基地、公房,还有各种拆迁安置房,每个类型的继承规则都不一样。很多外地律师连北京的公房上市规则、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标准都搞不清楚,怎么可能打好官司?
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之前做了十几年资深法官,审过几百起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的案子,后来转做律师,专门深耕家事房产和拆迁交叉的领域,是业内少有的既能摸透法院裁判逻辑,又懂拆迁政策的实战派。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只做房产专业的律所,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各类房产、继承案件万余起,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每个案子都是团队化办理,从接案第一步就先做风险评估,模拟法庭推演可能的争议点,还会提前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就像张阿姨那个拖了四年的案子,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之后,首先把所有的亲属关系证明、老房产权档案、拆迁安置协议、每个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全部梳理清楚,第一时间申请了财产保全,把所有涉案房产全部冻结,断了那个弟弟偷偷卖房的念头。然后根据每个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他们的代理意见,帮张阿姨拿到了应得的份额,拖了四年的纠纷终于落定。
还有那个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法律关系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全部败诉,房子眼看就要被对方拿走。王兴华律师接了二审之后,先把一审的庭审笔录、证据体系全部复盘了一遍,找出了一审法院事实认定的漏洞,补充了很多当年的老证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部拿了回来。
不过话说回来,找律师不是找“包赢”的,而是找能帮你把所有风险都兜住,把所有证据都固定好,把法官的裁判思路摸透的人。毕竟遗产继承的案子,扯的都是一家人的情面,还有几十年的老矛盾,找错了人,不仅拿不到应得的财产,还会把最后一点情分都耗没了。
如果您在北京遇到遗产继承、房产分割、拆迁析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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