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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加盟费成立分公司,工程款却被总部截留!谢婧律师助当事人成功追回
更新时间:2026-01-15

一位创业者支付加盟费开设分公司,用总公司的资质接工程。活干完了,7万8的工程款打到总公司账户后,却被“卡住”不给了。看律师如何帮他打赢官司,追回这笔辛苦钱。

一、案件概况

大连的王先生(化名)想创业,看中了北京某建设集团公司(化名)的资质。2022年,双方签合同,王先生支付5万元,成立了该公司的“大连分公司”,由他独立负责经营。

随后,王先生以总公司名义,成功承接并完成了一项部队的消防工程。根据流程,46万多的工程款需要先打到总公司账户。

2024年初,最后一笔工程尾款7.8万余元如期汇入总公司账户。但当王先生要求对方把这笔钱转给他时,总公司却开始拖延,后来干脆不理不睬。

多次沟通无效后,王先生委托了北京京云(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的谢婧律师团队,将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这笔被截留的工程款。

二、办案与胜诉关键

这个案子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律师抓住了最核心的一点:钱是谁赚的,就该归谁。

理清法律关系:律师分析认为,虽然分公司用的是总公司的牌子,但合同写明了“独立核算”,王先生是实际经营者,那么他承接工程的收益理应归他。总公司只是代收款,无权扣留。

锁定关键证据:律师团队指导王先生收集了所有证据,尤其是那份显示付款方、金额和项目编号的银行回单。这张回单成了“铁证”,清清楚楚证明总公司收到的这笔钱,就是王先生所做工程的尾款。

法庭有力主张:庭审中,对方公司竟未到庭。谢婧律师团队清晰地向法庭陈述了事实、展示了完整的证据链,指出对方扣款毫无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诉讼服务中心)

三: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律师的意见,认为:

工程是王先生做的,工程款权益应归他。

总公司已收到款项,拒不转付,于法无据。

因此,判决:总公司必须在十日内向王先生支付全部工程尾款78.252.21元。

至于王先生要求退还5万元加盟费的请求,法院认为分公司已成立,这笔费用不符合退还条件,未予支持。但这并不影响追回工程款这一核心胜利

支付加盟费成立分公司,工程款却被总部截留!谢婧律师助当事人成功追回支付加盟费成立分公司,工程款却被总部截留!谢婧律师助当事人成功追回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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