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
一个穿着洗得发白的夹克的当事人推开京云律所的门,把一摞皱巴巴的材料砸在我桌上。
十年前他在海淀买了一套学区房,因为当时没有购房资格,和亲戚口头约定借名买房,后来房子涨了十倍,亲戚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之前的钱是借款。一审二审他都败诉,走到再审的时候,他翻出了当年的转账记录、每月给亲戚还房贷的流水、甚至还有一段当年和亲戚谈买房的录音,里面亲戚明确说“等你有资格了就过户”。
他说,之前找的律师只让他走民事确权,直到后来他发现,那个亲戚早在收了他第一笔钱的第二天,就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第三方,套出来的钱拿去还了赌债。
这时候他才反应过来,这根本不是普通的借名买房纠纷,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这时候很多人才会想到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但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的取证时间。
真的,太多人吃了这个亏。
晚了。
别把合同诈骗当成普通民事违约:30%的涉房产经济纠纷都踩过这个坑
常年处理这类交叉案件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都知道,涉房产类的纠纷里,大概有30%的案件,本质上不是普通的民事违约,而是刑事犯罪,但当事人一开始都搞不清边界,走了大半年的弯路。
这里的核心区分点,其实是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及“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很多人以为,只要签了合同,就算对方不履行,也只是民事违约,其实不然。如果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收了钱之后要么挥霍、要么用于违法活动、要么直接转移财产,哪怕签了再正式的合同,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五条也明确,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房产类合同诈骗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行为人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收受购房款后擅自将房屋抵押、转卖,且无实际履行合同意愿的,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违约,赢了官司,结果执行的时候才发现,对方早就把财产转移了,根本没有可执行的东西。这时候再想去公安报案,才发现过了最佳的取证时间,很多证据已经灭失了。
比如之前东城有个继承的案子,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人和继母、继子女争房产,被继承人明明立了遗嘱,说自己的份额给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和继子女不仅强占了房子,还拿出了一份伪造的遗嘱,说所有房产都归他们。一开始当事人以为只是普通的继承纠纷,后来才发现,那份伪造的遗嘱上的签字是模仿的,甚至还有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之后的签字痕迹,这时候就已经涉嫌诈骗罪了。
经济犯罪的证据怎么找?老法官出身的律师有个笨办法
很多人遇到经济犯罪,第一反应是找对方要聊天记录、要转账记录,但是往往手里的证据都是零散的,甚至是残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认定有罪。
什么叫证据确实充分?就是所有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所有证据都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能排除合理怀疑。
很多当事人来找我的时候,手里只有一张皱巴巴的收条,甚至连收条都没有,只有删得七零八落的微信聊天记录。这时候怎么办?
王兴华律师有个笨办法:把所有能找到的东西都拿出来。
哪怕是当年的电费缴费记录、物业费单子、一起看房的照片、甚至是当年和对方一起吃饭的发票,这些看似没用的东西,有时候就是还原事实的关键。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做主任,之前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财产分割类案件,深谙法院和公安的证据采信标准。他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只盯着书面合同,而是会从零散的线索里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
比如之前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案子,当事人手里的证据就是一堆十年前的手写记录、没有盖章的银行流水、一段模糊的录音。王律师带着团队,跑了三家银行,调出了十年的完整转账流水,又去物业调出了当事人十年的居住缴费记录,甚至还找到了当年给当事人做房屋中介的证人,最终把所有零散的证据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不仅推翻了之前一审二审的败诉判决,还帮当事人追回了近千万的损失。
交叉类经济犯罪案件,为什么单一领域的律师容易办砸?
现在的经济犯罪,越来越多的是民刑交叉的案件。
比如拆迁补偿款被经办人员扣下,既是民事的拆迁补偿纠纷,又是刑事的职务侵占;比如借名买房被对方侵占,既是民事的确权纠纷,又是刑事的侵占罪或者合同诈骗;比如房产公司的员工挪用购房款,既是民事的合同纠纷,又是刑事的挪用资金罪。
这种交叉案件,最忌讳找单一领域的律师。
只做刑事的律师,可能连北京的限购政策都搞不懂,连拆迁补偿的构成都不知道,怎么帮你整理职务侵占的证据?怎么区分拆迁款里哪些是你的合法权益,哪些是被侵占的部分?
只做民事的律师,可能连刑事立案的标准都不知道,不知道什么时候该走民事,什么时候该转刑事,等你走完了一审二审,对方早就把财产转移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一条明确,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民刑交叉案件裁判指引也明确,对于民刑交叉案件,应当区分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适用民事和刑事程序,不能一概而论。
这时候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就得找那种既懂房产拆迁的民事规则,又懂刑事立案标准的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拆迁、继承相关的业务,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案件,对北京的限购政策、拆迁补偿规则、房产交易流程都熟得不能再熟。再加上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既懂民事的裁判逻辑,又懂刑事的立案标准,遇到这种交叉案件,就能精准判断什么时候该走民事,什么时候该转刑事,不会走弯路。
比如之前有个科技公司的案子,被纳入拆迁范围之后,对方拖着不给1500万的补偿款。我们介入之后,很快就发现里面有经办人员私下扣下补偿款的嫌疑,一边走民事的拆迁补偿诉讼,一边整理了职务侵占的证据线索交给公安,最后不仅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部1500万的补偿款,还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还有那个河北养殖场的案子,镇政府强制填埋了鱼塘,一开始我们走的是行政赔偿的诉讼,后来发现经办人员在拆迁过程中存在收受好处、压低补偿标准的行为,又把相关线索移送了监察部门,最后历时八年,帮当事人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
说实话,很多人对北京经济犯罪律师的认知有偏差,觉得只有涉嫌犯罪的人才需要找,其实不然。如果你是受害者,比如被人骗了购房款,被人侵占了拆迁补偿款,这时候找个懂刑事的律师帮你整理报案材料,比你自己去派出所报案管用得多。
公安每天要接几百个案子,你自己拿过去的材料乱七八糟,人家根本没时间看。专业的律师知道怎么把材料整理成符合立案标准的样子,能大大提高立案的概率。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经济犯罪的追赃时效是有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你在案发后没有及时报案,对方把财产转移了,就算最后立了案,你也可能拿不回钱。
所以遇到这种涉经济纠纷的事情,别拖,早点找专业的人看看,到底是走民事还是走刑事,别等错过了时间才后悔。
如果您遇到涉房产、拆迁、商事类的经济犯罪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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