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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决书背后的劳动维权故事
产假结束未及时返岗,被公司认定为旷工;取走公司工会的旧物品,被认定为“营私舞弊”遭辞退——这是王女士的真实遭遇。
面对两家大公司的强硬态度,她没有选择忍气吞声。北京京云(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刘姿彤律师接受委托后,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获赔135043.02元。
今天,我们通过这个真实案例,看看劳动者在面对“大公司”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回顾:产假后的“噩梦
王女士2016年入职,被派遣至某知名外企担任工会办事人员,工龄连续计算。2022年2月,她因怀双胎且为高风险妊娠,申请赴美就医并在当地生产。
产假于2022年8月6日结束。因疫情原因,她未能及时返岗,在此期间通过微信与公司同事沟通,对方表示“考勤先给姐从年假扣除”。
2022年11月9日,王女士自费购买复航后首批机票返岗上班。
然而,公司并未就此放过她—
公司认定2022年8月7日至11月8日王女士未出勤为“旷工”,停发该期间工资;
2023年3月30日,公司以王女士“未经工会同意拿取工会礼品库存,造成经济损失逾1605元”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被辞退后,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在几乎绝望之际,她找到了北京京云(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出击:刘姿彤律师如何破局?
接受委托后,刘姿彤律师迅速梳理案件脉络,锁定三个核心争议点:
争议点一:“旷工”期间该不该发工资?
公司主张王女士产假结束后未返岗、未请假,属于旷工。但刘律师发现:
王女士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公司员工明确表示“考勤先扣年假”;
公司在此期间继续为王女士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本身就是一种默许和认可;
王女士返岗后,公司并未就“旷工”提出异议。
律师策略:刘律师主张,公司代缴社保公积金的行为,实质上是认可了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状态,且公司未能证明已扣除年假的具体天数,不应再主张王女士“旷工”。
争议点二:取走工会物品,算不算“营私舞弊”?
公司认为王女士取走的物品价值1605元,达到员工手册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解除条件。
刘律师调取证据后发现:
涉案物品是工会历年未发放完毕的旧库存,包括书本、邮折、餐具;
公司未提供工会物品管理制度,也没有对员工进行过相关培训;
公司曾发布通知,表示“无需申请,可以自行领取金牛纪念邮折”;
美浓烧餐具是在王女士不在岗期间邮寄的,她误以为是线下发放误领;
旧物品的“现值”无法确定,公司主张的1605元损失缺乏依据。
律师策略:刘律师重点强调,王女士取走物品“主观上并无营私舞弊的故意”,且公司未建立规范管理制度,不应将责任完全归于员工。
争议点三:工作年限该不该连续计算?
公司辩称王女士中途变更用人单位,工龄不应连续计算。
刘律师指出:
王女士变更用人单位是应公司要求,并非个人原因;
用工单位始终是同一家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三、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违法解除,赔偿13.5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刘姿彤律师的代理意见:
关于旷工问题:法院认定,王女士虽因个人原因赴海外就医导致客观上减少了劳动时间,但公司代缴社保公积金的行为,应视为对其缺勤期间的部分出勤工资,公司无需补发工资,王女士也无需返还代缴费用。
关于年终奖:公司按照缺勤天数核算年终奖具有合理性,差额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王女士取走库存福利物品的行为尚不足以认定‘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也不足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金:法院核算王女士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9645.93元,工作年限自2016年4月25日起连续计算,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5043.02元。
四:案件启示:劳动者的维权底气
这个案件能赢,靠的不是运气,而是刘姿彤律师对细节的精准把控和对法律适用的深入理解。
本案的三大亮点:
1. 对“旷工”的精准定性
公司动辄以“旷工”为由克扣工资,但刘律师抓住“公司代缴社保”“微信承诺扣年假”等细节,成功瓦解了公司的主张。
2. 对“营私舞弊”的有力反驳
公司以“价值1605元”的旧物品主张严重违纪,刘律师从“主观恶意”“管理制度缺失”“实际价值存疑”三个维度层层拆解,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3. 对“工作年限”的坚持主张
劳务派遣用工中,工龄连续计算是难点。刘律师抓住“变更非劳动者原因”这一关键,为王女士争取到了足额的赔偿金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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