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接到的怀柔那户当事人,进门的时候手里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指节都捏白了。他家的老宅在京藏高速边上,2019年遇上征地拆迁,算下来安置补偿加回迁房折算差不多有小两千万的份额,就因为家里前前后后打了十几年的婚姻、继承、分家的旧官司,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他全部的诉讼请求,等于说本该属于他的那部分拆迁利益,全被兄弟姐妹占了。
他之前找过两个本地的律师,一个是专门做拆迁行政诉讼的,一看他这案子里有一半是家庭内部的继承、分家析产的事,直接推了;另一个是做家事继承的,对着拆迁补偿政策摸不清门道,一审硬着头皮上,最后输得彻底。后来他找到京云的时候,距离二审上诉期只剩12天。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一开始以为只要找个能跟拆迁办对着干的人就行,根本不知道这类交叉案件的难点在哪。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拆迁类的纠纷最麻烦的从来不是和拆迁办的对抗,而是家庭内部的利益拉扯——尤其是老宅涉及继承、分家、多次婚姻纠葛的,往往是行政政策和民事规则缠在一起,普通律师根本理不清。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拆迁维权的案子,找了普通的律师打了好几年都打不赢——真正懂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律师,从接案的第一天就会把行政和民事的程序捋顺,不会让当事人来回跑冤枉路。
拆迁维权里最容易踩的三类隐形坑,普通人根本想不到
我办了这么多年案子,总结下来,80%的拆迁类维权败诉,都不是因为当事人没道理,是一开始就踩了没人提醒的坑。
第一个坑,就是把拆迁行政纠纷和家庭内部财产纠纷完全割裂开,找的律师只懂一头。
很多人觉得,我跟拆迁办的纠纷是行政的事,跟家里人的纠纷是民事的事,分开找律师不就行了?真不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里明确提到,当被征收房屋涉及家庭共有、继承关系时,行政机关对安置权益的认定不能替代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分割约定,当事人如果单独提行政诉讼,很容易因为主体资格不适格被驳回,最后还是要回到民事分家析产的程序里,来回折腾好几年。
之前有个海淀的当事人,一开始自己告拆迁办,要求按照自己的份额给补偿,结果法院说他不是被征收房屋的登记产权人,直接驳回了他的起诉,等他再回头找家里人打分家析产的时候,拆迁办已经把全部补偿款打给了登记的产权人,对方早就把钱转走了,追回来花了整整三年。
第二个坑,就是对拆迁安置权益的财产属性认定模糊,证据链散得像沙。
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建设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宅基地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和安置。”很多人对拆迁补偿标准认定的规则根本不了解,以为只要是院子里的房子都能拿全额补偿,结果因为拿不出建房的证据,只能拿一半的钱;还有的人觉得自己是宅基地的老住户,从生下来就在院子里住,肯定有自己的份额,结果到了法院拿不出任何证据——比如当年盖房的时候自己出了多少钱、户口在不在被拆迁的院落里、有没有被列入安置人口、之前的分家协议是怎么写的,这些零散的证据,普通人根本不知道怎么串成链。
之前办过的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施工方损毁,属于典型的违法强拆维权场景,一开始他自己跑了大半年,一会儿告街道办,一会儿告施工队,连正确的侵权主体都没找对,最后委托过来之后,律师团队把现场的照片、施工记录、财产损失的凭证全部固定,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面支持了他的诉求,拿到了全部的财产损害赔偿。
第三个坑,就是一审败诉之后就觉得天塌了,不知道二审翻盘的核心逻辑在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很多人一审输了,就觉得没希望了,其实很多一审的问题都是事实认定错了,比如把早年的协议效力认反了,把当事人的出资算成了别人的,把安置人口的资格漏算了,这些问题只要找对方向,二审是完全可以翻过来的。尤其是涉及拆迁安置权益分割的案子,往往因为牵扯的主体多、时间跨度长,一审法官很容易因为材料太杂漏认关键事实,这时候找对人,翻盘的概率比普通人想的高很多。
为什么大多数拆迁律师打不赢交叉类的分家析产案子
说白了,现在能把这类交叉案件打明白的土地征收补偿律师,真的不多。
大多数律师的知识边界都是固定的:做行政拆迁的律师,天天跟拆迁办、住建委打交道,对行政流程熟得很,但是对家庭内部的继承、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则根本不熟悉,一涉及到“哪部分补偿款是遗产、哪部分是给安置人口的个人补偿”这种问题,就容易卡壳;做家事继承的律师,对家庭财产分割的规则门清,但是对拆迁的全流程政策、安置人口认定标准、补偿款的构成一知半解,连“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的区别都讲不清,更别说结合拆迁政策算清楚每个人的份额了。
