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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提醒:房产继承纠纷里的四个隐形坑,踩中一个就可能输光家产

去年深秋我在京云律所的接待室见了个海淀来的当事人,揣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裤脚还沾着从郊区老宅基地赶过来时蹭上的泥点,说自己打了两年的继承官司输了——老宅基地上的三间北房、父亲生前留下的存款、早年母亲改嫁时没分清楚的半间厢房,三堆事缠得像乱麻,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连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边都没摸着。

他之前找的律师说这案子没救了。

让他认栽。

他不认。

凭什么?

很多人对遗产继承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走了房子就归子女分”的层面,真走到法院那一步才发现,随便一个细节没注意,可能忙活两三年,最后连半间房子都拿不到。尤其是涉及北京的房产,不管是城里的商品房还是郊区的宅基地,继承牵扯的利益盘根错节,找不对靠谱的遗产继承律师,很容易掉进看不见的坑里。

那些你以为“稳赢”的继承案子,为什么一开庭就输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老人手写的纸条就敢去法院立案,觉得这是老人最后的心愿,法院肯定认。结果一开庭,对方律师随便挑两个漏洞,纸条直接被认定无效,当场就懵了。

第一个最常见的坑,就是遗嘱效力认定的隐形门槛。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老人亲笔写的字,不管什么形式都算数。根本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232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判要旨也明确:“遗嘱见证人未全程参与遗嘱订立全过程,存在身份瑕疵或者见证程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举个真实的例子,之前有个东城的当事人,拿着父亲生前写的代书遗嘱,说父亲把房子留给自己,结果一查,两个见证人一个是他的亲弟弟,一个是拿了他好处的邻居,根本不符合见证人的资格,最后遗嘱直接被认定无效,他折腾了大半年,什么都没拿到。

第二个坑,是房产遗产分割的范围误区。

很多人一上来就说,老人留下的房子,所有子女平分就完了。根本没算过,这里面哪些份额根本不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写得很清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之前京云律所接的那个东城遗嘱继承案,四个兄弟姐妹和继母因为房子闹了快两年。涉案的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按照法律规定,首先得把房子的一半划给继母,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对方当时拿这个点抗辩,说父亲的遗嘱把继母的份额也处分了,遗嘱全无效。要不是代理的王兴华律师精准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边界,只主张遗嘱中涉及父亲个人份额的部分有效,最后法院根本不会支持四个当事人各拿八分之一房产份额的诉求。

拆迁碰到继承的复合型案子,普通律师最容易踩的雷

这几年接的继承案子里,有差不多一半都和拆迁沾边。老宅子要拆了,兄弟姐妹从全国各地赶回来抢拆迁款,本来好好的亲情,最后闹得对簿公堂。

这里面最容易踩的坑,就是拆迁衍生遗产继承的权属混淆。

很多人觉得,老宅子是爹妈留下的,拆迁款就该所有子女平分。错了。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拆迁补偿里其实是两笔账:一笔是针对老房子本身的评估价补偿,这部分是房屋所有权人的财产,老人走了之后算遗产,所有继承人都能分;另一笔是针对实际安置人口的补助、搬迁奖励、安置面积,这部分是给户口本上实际享有安置资格的人的,根本不算遗产。

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当事人为什么一审输得一败涂地?就是之前找的律师根本没搞清楚这个区别,上来就把所有的拆迁利益全算成遗产,要求平分,最后法院当然不支持。等当事人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连老宅的拆迁权益边都没摸着。

很多普通家事律师碰到这类案子就卡壳,因为他们只懂继承的条文,根本不知道北京的拆迁政策里哪些是安置利益,哪些是遗产,算出来的份额从根上就是错的。而很多普通拆迁律师又不懂继承的规则,把本来属于所有继承人的安置利益,全算成某一个人的补偿,最后引发一堆新的纠纷。

还有个很多人都踩的认知误区,就是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陷阱。

不少对方律师一开庭就拿诉讼时效说事,说老人走了都五六年了,你现在才来要房子,过了三年时效,法院不该支持你。很多当事人听到这话就慌了,觉得自己真的过了时间,主动撤了诉。

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说白了,老人走了之后,房子没分割的,所有继承人都是共有人,要求分割共有房产的权利,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之前那个打了四年的七继承人法定继承案,对方从开庭第一天就拿诉讼时效当抗辩,最后法院根本没采纳,因为涉及房产的继承分割,本质上是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找对人,一审输了的案子也能翻

为什么很多当事人自己打,或者找普通律师打继承官司容易输?因为遗产继承尤其是涉及房产、拆迁的复合型案子,根本不是背两条法条就能搞定的。

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之前做了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几百起房产纠纷、遗产继承类的案件,后来转做律师,专门啃这类硬骨头。他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最擅长的就是破解那种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继承案件。

他和很多普通律师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既懂法院审继承案子的裁判逻辑,知道法官认什么证据、什么瑕疵能补,又熟稔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不会把安置利益和遗产范围搞混。之前那个叠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三重法律关系的一审败诉案,当事人本来都准备放弃了,王律师把之前的一审庭审笔录、所有的证据材料翻了整整三遍,找出了三个原审的漏洞:一是一审把家庭共有的宅基地房屋全算成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没有分出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二是对遗嘱的见证要件审查过严,直接否定了遗嘱效力;三是把后续的拆迁安置权益全算成了被告的个人财产,没有纳入遗产范围。

他带着团队重新收集了几十年前的建房审批表、老邻居的证言、之前的分家协议,把整个证据链重新搭了起来,二审的时候直接把这些漏洞抛给法官,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追了回来。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不接和房产、拆迁、继承不相关的案子,所有的律师都是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了十年以上的老兵。所里的分工很细,做继承的律师就只啃继承的案子,碰到和拆迁交叉的,直接有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对接,不会出现专业不对口的问题。而且他们办案有个铁规矩,立案之后第一时间就申请财产保全,不管是房子还是拆迁款,先冻结了再说,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很多当事人之前就是因为没做保全,等官司打完,房子已经被对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钱也转走了,赢了官司也拿不到实际的权益。

真的。

别等房子被占了、拆迁款被转走了,才想起找律师。

遗产继承的案子,从来不是等出来的。你多拖一天,对方就多一天时间转移财产、伪造证据,最后你就算占着理,也可能拿不到应得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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