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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分红……这些词听起来很美好,但一旦项目亏损,你的钱可能血本无归。
但如果一份协议明确写着“公司亏损对您没有影响”“到期返还本金”,那它本质上就是借款,而非投资。
今天这个案例,当事人被“分红协议”迷惑,险些拿不回钱。北京京云(朝阳区)律师事务所谢婧律师代理后,成功帮当事人认定借贷关系,拿回10万元本金及1万元利息。

一、案情回顾:签了“分红协议”,钱却要不回来
2020年,老秦(化名)与老陈(化名)签订了一份《分红协议》。协议约定:老秦出资10万元,用于老陈与第三方共同设立公司。协议明确写着——
“甲、乙双方仅是借贷关系,公司亏损对乙方没有影响,协议到期后甲方返还乙方全部出资额。当公司盈利较少或亏损时,乙方可获得出资额10%作为利息。”
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后不能续期。老秦按要求将10万元转入了老陈指定的账户。
三年到期后,老秦多次催要本金和利息,老陈却以“这是投资款,公司没盈利”为由拒绝返还。无奈之下,老秦找到了北京京云(朝阳区)律师事务所谢婧律师。
二:律师策略:剥开“分红”外衣,还原借贷本质
谢律师接手后,仔细审查了《分红协议》的条款,发现关键点:
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仅是借贷关系”
约定“公司亏损对乙方没有影响”
约定到期返还全部出资额
约定保底年息10%
这些特征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构成要件,而非风险共担的投资或合伙。
谢律师代理老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陈返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1万元。
庭审中,老陈辩称这是合伙投资,还主张钱是转给第三人的,与他个人无关。但谢律师指出:协议甲方是老陈本人签字,且协议明确写了“借贷关系”,保本付息的约定排除了投资风险。
三、判决结果:法院支持借贷关系,判令返还本息
朝阳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 老陈返还老秦借款本金10万元
✅ 老陈支付利息1万元
✅ 案件受理费由老陈负担
法院认为:虽然协议名为“分红协议”,但根据约定内容,双方明确系“借贷关系”,且约定了无论公司盈亏,老秦最少可获得10%的利息,到期返还本金。因此,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老陈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四:案件亮点
谢婧律师结合本案,提醒大家:
1. 看协议核心条款
如果协议约定了“保本”“固定收益”“到期返还本金”,那基本就是借款,不是投资。投资必然风险共担,没有“保本”一说。
2. 签约主体很重要
本案中老陈以个人名义签字,即使钱转给第三人,他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对方以公司名义签约,你只能找公司要钱。
3. “分红协议”也可能是借款
别被名称迷惑。有些公司或个人用“分红”“合伙”包装借贷,目的是规避法律对利息的限制或逃避还款责任。
4. 及时维权,别拖
借款到期后,如果对方不还,尽快起诉。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收集,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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