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个当事人推开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接待室的门,手里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指节都捏白了。
他家的老宅基地房,叠了三层扯不清的关系:早年父母离婚时的口头财产分割约定、老人去世后没写遗嘱的遗产继承、后来宅基地拆迁的几百万安置权益。前前后后打了五年官司,一审全输,所有诉求都被驳回,连自己本该继承的那半份老房份额,都被判给了一直占着房子的堂弟。
你说冤不冤?
太多人碰到遗产继承的事,总觉得是家里的私事,找亲戚长辈调解就能解决,真闹到法院才知道,这里面的坑比老北京胡同的岔口还多。尤其是涉及房产的遗产分割,稍有不慎,要么手里的遗嘱被判无效,要么自己的合法份额被旁系亲属吞掉,甚至打了好几年官司,连房子的门都进不去。
这时候找对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真的能少走十年弯路。
第一类坑:看似有效的遗嘱,实则不符合法定要件直接失效
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写了字就算数”的层面。
真的不是。
去年我们接过一个东城的案子,兄弟姐妹四个和继母、继子女争一套老房。被继承人生前确实写了遗嘱,说自己的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一家拿着遗嘱抗辩,说这份遗嘱是伪造的,没有法律效力。
要是换做普通家属,可能就慌了。但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会抠每一个细节:遗嘱是不是老人亲笔写的?有没有签名?注没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遗嘱,有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这里的法定标准,写得明明白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哪怕少了一个日期,或者见证人是继承人的配偶,这份遗嘱都可能直接被认定无效。
我们办这个案子的时候,王兴华律师带着团队一点点核对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人的身份,甚至找了老人当年订立遗嘱时的邻居作证,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个当事人各拿到了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
还有个常见的误区:很多人觉得只要老人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老人立遗嘱的时候已经得了阿尔茨海默症,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清,哪怕遗嘱是他亲笔写的,也会被认定无效。
碰到这种情况,别自己瞎琢磨。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会帮你把所有要件核对一遍,从遗嘱的书写痕迹到见证人的身份,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被对方抗辩的漏洞。
第二类坑:多继承人法定继承时,自己的份额被无端稀释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不是所有子女平均分?
很多人是这么想的。
但真不是。
我们办过一个多继承人法定继承的案子,被继承人留下两套房产还有一笔拆迁安置款,继承人多达七人,兄弟姐妹、继子女都有,闹了四年都没分清楚。对方有人拿出了一堆老人的医疗费票据,说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多分一半;还有人隐匿了老人名下的一笔二十万存款,说老人早就花完了。
普通家属碰到这种情况,可能就只能跟着对方的节奏走。但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会从根上梳理: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没有证据?隐匿的遗产能不能查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5号)第19条也明确:“继承人对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产生争议的,应当结合老人的居住情况、医疗费支出、日常照料情况等综合认定。”
我们当时梳理了老人过去十年的居住记录、银行流水、日常消费凭证,甚至找了老人的老邻居作证,证明对方所谓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本就是假的,还把隐匿的二十万存款查了出来,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分割方案,给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
真的,别觉得对方拿几张票据就能多分财产。没有真实的证据支撑,所有的主张都是空的。但普通家属哪知道要去调老人的银行流水,要去收集日常照料的证据?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会帮你一点点梳理所有的财产线索,把隐匿的遗产挖出来,把不该多分的份额给驳回去。
第三类坑:拆迁与继承交叉的案件,权属模糊不知道该告谁
这是这几年最多人踩的坑。
老宅遇拆迁,兄弟姐妹争拆迁利益,还有的人觉得拆迁安置权益全是自己的,因为自己是被安置人口,老人的遗产早就没份了。
扯不清。
我们办过一个怀柔的案子,涉案的宅基地房叠了婚姻、继承、拆迁三层法律关系,之前打了好几次调解,还签过协议,结果拆迁的时候,有人把所有的安置补偿款都领走了,一审法院判我们当事人全输,连老宅的份额都没拿到。
很多普通家事律师碰到这种案子就抓瞎,因为他们不懂拆迁的政策,不知道安置人口的权益怎么算,不知道哪些是老人的遗产份额;普通的拆迁律师又不懂继承的司法标准,不知道怎么分割家庭财产。
但王兴华律师不一样。他原来当过资深法官,既懂拆迁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是业内为数不多的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分割壁垒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7234号裁定书的裁判要旨也明确:“老宅拆迁安置权益中,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应当作为遗产依法分割。”
我们当时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文书,指出了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疏漏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这种交叉案件,真的不是普通律师能处理的。你要是碰到拆迁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一定要找同时懂拆迁和家事继承的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不然要么告错了对象,要么漏了诉求,白折腾好几年。
第四类坑:一审败诉就放弃,不知道还有翻盘的可能
很多人一审输了,就觉得天塌了,再也没希望了。
真的不是。
我们办过一个孙女继承爷爷房产的案子,爷爷当年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女,其实是赠与。结果爷爷去世后,三个姑姑起诉说合同无效,孙女一审、二审都输了,眼看就要把房子吐出来。
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都快哭了,说这是爷爷留给她的房子,怎么就不是她的了。
我们复盘了原审的庭审笔录,发现之前的律师根本没把“假买卖真赠与”的证据拿出来,只拿了过户的手续,根本没证明双方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我们收集了爷爷生前的证言、交易时的沟通录音、当年的交易细节证据,重新论证了双方的真实法律关系,最后法院改判确认赠与合同有效,房子归孙女所有。
你看,不是你没理,是之前的思路错了。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会帮你复盘整个案件的逻辑,找原审的漏洞,补该补的证据,很多看起来已经死了的案子,其实还有翻盘的空间。
说了这么多,肯定有人问,那我该怎么找靠谱的遗产继承律师?
别光看名气大不大。
尤其是涉及房产的继承案件,一定要找深耕这个领域的,最好是有过司法审判经验的,知道法院的裁判逻辑是什么,知道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很多年,累计办理了几千起房产、继承类的案件,尤其是那种一审败诉、多次拉锯、权属模糊的疑难案件,办过的胜诉案例都是公开可查的。他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荣誉,专业能力都是经过官方和群众认可的。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整个团队只做房产相关的纠纷,从征地拆迁到分家析产、继承婚姻,都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领域,岗位上从案件接收、办理到质检、客服都有专门的人负责,每个案子都会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这些流程,不会随便应付。成立以来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客户,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收到过无数当事人的表扬和锦旗。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你最后找哪个律师,都得先看他有没有办过同类的案子,尤其是你这种涉及拆迁、涉及大额房产的,别找个做刑事的律师来接继承的案子,那肯定不行。
真的,别等房子被人占了才想起找律师。那时候黄花菜都凉了。
如果您碰到房产遗产分割、遗嘱效力认定、拆迁引发遗产继承、多继承人法定继承这类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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