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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爷离世后,留下的唯一房产,引发了四位兄弟姐妹后代的继承纷争。原来,大爷只有四个兄弟姐妹,没有其他亲属。其中妹妹陈志芳2007年就去世了,留下一个女儿王莉。如今,大哥陈志强和外甥女王莉将二哥陈志勇、三哥陈志明告上法庭,要求四人平分这套房产,每人各占25%。面对这样特殊的家庭结构和复杂的继承关系,如何在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终实现家庭和睦呢,让我们听听代理律师的解析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的核心在于确定被继承人陈大爷的合法继承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份额。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陈大爷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因此,他的遗产依法应由其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同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就意味着,陈志芳的女儿王莉,可以代替其母亲陈志芳的位置,与其他三位健在的伯父共同继承陈大爷的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我们梳理了陈志勇、陈志明两兄弟在陈大爷生前确实承担了更多的照料责任,在其生病、生活等方面提供了主要扶助,并且在陈大爷去世后,也主要由他们操办了丧葬事宜。这些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因此,我们主张陈志勇、陈志明可以多分遗产,这是对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建议判决陈志勇、陈志明各分得3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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