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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李大爷是大兴区某村的村民,土地因高速建设需征收,村委会要求村民签土地流转协议,政府支付租金。协议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李大爷询问村民代表大会时间、流转费用明细等,被村委会以机密为由拒绝。
李大爷咨询律师后,向村委会、镇政府申请村务公开,但村委会未公开。李大爷委托京云拆迁律师起诉镇政府,要求履行责令村委会公开土地流转协议决议和费用明细的职责,并由镇政府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镇政府称已履行村务公开监督职责。收到李大爷申请后,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公开,但未收到回复。村书记称未收到申请书,但电话沟通后将公开相关信息。镇政府请求驳回李大爷诉求。
京云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应实行村务公开。若公布不及时或不真实,村民可向乡、镇或县级政府反映,相关部门应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布。李大爷有权反映村务公开问题。
其次,镇政府在接到反映后应调查核实并处理。本案中,镇政府虽责令村委会公开,但未限定公布范围和方式,也未有效核实执行情况,故其履责行为不足。
结果:法院判决:责令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李大爷提交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继续履行责令职责并依法作出处理。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