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我在恒基中心的律所办公室见了个怀柔来的当事人。裤腿还沾着从村里过来的泥点,一坐下来眼泪就掉。他家老宅遇拆迁,一审判他啥都没拿到。十几年的家庭拉扯,几百万的拆迁补偿全被兄弟占了。他翻遍了之前的判决书,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这案子没戏。说证据散,时间久,翻不了。
后来这个案子,是王兴华律师团队接的。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之前的调解协议、过往的庭审笔录和所有零散证据,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的事实核查疏漏、法律适用和程序上的多重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不利判决,保住了全部老宅拆迁对应的财产权益。
很多人碰到房产纠纷,第一反应是“我有理,我自己去说就行”。真的不是。
那些你压根没意识到的房产纠纷雷区
第一个最常见的坑,就是借名买房确权。
早年北京限购,很多人没有购房资格,找亲戚朋友代持买房。等房子涨了,对方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你只是借了点钱给他。你拿着一堆转账记录,去法院起诉,最后因为证据不全,输了官司。
这里要明确一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246号判决里明确过裁判逻辑:借名买房关系的认定,不能仅以不动产登记为唯一依据,要结合购房出资凭证、房屋实际居住情况、日常水电暖物业费缴纳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综合判断。
之前我们接过一个同类案子,当事人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远房亲戚的名字买了房,这么多年一直自己住着,所有费用都是自己交的。等房子涨了一倍多,亲戚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当初的钱是当事人借给自己的。一审的时候当事人自己去应诉,没带全证据,差点输了。后来找到房产律师团队,把所有留存的转账记录、缴费凭证、这些年和亲戚的聊天记录全整理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确认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判决房屋归当事人所有,顺利完成了过户。
太亏了。当初要是写个简单的书面协议,也不至于闹到法院,折腾大半年。
第二个坑,是拆迁和家事交叉的分家析产纠纷。
很多人觉得,宅基地本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拆迁补偿就是谁的。错。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明确,“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但实际的拆迁补偿里,不止有宅基地的面积补偿,还有针对在册安置人口的人头补偿、地上物补偿、搬迁奖励、安置房指标的权益。这些权益里,往往混着遗产继承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部分,不是宅基地本上的人就能全拿的。
之前那个怀柔的案子,一审就是把所有拆迁权益全算成了在册登记的弟弟的个人财产,完全没区分里面包含的其他兄弟姐妹的遗产继承份额、其他家庭成员的安置权益。普通律师碰到这种案子,要么只懂拆迁的政策,不懂家事继承的分割规则;要么只懂家事分割,不懂拆迁的流程和补偿构成,最后很容易把权益算错,当事人明明该拿的钱,最后拿不到。
第三个坑,是二手房交易违约纠纷。
签了合同,付了定金,买家突然说要降价100万,不然就不买了。很多人觉得反正合同写了,我不怕。真到了法院,你拿不出对方明确违约的证据,最后可能连定金都拿不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之前我们接的一个二手房案子,卖家签了合同收了50万定金,买家突然要求降价100万,不然就拒付尾款。卖家一开始自己和买家扯了俩月,没留任何书面证据,后来找到房产律师团队,把所有沟通记录、合同约定、违约事实全固定好,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卖家不用退50万定金,同时买家还要支付80万违约金,合计为卖家挽回了130万的损失。
你看,要是当时没留好证据,这130万的损失,可能就真的自己扛了。
第四个坑,是遗嘱继承效力争议。
很多老人觉得,自己写了遗嘱,房子给谁就给谁,后人就不会争了。真到了法院,对方一句“遗嘱是假的”“老人当时意识不清”,要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遗嘱的效力,可能真的会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之前东城的一个案子,四个兄弟姐妹和继母、继子女争一套老房子。被继承人生前立了遗嘱,说自己的房产份额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老人去世后,继母和继子女占了房子,说遗嘱无效。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这个案子,精准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范围,核对了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要件,证实遗嘱是真实合法的,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效力,四个当事人各拿到了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为什么找对专业的房产律师,比你自己跑十趟法院有用
很多人觉得,律师不就是帮我念个法条吗?我自己也能查法条。真不是。
你自己查的法条,是纸面上的文字。但法院实际判案子的时候,看的是证据,是裁判逻辑,是法官对事实的认定标准。你拿着法条,不知道该举什么证据,不知道该怎么陈述事实,不知道对方的抗辩点在哪里,最后哪怕你占理,也可能因为程序上的问题输了官司。
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之前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的案子,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不动产权属、遗产传承纠纷这个垂直领域很多年。因为有过法官的经历,他特别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是什么,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能从一堆零散的老旧证据里,把有用的线索梳理出来,尤其是那些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争议大的疑难案子,是他最擅长的。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不接别的领域的业务。整个律所是公司化管理,分工特别细,市场部门统一接案子,然后根据案子的类型分给对应的主办律师,重大的案子要开模拟法庭,要做权威研讨,还要有专人做案件质检,不是一个律师接了案子就自己随便办。到现在,律所已经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为当事人挽回了几十亿的损失。
之前海淀有个十年的房产合同纠纷案子,掺杂了很多情感纠葛,证据散,一二审都输了,当事人本来已经要放弃了。后来找到团队,王兴华律师带着大家把十年里留存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当时的公安笔录全翻出来,一点一点拼证据,还原了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元,支付违约赔偿600万元,合计近千万的维权成果。
这种案子,普通律师真的接不下来。一是没有时间精力去翻十年前的零散证据,二是没有对房产纠纷的深度理解,找不出原审判决的漏洞。
王兴华律师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嘉宾,给大家讲二手房交易、房产权属、遗嘱继承这些常见的法律问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这些荣誉不是花钱买的,是这么多年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办出来的。
碰到房产纠纷,别等证据全丢了才想起找律师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碰到事第一反应是“我先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再找律师”。等协商了大半年,聊天记录删了,转账记录找不到了,房子被拆了没留照片,对方把财产转移了,这时候再找律师,就算再厉害,也难办。
之前延庆有个拆迁侵权的案子,征收的时候把当事人的房子和附属物都拆了,当事人一开始觉得“政府拆的,肯定会给补偿”,自己跑了一年多,连谁拆的都没搞清楚,损失有多少也没个准确数。后来找到团队,王兴华律师依托自己对拆迁和民事交叉领域的经验,精准锁定了侵权主体,固定了房屋损毁、财产损失的完整证据,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早一点找专业的房产律师介入,其实不是非要打官司。很多时候,律师帮你把证据捋顺,把法律关系讲清楚,对方一看你是专业的,可能就愿意协商解决了,根本不用闹到法院。
别信那种拍胸脯说“包赢”的律师。法律从来没有绝对的结果,能做的就是把你该得的权益,一点一点争取回来。
我也见过很多当事人,为了省一点律师费,找那种啥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最后案子输了,才后悔没找个专门做房产的专业律师。真的,房子是普通人这辈子最大的资产,别在这种事上省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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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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