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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当事人多年前被登记为某科技公司监事,但从未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也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属于典型的挂名监事中国法院网。
后续当事人意识到挂名监事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出现债务、违法经营等问题,登记监事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多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要求将自己从监事工商登记中移除。
公司方面虽口头回应此事,但一直拖延,始终没有实际办理监事变更手续。
当事人为固定证据,正式签署《辞任监事通知书》,向公司注册地址邮寄书面辞任文件,邮件最终被退回。公司依旧拒不办理涤除登记,当事人监事身份迟迟无法解除,长期处于法律风险之中。
多次沟通、发函均无效,内部救济途径穷尽,当事人委托北京京云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纪玥彤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办理涤除其监事的工商备案登记。
案件难点
被告公司开庭未到庭,属于缺席审理,全部事实都需要依靠我方证据链条予以证明;
邮寄辞任通知书遭到退件,需要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已经知悉辞任事实;
需要向法院充分论证:当事人无劳动关系、不参与经营,已经不具备监事履职基础,公司内部治理怠于履职,应当由司法介入涤除挂名监事身份北京市第一.
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全套证据材料:企业公示报告、社保参保记录、和法定代表人微信沟通记录、辞任监事通知书、EMS 邮寄退件凭证,同时提交同类生效裁判作为参考,完整搭建起我方事实与法律逻辑,充分向法庭阐述代理意见。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监事与公司属于委任关系。本案当事人虽登记为监事,但未建立劳动关系,未参与实际经营,已经没有履职基础。当事人已经通过微信、书面辞任通知向公司表达辞任意愿,公司已知悉,但怠于启动监事改选程序,客观上加重当事人法律风险,在无其他救济途径情况下,应当支持涤除登记的诉请安丘市人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我方当事人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告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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