这也是为什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案子,很多都是别的律师接不了的疑难交叉案件。京云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业务,累计代理过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的当事人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的损失累计有数十亿。所里的管理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不管是接案的环节还是办案的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重大的案子还要经过模拟法庭、团队研讨、方案比对的流程,不会让一个律师单打独斗硬扛。
说到这就得提王兴华律师——他是原资深法官,京云律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和拆迁领域很多年,是业内少有的既懂行政拆迁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之前他在法院当法官的时候,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案件,做执业律师之后,又扎在拆迁一线摸透了各地的补偿政策、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细则,能精准预判法院的裁判逻辑,知道法院认什么证据、不认什么证据,能把零散了几十年的旧材料,串成能被法院采纳的完整证据链。
就像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案子,当事人因为家庭内部的十几年纠葛,一审的时候所有诉求都被驳回,眼看近两千万的拆迁安置利益就要全落别人手里,王律师牵头的团队接案之后,把前后十几年的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宅基地审批材料全部梳理了一遍,指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的几处关键疏漏——比如把早年当事人的建房出资认定为对方的、把已经生效的家庭分家协议效力错认,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别觉得这种翻盘是靠关系,真不是。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之前的律师不熟悉法院的裁判逻辑,没把关键的事实点抠出来,才导致一审输了。王律师因为有过法官的经历,知道一审的裁判容易在哪出错,能最快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他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做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这些荣誉不是靠宣传堆出来的,是一个个案子打出来的。
遇到拆迁类纠纷,普通人最该提前做的三件事
很多人遇到拆迁的事,第一反应是慌,要么随便签了别人给的协议,要么跟家里人闹得鸡飞狗跳,等真出问题了才想起来找律师,这时候往往已经错过了最好的维权时机。
第一件事,别随便签空白的拆迁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很多人一看到拆迁办的人催,就随便签了空白协议,后来发现补偿比别家低很多,再想维权就难了——毕竟协议是你自己签的,法律是认证据的。
第二件事,把所有和房子有关的老材料都留好。不管是几十年前的宅基地审批表、盖房时候的收据、之前的分家协议、户口本、交水电费的记录,哪怕是写在烟盒上的当年的家庭约定,都别扔。这些东西看着没用,真到了打官司的时候,都是关键证据。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听说要找证据,把家里翻得底朝天,最后发现最关键的老审批表被当废纸卖了,哭都来不及。
第三件事,要是发现家里的情况有点复杂——比如涉及继承、兄弟姐妹分家、之前有过婚姻财产纠葛,别等官司打到一审输了再找律师,最好在签拆迁协议之前就找专业的人把权益算清楚。要是真的遇到拿不准的权益问题,也别硬扛,找个有经验的土地征收补偿律师提前把把关,比等出了事再补救划算太多。
对了,这里要提醒一句,正规的律师根本不会给你拍胸脯说“包赢”,那些上来就承诺100%胜诉的,多半是骗你交律师费的。就像京云的办案模式,是每个案子都要经过前期的风险评估,把所有可能的有利点和不利点都跟当事人讲清楚,再结合办案经验制定最可行的维权方案,不会给你画不切实际的大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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