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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在遗产继承和监护权方面的权益?
更新时间:2025-08-18

在社会生活中,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在遗产继承和监护权方面,稍有不慎,他们的权益便可能受到侵害。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如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在这些方面的权益,成为了亟待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引言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无论是遗产继承所带来的财产权益,还是稳定且适宜的监护环境,对于他们的成长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在遗产继承中,未成年人可能因心智尚未成熟,无法有效主张自身权益;而在监护权方面,若监护不当,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从法律层面明晰保护路径,至关重要。

(二)遗产继承权益保护

法定继承中的权益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法定继承顺序中,未成年人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原则上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但当未成年人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时,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适当多分。例如,小明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母亲收入微薄且身体欠佳。在小明的爷爷去世后,进行遗产分配时,鉴于小明家庭的特殊困难状况,法院依法判决小明适当多分遗产,以保障其后续的生活与成长需求。

遗嘱继承中的特别规定

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为保护此类未成年人所设置的强制性规定。若遗嘱中未对该部分未成年人作出相应安排,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其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假设老张在遗嘱中,将全部财产留给了成年子女,却未考虑到患有先天性疾病、无自理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女。在遗产分割时,需先划出一定份额保障未成年孙子女的生活,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给成年子女。

遗产管理与保护

未成年人继承遗产后,由于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管理和处分财产。此时,监护人承担起管理遗产的重要职责。监护人应当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如,小李的父亲去世后,小李继承了一笔房产和存款。其母亲作为监护人,不能擅自将房产变卖用于个人消费,而应用于小李的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且需妥善记录遗产管理情况,以备后续监督审查。若监护人滥用职权,侵害未成年人遗产权益,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监护权方面的权益保护

监护人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此外,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也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且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比如,小赵的父母在一次意外中不幸离世,小赵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监护权问题产生争议。此时,应遵循最有利于小赵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或法院在权衡各方条件后指定监护人。若小赵已具备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其意愿也会被充分考虑。

监护职责的履行

监护人的职责涵盖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在日常生活中,监护人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饮食条件等;在教育方面,要确保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在医疗保健上,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安排必要的医疗检查和疾病治疗。例如,小王的监护人发现小王在学校受到霸凌后,及时与学校沟通,采取措施制止霸凌行为,并为小王提供心理辅导,以保护其身心健康。

监护权的监督与救济

为防止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法律构建了完善的监督与救济机制。当监护人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情形时,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同时,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如在某案例中,小张的父亲长期酗酒,对小张实施打骂等暴力行为,严重损害小张的身心健康。小张所在社区发现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亲的监护权,并为小张指定了新的监护人,同时要求小张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小张的正常生活。

(四)案例分析

[案例详情]:小吴是一名 10 岁的小学生,父母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小吴的叔叔和姑姑以小吴年纪尚小、无法管理财产为由,企图霸占遗产。小吴的爷爷奶奶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遗产并保障小吴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吴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奶奶)均等继承遗产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小吴及其爷爷奶奶共同继承遗产,并指定爷爷奶奶作为小吴所继承遗产的管理人,严格监督遗产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用于小吴的成长和教育。同时,法院对小吴的叔叔和姑姑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五)法律依据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未成年人遗产继承和监护权方面的规定全面且细致,如继承编中关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继承对特定未成年人的照顾、遗产管理人职责等规定;总则编中关于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履行、监护权撤销与恢复等规定,都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从不同角度进一步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在遗产继承和监护权方面权益的保护,形成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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